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手册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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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说明
1、“工作手册”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安全质量处负责编制,重点参考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2012年基建工作的有关重点要求。
由于编写时间较紧及水平所限,本次挂网的“工作手册”还存在不足和疏漏之处,各单位在试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安全质量处反馈。
2、“工作手册”中所列2012年的重点工作计划是年初的总体预安排,执行过程中存在结合形势变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的可能。
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手册目录
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2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明确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编制了本工作手册。
1基建安全管理体系
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是公司基建五个专业管理体系之一,是安全与环境方面控制和指挥公司基建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体系,是为建立基建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组织机构、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等)的总和。
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是对基建安全专业管理子体系的管理业务的标准化规定,内容分别包括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流程、管理标准和评价机制五部分。
1.1管理模式
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1.2管理范围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是公司系统电网工程建设涉及的所有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基建安全综合管理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两方面内容。
基建安全综合管理是指开展的综合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如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价、对公司系统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设计)的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指的是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安全策划管理、项目安全风险管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安全性评价管理、项目分包安全管理、项目应急安全管理、项目安全检查检查管理。
1.3安全监督
1.3.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基建安全监督职能,监督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的各部门、各级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3.2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基建安全工作需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1.3.3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安全信息。
1.4管理职责
1.4.1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
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安全培训教材并开展基建安全培训工作。
3.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及使用。
4.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安全检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5.组织开展公司基建系统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6.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7.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8.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4.2分部基建安全职责
分部设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协助公司总部开展本区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协助总部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等。
2.监督、检查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在本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本区域基建安全检查、互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4.参与或组织开展本区域基建系统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5.参与或组织本区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6.参与本区域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3省级公司基建安全职责
省级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3.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件直接联系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管理链条,境外项目由省级公司负责直接传递至工程现场。
4.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5.定期开展对所属施工企业(送变电公司)的安全检查评价,监督安全管理工作改进措施的落实。
6.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等)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7.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
9.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本单位投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10.对施工条件复杂且采取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险作业项目,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11.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12.制定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13.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4.4项目法人安全职责
1.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4.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5.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6.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7.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8.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9.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
10.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4.5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1.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2.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4.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
6.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8.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
向施工项目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
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9.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11.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2.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6项目安委会职责
1.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2.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4.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1.4.7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1.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2.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4.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5.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8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1.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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