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715627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2.42KB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㈢、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㈣、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㈠、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
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
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
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㈢、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若按排名顺序的,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
㈣、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一般3—5人),工作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各二级学院的团总支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的登记、创新创业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分认定程序
㈠、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学院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㈡、审核:
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教学单位。
㈢、确认:
对照《宿州学院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
㈣、公示:
经二级学院确认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㈤、记载:
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二级学院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
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
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二级学院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九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0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2:
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3:
宿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汇总表
宿州学院
2010年9月1日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创新创业教育及学术活动
序号
项目
条件
标准
学分
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获准教育部批准的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活动
审核结题
6
2
校级大学生科研立项
获准学校立项的科学研究活动
4
创新创业实践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和入住创业园的团队
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
团队成员,团队指导教师推荐
校企合作
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
(教学计划实习以外)
30小时以上,提交报告、企业证明材料
大企业项目研发、技术创新、产业生产、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企业证明材料
5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7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教师推荐
8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专家组审核
参照
以上各标准
二、发表科研学术论文
刊物级别
排名
学分
备注
Ⅰ类
第一作者
12
刊物级别以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
Ⅱ类
3
Ⅲ类
Ⅳ类
注:
第二作者及以下排名的,其分值按七条原则的分配系数折算。
三、知识产权方面
项目
标准
备注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二排名及以下者(组成成员限2-3人),其分值按七条原则的分配系数折算。
四、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及标准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提供获奖证书
获得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1.5
参加学院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提供调查报告与团队总结
参加社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提供当地的相关证明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0个小时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
提供考核意见
五、文体竞赛活动
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第一名等同
一等奖(余类推)
或表彰文件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省部级
校级(市级)
0.5
院、部、处级
优秀奖或个人获得名次均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参与成员按相应等级计分,集体若分排名顺序的,按第七条折算分值。
六、学术讲座和阅读课外书籍(上限1.5学分)
考核内容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
每参加5次记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阅读由校团委和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目
课外书目,按照文学、哲学等科目分类。
学生在本专业领域以外每个大类精选1-2本。
每阅读10本书籍记1学分
由图书馆提供借阅记录,并有2000字以上的高质量读书心得。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主讲者记1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0.6
0.4
0.3
0.2
0.1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
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
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局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
9
安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安徽省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
10
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二乙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11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13
测量员证书
国家测绘总局
14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管理部门
15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
16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17
程序员
18
网络工程师
19
软件工程师
20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1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宿州 学院 大学生 创新 创业 实践 活动 学分 认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