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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订单通”业务流程包括:
授信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约、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五大环节。
“订单通”贷款的发放与支付须遵守《Ⅹ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四条授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业突出、经营正常、股权结构清晰、管理相对规范;
原则上制造类企业上年度(或向前推算12个月)可核查现金销售收入(通过银行账单或者其他收款证明核实)超过人民币1亿元,已与我行开展信付通、保付通等业务合作的,准入条件可放宽到5000万元;
建筑总包类企业销售收入需达到10亿元(含)以上,或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建筑专业分包类企业销售需达到8亿元(含)以上,或行业评定壹级(含)以上资质;
建筑装饰类企业销售需达到2亿元以上。
(二)短期银行负债(短期银行借款+银行承兑应付票据敞口+当年到期的长期借款)原则上需达到以下条件:
制造类企业:
短期银行负债+申请授信敞口不超过上年可核查销售收入的60%;
建筑类企业:
短期银行负债原则上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0%,优质企业经审批,可放宽到30%。
(三)原则上要求授信申请人未在其他银行叙做同一买家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或保理业务,且未在其他银行办理存货质押业务。
如申请人已在其他银行办理此类业务,应要求授信人结清他行的业务余额。
(四)授信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授信申请人与核心企业无关联关系。
(六)授信申请人原则上应与核心企业合作年限在3年(含)以上,履约能力强,授信申请人高度关联公司(如分公司、子公司等)可视为同一系列,统一计算合作年限。
第五条“订单通”核心企业准入条件:
(一)集团额度的上限、期限、定价、担保和账户监管
第六条关于授信额度核定的规定如下:
“订单通”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申请人与核心企业上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的50%或本年合同总金额的50%,由总行行业金融部出具授信额度推荐函(附件3)。
对于已开始施工的项目,需剔除已付款部分(由核心企业提供已付款记录)。
单笔合同放款:
制造类:
出账金额≤(单笔合同金额-合同项下已质押和保理应收账款金额-已付款)×
70%;
建筑类:
30%;
第七条关于授信及贷款期限的规定如下:
(一)基于为核心企业长期稳定提供产品叙做的“订单通”,授信额度不超过1年,单笔贷款期限根据“订单交货期+应收账款正常回款期+回款宽限期”核定。
单笔授信的到期日原则上不得晚于授信额度到期日之后6个月,依据《ⅩⅩ银行公司业务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于授信批复中有特别说明的客户,授信到期日可最晚不超过额度到期日后的1年。
授信额度内可分批提取贷款,可给予2个月以内的回款宽限期。
(二)基于为核心企业工程项目叙做的“订单通”,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笔贷款期限根据“工程施工期+工程结算期+回款宽限期”核定。
回款期定义为:
合同中约定的回款期
单笔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大型设备制造类、大型建筑类企业授信期限可放宽到2年。
第八条评级
对受信人按主体信用评级模型进行评级,需不低于BB级。
第九条担保方式选择
“订单通”以授信申请人与核心企业全年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为担保方式,如授信申请人为民营企业原则上要求追加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订单通”业务贷款资金支付采用名单制管理,要求受信人在授信申请时提交与上游供应商的合同等贸易背景资料,授信批复中须明确贷款资金支付对象清单。
第十一条经办行须保证“订单通”回款专户唯一性,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一)授信申请人在办理业务前必须至少在我行开立两个账户,其中一个账户为应收账款专用账户即“订单通”回款专户,回款专户不允许开通网上银行,另一个账户为正常结算账户。
(二)“订单通”回款专户需为核心企业向授信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户,经办行需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我行向核心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确认函(附件5),核心企业需知悉应收账款质押事宜,同意并遵守质押通知书,协助我行确认回款专户的唯一性等事项。
(三)经办行对回款专户进行监管,要求授信申请人督促核心企业合同项下回款按照约定划付至回款专户,
1.回款资金进入回款专户后,可由经营单位提供《授信业务相关账户监控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运营部门将资金划转至结算账户或保证金户。
2.若回款宽限期后核心企业未及时回款的,经营单位需向核心企业了解原因。
超过三次未及时回款,需暂停其额度项下放款使用;
3.回款方式为票据(含电票与纸票),应由授信申请人办理贴现,其中若为纸质票据的情况,相关票据不得传递给借款人,我行应与核心企业约定票据交接方式,票据由我行业务经办人员控制,直接办理贴现。
在综合授信合同中约定:
“额度项下办理质押的应收账款,若回款方式为票据,授信申请人必须且只能在华润银行办理贴现业务”。
如果客户出现违约情况,经办机构需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暂停企业的授信额度使用。
(四)经办行应与核心企业协商,争取核心企业必要的配合措施,至少落实两点配合措施:
一是核心企业同意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将在我行账户设为唯一指定的回款账户;
二是核心企业同意在授信调查和贷后管理阶段配合我行查询、对账其与授信申请人的合同、供货或工程质量、工程完成进展情况和回款等情况;
