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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办法》等地方相关法规、规定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
4.《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
5.《晋中市汇通北路沿线区域概念规划》
6.其他相关已批复规划
7.规划区1:
2000地形图
第四条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图纸、图则)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件并用方具法律效力。
第五条控制要求
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控制和落实。
第六条管理要求
(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第二章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
第七条功能定位
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同时结合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
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与东部副中心建设的重要枢纽,作为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推动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综改政策主要实践区,实现现状产业的有效提升和城市服务功能的强化,进一步实现产业区与生活区平衡,成为区域范围内的“产业枢纽区”。
第八条建设规模
片区总用地14.05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368.44万平方米;
其中居住用地168.18公顷,居住建筑总面积406.31万平方米,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42以内;
工业、仓储用地101.85公顷,建筑面积124.57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2以内;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97.01公顷,建筑面积655.74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3.33以内。
第九条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总量为9.81万人。
第十条地块编码及划分
(一)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法,由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如使A-01-01地块,编码含义为:
“A”——街区代码(以B、C、D、E、…对应各个街区);
“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
“01”——该街区内的1号地块。
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二)本片区划分为4个组团管理单元,330个地块。
A组团,面积168.53公顷,28个地块;
B组团,面积328.15公顷,75个地块;
C组团,面积516.76公顷,97个地块;
D组团,面积370.92公顷,130个地块;
第十一条地块界限管控
(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
(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
(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
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
第十二条地块规模管控
(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0.3公顷。
(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
第十三条功能分区
本次规划形成“一轴四组团”的城市空间构架。
“一轴”:
汇通北路商业发展轴;
“四组团”:
自北向南由汇通北路串联的物流服务组团、汽贸产业组团、生态备用组团和生活服务组团。
第十四条组团划分及主导属性
片区划分为4个组团,分别为使赵片区-A组团(物流服务组团),使赵片区-B组团(汽贸产业组团),使赵片区-C组团(生态组团),使赵片区-D组团(生活服务组团)。
其中A组团主导属性为物流服务,B组团主导属性为汽贸产业,C组团主导属性为生态休闲,D组团主导属性为生活服务。
第四章地块使用性质管控
第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法定管控
(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
(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
(一)管控规定
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
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
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
(二)管控内容
1.A组团
该组团主导属性为物流服务。
土地使用以物流仓储用地为主。
保留现状铁路集装箱货场和货运编组站,沿汇通路和文华街布置少量商服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
保留现状沿汇通路的1处加油站,总占地面积0.20公顷。
2.B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汽贸产业。
土地使用以布置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为主。
整合汇通路两侧现有的汽车4S店,同时在龙湖街与汇通北路交叉口西北部新规划一处大型商业用地,打造汽贸产业组团;
对鸣李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原址安置;
保留中部高压走廊。
在原鸣李村中部新规划1处小学(4轨制),占地面积约为1.45公顷;
规划小学北侧新规划一处幼儿园(12班),占地面积约为0.50公顷;
汇丰街北侧型新规划一处幼儿园(9班),占地面积约为0.32公顷。
3.C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生态休闲。
土地使用以布置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为主。
在组团内预留工业发展备用地,逐步通过新兴产业的迁入,完成产业升级;
沿使赵变电站、高压线与铁路规划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
现状已建成晋中市汽车客运总站,占地面积约6.91公顷;
箕城路与使赵大街交叉口西南规划一处供热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3.92公顷;
保留现状使赵变电站,占地面积约4.05公顷。
4.D组团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生活服务。
居住用地结合使赵村、韩村城中村改造和部分现状保留小区进行分布;
沿迎宾西街北侧和汇通路两侧规划主要的商业、行政办公及其他公建用地,进一步完善组团服务职能。
开发区实验小学原址扩建,规划6轨,占地面积约3.40公顷;
开发区实验中学原址扩建,规划6轨,占地面积约2.60公顷;
横九路与经纬路交叉口西南规划1处小学,占地面积约2.60公顷。
第十八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
(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管控
第十九条片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
各组团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
表1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
街区编号
A
B
C
D
街区居住建设总量(万㎡)
--
66.59
339.72
街区居住平均容积率
2.28
2.44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
(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
(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其他管控要求
(一)各居住地块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1.0平方米的小区级集中公园绿地。
(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
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第六章街区居住容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片区居住容量控制
片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均容积率四项指标。
表2街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表
街区名称
建设用地(hm2)
居住建设用地(hm2)
人口
(万人)
居住建筑
面积(万m2)
居住平均
容积率
168.53
328.15
29.15
1.67
516.76
370.92
139.03
8.14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1.8万人,其中城市居住用地面积为45.13公顷,人口约9500人,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47.5㎡,超出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7-26㎡/人;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85.64公顷,人口约8500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336.0㎡,远超出规范(《山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20-140㎡/人。
片区未来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约168.18公顷,人口容量约9.81万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17.14㎡,达到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17-26㎡/人。
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其管控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网
1、道路网结构
采用棋盘式格局,以快速路、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网格式道路结构。
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
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表3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
指标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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