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办发60号龙南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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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办发60号龙南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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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苏区精神,突出解决民生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结合整治村庄环境,切实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确保我县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从2012年下半年起启动,力争到2014年全面完成我县27756户有人居住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
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
充分利用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
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改造范围和标准
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级危房或D级危房的农村土坯房。
1、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全县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改造对象
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农户。
3、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
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
(2)公寓式联户建房:
每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乡(镇)村统一建房:
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
4、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房改造建房,每户补助4万元;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
——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
(2)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3000元。
五、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可修缮加固。
改造方式要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新建或改造:
1、拆旧新建
(1)原地集中新建。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符合城市规划且经县政府同意,允许成立建房理事会,据城市规划要求采取联户新建公寓楼的模式,统一拆除危旧房,统一新建公寓楼用于自住,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且不得发生房屋交易行为。
在城市核心区内不实行宅基地建房方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可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实行原地集中新建。
(2)异地集中新建。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危旧土坯房,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中连片村庄,其房屋整体拆除并将土地交县政府收储后,可申请县政府批准在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区域异地选址联户新建房屋用于自住,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并不得发生房屋交易行为。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危旧土坯房较为集中且周边基础设施较差、就地新建较困难的,统一拆除危旧房的同时,可以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异地选址集中新建。
异地集中新建选址要做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3)零星分散新建。
对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
(4)圩镇购地新建。
对有条件在圩镇购地建房的,鼓励到圩镇购地建房。
(5)乡(镇)村集中统建。
对确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可由乡(镇)、村统一新建农村保障房,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结合农村敬老院提质扩容达标,引导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供养。
2、盘活置换
(1)盘活旧房。
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安置。
鼓励经济实力较弱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旧房进行置换。
(2)县城购房。
鼓励农户拆除本户的危旧土坯房,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住房,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
(3)园区购房。
对在县工业园区务工和经商的农民,愿意拆除本户的危旧土坯房,鼓励在县工业园区购买新市民用房,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3、修缮加固。
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记载红色记忆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
对属局部危险(C级)的其他土坯房可修缮加固。
4、奖励拆旧。
鼓励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
凡是拆除农村危旧土坯房的,按实际拆除房屋占地面积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拆除后符合条件的要组织复耕。
六、申报程序(由县建设局牵头提出具体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
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危旧土坯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并由村(居)委会统一上报到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解释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同时,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后实施新建或维修加固。
4、审批和公示。
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签注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原因。
审批结果要在村(居)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与经批准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签订拆除旧房协议。
5、竣工验收。
改造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检查验收。
七、资金筹措与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1、落实农民建房补助资金。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1:
1比例配套。
2、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通过“上级补助一点、财政配套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弥补资金不足。
(1)整合财政配套资金。
对集中新建方式进行改造的,要统筹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在足额保障改造农户补助标准基础上,将剩余的配套资金用于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2)整合行业涉农资金。
县民政、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农业、环保、交通、水利、扶贫、矿管、卫生、教育、农工部、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尤其是新农村建设资金要纳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资源和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3)整合挂点帮扶资金。
农村危旧土坯房集中建房点应与省新农村建设点、“三送”工作点、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工程相结合,省、市、县领导挂点帮扶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信贷帮扶。
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经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采取联户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市、县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
4、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用地保障(由县国土局牵头提出具体操作办法)
1、探索宅基地流转新路径。
各乡(镇、场、管委会)应充分发挥农民理事会作用,政府积极引导、理事会运作,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
2、用好用活土地政策。
灵活利用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地专项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农民建房指标、灾后重建指标等政策,切实保障农村土坯房改造用地需求,确保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顺利推进。
各乡(镇、场、管委会)特别是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复耕,开发用地指标。
九、规划建设管理
1、强化规划编制。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小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
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矿管、水利、防震减灾等部门参与,科学规划选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合理确定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科学指导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稳妥推进村落布局调整,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注重古村落、古建筑及古树名木等保护。
各乡(镇、场、管委会)在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集中点(20户以上)建设规划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规和土规简称“两个”规划)相衔接,引导农户集中连片改造,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合理确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做到布局科学合理,符合“两个”规划(由县建设局负责提出工作方案)。
2、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
凡另行选址建房的应在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改造户方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贴息贷款和占用宅基地新建房屋(由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审核把关)。
3、大力推广新户型。
新建房屋应选用《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图集》中的新户型,突出体现赣南客家民居特色,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环保节能、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民住宅,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由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把关)。
4、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县有关单位要开辟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减免审批费用(由县国土局牵头提出审批办法)。
5、加强建房管理。
进一步健全乡(镇、场、管委会)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技术力量。
建立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由县建设局牵头提出工作方案)。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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