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生奖励制度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753182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05KB
员工招生奖励制度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员工招生奖励制度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招生奖励制度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先进班集体条件
①班级学生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的班风,学生集体观念强。
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方法得当;
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能够有计划、有组织地协助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
②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学风浓厚,成绩优良,班级学生平均成绩在所在系名列前茅,无考试作弊现象。
③班级第二课堂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并且要突出高职及专业特点,成效明显,使大部分学生受益、提高。
④班级学生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早操出勤人数保持80%以上,体育课达标率在80%以上,积极参加院系的义务劳动。
多数宿舍被评为“卫生达标”宿舍。
教室能经常保持整洁。
⑤班级学生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班级内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2、“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政治理论学习,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②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③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全系学生中名列前茅,单科成绩(除体育课外)均在80分以上。
④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课成绩不低于80分,坚持早操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⑤“三好”学生标兵应是“三好”学生中的突出者。
综合表现及学习成绩优秀,并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a.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b.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映者。
c.在省、市及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3、“三好”学生(二等、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②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③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二等奖学金学年平均考试成绩应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考试成绩应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体育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身心健康。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②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方法得当,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③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
④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单项先进个人及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单项先进个人条件
a.文体竞赛奖:
在市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b.在省、市级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者。
c.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②单项奖学金条件
a.取得英语(CET)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英语(PET)A、B级证书者。
b.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证书者。
c.取得经国家统一考试颁发的职业资格鉴定证书者。
三、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各系班级总数的25%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0.5%评选。
3、“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5%评选。
4、“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各系在校学生人数的9%评选。
5、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学生干部人数的25%评选。
6、单项先进个人无比例限制。
7、单项奖学金无比例限制。
四、奖励标准
1、先进班集体奖励班级经费300元,颁发奖状。
2、“三好”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奖励现金2000元,颁发证书。
3、“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奖励现金1000元,颁发证书。
4、“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奖励现金600元,颁发证书。
5、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现金300元,颁发证书。
6、单项先进个人:
①文体竞赛奖,奖励现金100元。
②省、市级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奖,奖励现金100元。
③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7、单项奖学金
①取得英语(CET)四级证书以上者(含四级),奖励现金300元;
取得英语(PET)A级证书者奖励现金200元;
取得英语(PET)B级证书者奖励现金100元。
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证书者奖励现金200元,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证书者奖励现金100元。
③取得国家级其他职业资格鉴定证书者,奖励现金100元。
五、组织领导
1、评选机构:
学生各类先进、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学生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系秘书、班主任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2、评选原则:
①评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②评选、审查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按程序进行。
六、评选程序
1、评选步骤
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系根据学年班务管理考核情况,组织班主任按分配比例进行联评(先进班集体须上报单行材料),提出建议名单,学生处结合班级综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②各类先进个人、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班在学生进行个人学年总结、教务处(系)核准成绩的基础上,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讨论、提出候选名单,经全班学生表决通过。
③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三好”学生标兵须上报先进事迹单行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系审查,各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④学生处对各系上报名单全面审核后,统一在全院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如无异议,报学院审批。
2、表彰奖励:
学院审批同意后,发文表彰。
各类先进个人审批表进入本人档案并在学生处存档。
由学生处组织召开学生大会予以奖励,给学生家中寄发喜报,利用校报、橱窗、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扩大教育效果。
3、奖金领取:
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等各类奖金由学生处审核、统计列表,处长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学院财务室以系为单位发放。
4、完成时限:
各项评选、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应于次学年第一学期第四个教学周前完成;
表彰奖励工作在第六周内完成。
七、要求与说明
1、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可以兼得。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先进、奖学金评选资格:
①学年内受处分者;
②有酗酒、赌博及其它有伤社会风化的不良行为,参与不健康活动者;
③参与打架斗殴,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者;
④学年内有考试作弊、旷课现象者;
3、学院每年从当年学费中划拨出3%作为专项奖励经费,力争使学生受奖面达到60%。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xxx学院"
新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
我院在各省(区)录取的第一志愿新生,高考成绩超过本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以上奖励5000元;
180分以上奖励2000元;
150分以上奖励1000元。
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院!
困难生资助办法
xxx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精力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册高职学生。
第二条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学费缓缴: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缴齐学费,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家长或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允许缓缴部分学费(原则上缓交额度不超过应交学费的三分之一),但必须在承诺和规定期限内补齐。
缓交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学费减免:
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在校表现,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一)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各科成绩平均8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经所在系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定后,可减免其当年学费的30%。
(二)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各科平均成绩70分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经所在系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定后,可减免当年学费的15%。
(三)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表现良好,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经申请,班级评审,所在系严格调查审核并经学生处研究报请院长审批后,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学费。
(四)减免比例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5%以内。
其中,减免学费30%的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2%以内,减免学费15%的限定在各系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五)减免学费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办理。
第五条经济困难补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同类院校的通常做法,学院将从实际出发,定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补助。
(一)学院按每生每年10元划拨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
(二)学院每年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补助。
补助标准为300—500元。
(三)经济困难补助的受助人数一般控制在各系学生总数的2-3%。
(四)因突遇家庭重大变故和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而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其所在系应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报学生处研究,经院长审批后,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
(五)学院将积极争取动员、吸纳、募集社会资金,不断增加经济困难补助基金,逐步扩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范围,提高补助金额。
第六条享受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勤俭节约,用好补助金。
严禁用经济困难补助金请客吃喝、挥霍。
否则,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金,并取消其以后一年内享受补助的资格。
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经济困难补助:
(一)学年内受处分者。
(二)生活中浪费现象较严重者。
(三)学习成绩差,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达2门以上者。
第八条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办法:
(一)评定时间:
经济困难补助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年九月进行评定、发放。
(二)各系要在充分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定。
评定经济困难补助的主要材料有:
1、学生本人的经济困难补助申请。
2、村委会(城镇社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班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情况说明。
4、《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审表》一式三份。
(三)学生本人的经济困难补助申请需经所在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党支部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
公示异议期为五天。
(四)各系将审查结果报院学生处,由院学生处调查、核实并审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员工 招生 奖励制度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