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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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适用性:
即项目划分的结果做到有利于现场控制,竣工资料的整理,组织验收及资料按规定归档;
⑷易操作性:
对质量和进度控制考核时易操作。
2、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新建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原则枢纽工程:
按每座独立的建筑物或一个建筑物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堤防工程:
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渠道工程:
按招标标段、工程结构及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水利水电除险加固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原则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新建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
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功能的安装工程划分分部工程。
2)堤防工程:
依据设计、施工部署按长度或功能划分分部工程。
3)渠道工程:
依据设计、施工部署按长度划分分部工程。
4)大、中型工程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部位划分分部工程。
(2)水利水电除险加固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原则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分部工程。
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枢纽工程:
1)土建部分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划分单元工程。
2)金结、启闭机、水机、电气设备安装等均按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划分单元工程。
堤防和渠道工程:
按施工方法、部署及便于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四、项目划分的程序
1、工程建设正式开工初期,应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召开项目划分研究讨论会,必须由设计人员对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建设要点、施工部署要求和实施过程中须注意的问题进行设
计交底,形成共识
2、依据(SL176—2007)规程中各类项目划分表要求,结合设计批复文件中建筑物等级要求、工程建设结构、招标标段等进行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五、项目划分
依据项目划分的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及工程项目结构进行划分。
各类单元工程划分级别表
序号
工程类别
水利水电工程
公路工程
房建工程
备注
1
单位工程
V
水电工程对于结构复杂的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在单元工程与分部工程之间增加一级扩大单元工程,如: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
2
分部工程
3
子分部工程
4
扩大单元工程
5
单元工程(分项工程)
六、项目划分的申报和确认
1、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编写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
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建设内容、工程中标情况以及项目划分表和说明等内容,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工程设计批复文件、了解工程设计要求,对照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进行审查确认。
对审查确认后的项目划分方案以文件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及项目参建各单位。
3、审批的项目划分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参建各单位应严格遵照已确认和批准的项目划分方案对工程建设实施控制管理,不能随意更改项目划分工程类别、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
4、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
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研究讨论,并将调整的工程项目划
分结果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并按调整的批复意见实施其管理工作。
七、项目划分表的重要性
1、项目划分表是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及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可避免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漏项或重复。
2、项目划分表是按位置、层次有序收集、归类、归档、整理质量评定表的纲目。
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人员,都要根据项目划分表开展相应的工作。
3、项目划分表是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工作报告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4、没有项目划分表是不能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也不可能做好施
工各阶段的工程验收。
八、项目划分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项目划分原则,不准漏项和降级划分。
2、项目划分内容要全、名称要准,不能随意调整更换。
3、在一个分部工程内,防止有的按层次划分、有的按段长划分。
4、渠道工程的分部、单元工程长度划分尾部不足一个单位长度时,
可采用如下办法处理:
长度超过或等于单位长度一半的可作为独立分部(或单元)工程;
长度不超过单位长度一半的,可就近划入相邻分部(或单元)工程。
5、单元工程划分要齐全,不应遗漏类别。
同一分部工程中的单元
工程的数量不宜太少,一般不少于3个。
第二章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一、检验的依据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
2、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设计文件;
3、国家和部颁现行施工规程、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等;
4、根据以上文件、规程和标准编制的工程项目划分以及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表式;
5、设备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和施工过程中达成的有关质量要求协议等。
二、检验的基本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通过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2、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工程质量检验的项目和数量必须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4、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5、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6、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7、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处理原则: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
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
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
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单元(工序)工程的施工。
(4)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重新检验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8、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质量检验标准时,应有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9、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
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检验职责范围
(一)项目法人
1、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质量检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确认;
2、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机构抽检的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3、对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审查认定;
4、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检测。
(二)施工单位
1、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
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2、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
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永久性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是工程质量检验的主体与重点,施工
单位必须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进行全面检验并将实测结果如实填写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
4、施工单位应坚持“三检制”,由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终检。
(三)监理单位
1、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质量抽检计划;
2、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应有独立的抽检资料,主要指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混
凝土(砂浆)试件的平行检测资料以及对各工序的现场抽检记录;
5、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程序、过程、内容和数据是进行质量评定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不是可有可无的,是必须具备的。
(四)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和抽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四、施工质量检验的内容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查,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检查等。
(一)施工准备检查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2、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求;
4、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要;
5、测量基准点的复核和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情况;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供油及其他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情况;
7、附属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防冻、降温措施,养护、保护措施,防自然灾害预案等准备情况;
8、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二)原材料质量检验在水利工程质量检验中,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是重要的检验内容之一。
原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实体质量,保证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基础环节。
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并及时将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这是强制性条文。
、原材料检测
材料名称
检测频次依据
检测频次
检测项目与内容
水泥
SDJ207-82
同品种、同标号每200t一批
水泥比表面积、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胶砂强度、安定性,初终凝时间
粉煤灰
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规范
连续供应200t一批
比重、细度、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强度比)
细骨料
(进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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