(五)经办行须明确回款专户的监管人员和职责要求,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监管。
由分行(管理部)行业金融部中台负责检查业务方案中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监测管理。
第十二条还款管理规定
受信人应在核心企业付款后,回款专户的资金按一定比例划入用于还款的保证金账户,此事项及比例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进行约定后不须另行签订相关保证金质押合同,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我行贷款,从而保证我行贷款的安全性。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需写入:
“(×
×
企业)付款至回款专户的资金按照×
%比例划入保证金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目前“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指我行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如我行关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名称变化,以行内发文为准。
第四章授信受理与调查、审批、合同签约、发放
第十三条授信申请人申请“订单通”额度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向我行分支机构提出书面授信申请。
(一)授信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二)授信申请人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授信申请人工商登记变更、查询信息资料;
(四)授信申请人最近三年及月度的财务报表;
(五)授信申请人可核查现金销售收入相关凭证(银行流水、账单等);
(六)总行行业金融部推荐函,包括:
合作年限,履约情况,概括性评价,履约率,具体合同名称、金额等;
(七)与核心企业交易资料,包括:
历史交易合同、货物签收单据、应收账款明细、回款账户账单等;
拟申请授信的本年度待执行合同资料;
与核心企业签订合同,授信申请人需要具备的相关资质文件,履约保函复印件(核心企业确认无出具履约保函的,可不提供,确认方式可由总行行业金融部的推荐函确认,并在审批意见中明确出账时无需提供履约保函)。
(八)第三方保证人资料(如有);
(九)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订单通”应加强授信申请人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历史、目前交易情况、交易产品特征及替代性、结算方式等事项的调查,及申请人与核心企业合作记录,核心企业是否按时付款的记录。
(一)经办人员收集各项基本资料,详见《ⅩⅩ银行订单通业务收集查验的资料清单》(附件2),复印件要由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并核实原件和签名确认。
(二)“订单通”新客户须采用面谈制,由经办行双人与申请人的经营管理者(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的面谈,面谈内容可包括:
企业行业状况、经营环境、未来规划、产品特征、上下游客户和贸易模式、订单合同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他行融资情况和实际控制人的个人经历和信用状况等。
(三)经办人员调查了解授信申请人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历史、交易情况、交易产品特征及替代性、结算方式、月(季)均结算金额、账龄、销售的季节性因素,申请人在他行叙做应收账款质押、保理、存货质押业务情况等。
并对其与核心企业合同进行审查。
合同项下商品、服务或设施的交易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合法,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影响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权益的条款。
(四)根据当年合同的贸易周期和付款条款,预测核心企业未来回款金额、时间间隔,合理测算授信额度和回款计划,并据此对核心企业未来回款进行监测。
(五)经办人员按照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信用状况、授信用途、与核心企业商务合作情况、工程进展、配合力度、贷款风险、偿还能力等,完成调查报告报批。
第十五条“订单通”授信额度审批按我行一般授信业务C类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单笔出账时需分行(管理部)的行业金融部协审、签批确认,负责审核单笔合同融资的贸易背景真实性,以及审核单笔融资金额、期限的合理性。
其他业务拓展部与筹备组等的单笔出账审批在落地的分行(管理部)的行业金融部进行。
原则上不允许“订单通”客户在我行办理对应合同的履约保函业务(分离式保函除外)。
“订单通”审批通过后,签订授信合同,落实担保措施,建立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应按照我行《ⅩⅩ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授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通知环节未作约定事宜,按我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办妥以上相关手续后,按我行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授信发放。
为保证授信资金用于企业订单项下的生产经营,“订单通”要求按照我行规定,由经办行对授信用途进行逐笔监控,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十九条经办行放款后建立《订单通融资台账》(附件4),逐笔登记额度“订单通”业务贷后检查的频次按照我行公司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除我行公司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一般要求外,“订单通”业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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