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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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范文稿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卫健局实际,现对《县卫生健康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调整、细化。
经卫健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实施分级负责,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全疫情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持续行政村(社区)传播时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防控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健康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督查组、隔离转运组8个工作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卫健局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本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专家组
卫生健康局分别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疫情防控专家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各医疗卫生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和防控策略,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业人员培训,组建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
2.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培训,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调查处置。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制订全县疫情处置技术方案,评估和监测疫情发展趋势,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及疫情处置,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全县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医疗机构
1.定点医院负责病人的隔离、诊断和报告,开展临床救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对疑似、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人标本,落实医院内的各项防控措施,并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症例的救治工作,负责重症病例的转运工作。
2.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负责规范设置预检分诊,二级综合医院负责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在疾控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需要居家隔离重点人员,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体温和健康情况监测。
(四)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协助卫生健康局对疫情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
五、防控措施
(一)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义的患者后,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健局。
县卫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卫健委,同时报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流行病学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协调公安、交运等部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三)标本采集与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并通知尽快将标本送至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下呼吸道标本和血清标本等。
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标本采集、保存、运送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病例救治和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定点医疗机构,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要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完善预案及工作流程,规范设立发热门诊、隔离区,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院内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控制院内感染。
要积极开展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意识。
医务人员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导致感染的风险程度,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县卫健局组织各医院医护人员进驻隔离场所,对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发展,按照上级管理控措施进行隔离管控。
(六)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指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认识,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促进公众形成正确的疾病预防行为。
广泛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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