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积分入户以及加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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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时,申请人只需出具本人无婚姻记录承诺书,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
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往年居住证明,无需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
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提交市公安部门核查后,再由经办机构结合市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登记的婚姻状况(未婚)给予积分。
变动:
三项部分指标有变或有调整
积分规定上有何变动?
主要针对三个指标做了调整和明确。
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广东省农业户籍”不再列入积分指标。
市人社局负责人解释称,由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因此,从2016年开始,“广东省农业户籍”不再列入积分指标。
其次,今年积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房”范围。
该负责人解读称,根据往年积分制入户工作实际,发现积分规定对“自有住房”的定义不够明确,今年便对2016年“落户自有住房”指标作了明确定义。
按照新规定,“自有住房”是指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拥有完全房产产权的成套住宅(含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完全房产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父母和成年子女的房产,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与此同时,计划生育积分指标的算法也将更加科学。
该负责人分析称,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要求,我市2016年对“计划生育”包含的两项三级指标内容作了完善和调整:
完善:
辅证材料进一步简化
除积分规定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外,记者发现,务工人员申请时要提交的`辅证材料也得到了简化。
据了解,申请人无需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往年居住证明。
市人社局负责人明确,申请人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时,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含是否有严重犯罪记录、是否曾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证明)和居住情况证明(仅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提交市公安部门核查。
另外,申请人也无需再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
申请人只需出具本人无婚姻记录承诺书,市人社部门将按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结合市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登记的婚姻状况(未婚)给予积分。
入户方法:
据市人社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014年对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公开征求了意见。
鉴于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文件,目前广东省正在拟订户籍制度改革办法,我市将根据省和市户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再做调整。
1、对象和条件
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
(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须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
(三)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四)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
(五)积分制入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2、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80分的,可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图)。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凡积分入户指标项中涉及时间计算的,均以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作为计算截止点。
查询积分排名
8月31日后,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分值排名公示名单;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于公示期间向经办机构提出。
查看入户名单
待积分入户指标确定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领取入户指标卡
申请人应当自市人社局公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
由此产生空缺,将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落户
申请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到本市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申请人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因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应当自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3、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材料
1.《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及个人页);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经办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4.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各镇(街)、村(居)办事窗口领取,或登录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无需提供);
6.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即招工体检,在申请年度内有效;
本市三甲医院有: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
7.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广东省其他地市参保的,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帐单落款日期在申请年度内有效);
已转移入珠海社保的险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需在申请表“参保情况”栏注明原转出地及转入险种、年限。
(二)辅证材料
1.个人素质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的在线验证码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技能水平证书
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核查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
如网站无法核查,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原件);
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由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获得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④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本省各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2.奖励加分项
(1)未婚者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结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进行核查。
(2)落户材料:
①申报落户自有住房的,须提供个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的,须用人单位在《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具“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申报落户亲友户口的,须提供亲友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确认书》原件(确认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④申报落户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的,按落户亲友户口方式申报,提供父母或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原申报落户自有房产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按原申报方式落户的,须扣减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内的,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材料(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团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内容需包含“志愿时”系统个人服务时数截图,证明材料模版可登录志愿时网站下载: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单位须为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材料: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本市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觉参加妇幼保健项目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提供本市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
(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
(三)关于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申请落户亲友户口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珠人社〔20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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