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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WZC-2010035
项目名称:
莱芜市教学仪器更新工程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邀请函……………………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3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10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14
第五部分:
授予合同……………………………18
第六部分:
附件…………………………………23
第七部分:
评分标准……………………………30
第一部分公开邀请函
公司: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莱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莱芜市教学仪器更新工程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LWZC-201003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
三、采购文件的发售:
时间:
2010年9月9日至9月16日每日8:
00-17:
30(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工本费:
100元/包
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四、递交保证金:
时间:
2010年9月28日下午4:
00以前(北京时间)
地点: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金额:
A包:
壹万;B包:
壹万;C包:
壹万;D包:
陆仟;E包:
陆仟;F包:
陆仟;
G包:
陆仟;H包:
陆仟;I包:
壹万。
五、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开标室
六、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时间:
2010年9月2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开标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董合海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莱芜市教学仪器更新工程
项目编号:
LWZC-2010035
2
采购人:
莱芜市教育局
代理采购人: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报价文件递交至:
接收单位: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接收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开标室
4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5
投标保证金:
A包:
壹万;B包:
壹万;C包:
壹万;D包:
陆仟;E包:
陆仟;F包:
陆仟;G包:
陆仟;H包:
陆仟;I包:
壹万。
采取电汇形式,按下列要求出具:
开户名称: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恒生支行
帐号:
0000000005453
最后递交期限:
2010年9月28日下午4:
00以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若采用电汇方式,
保证金在报价有效期截止日后30日内保持有效。
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代理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代理费按中标金额的1%缴纳)
6
报价有效期:
公开报价后60个工作日
7
本次设备采购采用一次性报价;
8
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密封信封格式见附件)
9
报价时间:
2010年9月2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10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采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1
付款方式:
货物运到指定学校,验收合格后付本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90%,余10%一年后付清。
12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13
供货地点:
按用户要求送至指定学校
14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不超过30天。
15
供应商须带货物样品,样品存放地点待定。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莱芜市教育局。
2、“报价人”系指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报价人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价格合理、设计方案合理、有能力为用户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供货合同的报价人。
4、“用户”系指莱芜市教育局。
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向业主提供的所需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测试、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
三、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须知
2、开标、评标、定标
3、授予合同
4、项目说明
5、附件
6、评分标准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报价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报价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潜在报价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潜在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四、报价文件的编写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报价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要求(以下所注原件须单独密封,于开标前交公证人员查验)
(1)公司情况简介。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3)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证明(原件)。
(4)产品代理资格证书、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产品管理认定证书、产品经营许可证书、技术合格证书等与本项目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所报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中标,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人需带近三年内同类货物所有业绩合同(原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报价文件
(1)报价表(总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2)分项报价表。
3、技术文件
(1)产品规格、产地、特点、详细参数;
(2)所报产品的其它详细资料;
4、商务文件
(1)最快到货时间;
(2)售后服务条款;
5、报价文件的装订
报价人必须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二)报价文件的编写方式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三)报价文件的签署
报价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四)报价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采购人和报价人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报价人应准备六份报价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并在信封和报价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密封信封格式见附件):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开标之日前不准启封”字样。
3、为方便公证员检查报价人的资格,报价人须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正本)并单独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人名称、地址、电话。
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公证员备查。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
起止时间:
2010年9月29日8:
30--9:
00(北京时间)。
2、报价人代表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报价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4、对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以退还。
(七)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2、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
(九)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2、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报价人对同一种仪器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报价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计价或合计价;
5、报价人必须报出仪器设备的分项报价;
6、供货、交货、及安装的时间、地点。
五、合格的报价人及投标产品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0万以上(I包要求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证明(I包除外)。
3、供应商须带样品(I包除外);
4、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8、各供应商所投的设备仪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及质量标准。
六、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的决定。
七、报价有效期
1、从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报价人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
八、费用
中标费用: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九、报价保证金
1、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为:
见投标人须知。
2、报价保证金应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提交代理采购人;
3、未按规定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用户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发生第二部分“十
(二)”项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无效报价与废标
(一)报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
1、报价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2、报价文件不完整(不符合“四、
(一)”项规定的);
3、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4、技术文件部分未列出详细规格、技术指标;
5、报价人不参加开标仪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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