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人员考试复习题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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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人员考试复习题纲
建筑安全管理三类人员
C类人员考试复习题岗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什么是三大规程?
答:
1956年5月25日在周恩来总理主持下,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审议并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著名的“三大规程”行政法规。
2、什么是五项规定?
答:
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一切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其内容主要包括五项规定: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4)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什么法提出的?
20XX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第一部大法。
4、五大高危行业是指那些?
答:
矿山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什么时间实施的?
答:
自1998年3月1日在全国实施,中国的建筑安全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6、我国安全理论发展经历了那4个阶段?
答:
第一阶段是劳动保护和工伤事故理论阶段。
第二阶段是事故致因与事故预防理论阶段。
第三阶段是安全科学理论的初级阶段。
第四阶段是安全科学理论发展新阶段。
7、安全科学是在1992年11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1992)中获得一级学科地位。
8、在德国职工保险是强制的。
可见,德国的职工安全管理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
在德国,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调查组由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在一般事故处理上,采取重对策、轻处罚的原则。
美国和德国的安全监督体制大致是一样的,但是美国企业也讲安全第一。
我们永远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同时要求各部门宣传“公司的利益就是安全第一”。
所以国际公认的公理---“安全第一”公理。
9、安全生产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0、安全生产的意义:
我们应从理论、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来理解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1、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12、管理的概念:
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
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1)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
(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3)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
这四个要素回答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和为什么管等管理的基本问题。
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
(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13、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14、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格局?
答: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5、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基础:
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
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6、20XX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到企业的管理思路。
17、安全生产主体与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所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发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义务。
18、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9、封闭原理:
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
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而且为使系统运转状态优良,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20、人本原理:
人本原理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
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
21、能级原理:
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的组合而成。
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
人们常说的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也都利用了能级原理。
22、动力原理:
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地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地进行下去。
23、激励原理。
激励原理就是用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4、“五同时”原则。
“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25、安全、生产三大基本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即通过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和监测、防护用品等安全工程与技术硬件的投入,实现技术系统的本质安全化。
(2)安全教育措施。
即通过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包括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等综合安全素质。
(3)安全管理措施。
即通过立法、监察、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首先企业应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把年富力强、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优秀人员选派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岗位。
人才选拨要求。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体魄。
2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和施工项目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两者是职责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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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有五点。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有六点。
第2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1、我国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一般指形式意义上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
2、宪法:
我国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法律的渊源。
有以下特点。
(1)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施行;
(2)宪法规定的是社会、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等重大问题;(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和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依照宪法的原则、基本精神,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否则一律无效。
3、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分为基本法、非基本法。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地位效力公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通常采用条例、办法、规则、决定、实施细则等名称。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江苏有四个城市,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市。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和法制性的特点,与法律、法规一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行政规章分为二类:
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的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一种法的渊源。
1988年6月2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就是国际条约的一种。
8、什么是强制性规范?
答:
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法律规定。
9、禁止性规范:
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禁止性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来表述。
10、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有权自己作业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授权公民的权利行使与否,那是个人的事,法律并不干涉,面授权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力,是法定的职权,具有义务性,一般情况下必须履行。
11、法律规范的效力: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范围有,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三个方面。
12、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中,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问题。
13、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是指法对那些人有效的问题。
这里的人是指,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
14、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
15、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16、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行为而设定的。
凡是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是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也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17、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丰在主观过错。
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
18、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
但是,这并不是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责任转移的存在。
19、法律的责任有:
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20、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
(1)时效免除2年以后;
(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
21、行政处罚特点: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上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对象是违反行政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在惩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
22、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类。
23、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
听证程序不是单独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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