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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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X〕99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X)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X)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X年第7号)
《国家林业局35号令》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X〕144号)
《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X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X环发〔X〕14号)
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
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X农业函〔X〕647号)
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X农业函〔X〕118号)
X市农业局、X市环保局《关于转发<
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X农函〔X〕65号)
X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X环委办〔X〕10号)
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X县白水镇等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X府复[X]27号)
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X县X镇等32个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X府函〔2006〕247号)
1.5划定范围及期限
1.5.1划定范围
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范围包括X县行政区域内所辖的35个乡镇和3个街道。
1.5.2划定方案期限
本次划定以X年为基准年,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规划期限为X—X年。
1.6划分类型
1.6.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1.6.2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1.6.3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宜养殖区。
1.7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根据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和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X农业函〔X〕647号)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界定标准如下:
表1-1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计量方式
畜种
畜禽养殖场(小区)
年出栏量
生猪
≥500头
肉牛
≥100头
肉羊
≥300只
肉鸡
≥35000羽
肉鸭
≥30000羽
肉鹅
≥10000羽
存栏量
奶牛
蛋鸡
≥25000羽
能繁母兔
≥400只
注: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1.8划定方案
1.8.1畜禽养殖禁养区
1.8.1.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包括已划定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以及以后调整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1.8.1.2文物保护单位
县境内62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1.8.1.3城镇居民区和科学教育文化研究区
根据全县土地利用现状,中心城区和各建制乡镇集镇、街道办、老矿区的建成区范围内。
1.8.1.4旅游景区
X峡、X峡、X山等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核心景区。
1.8.1.5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X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1.8.1.6重要河流岸带
县境内省内十大河流的一级支流(东河)干流河道及沿岸纵深200米以内,其它支流河道及沿岸纵深50米以内全面禁养。
1.8.1.7重要水库
县境内所有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全面禁养,此外,X垭水库、X水库、X水库、X水库、X水库、X水库6座小
(一)型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内,X水库、X水库等53座小
(二)型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上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
1.8.1.8道路
县境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
1.8.1.9Ⅰ级保护林地
县境内Ⅰ级保护林地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
1.8.1.10生态红线涉及区域
县境内生态红线涉及区域区范围内(生态红线涉及区域正在划定中,划定结束后,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
1.8.1.11西部家具产业城
西部家具产业城X境内建成后的区域(家具产业城目前正在规划中,建成后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
1.8.2畜禽养殖限养区
1.8.2.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
1.8.2.2旅游景区
X寺、X城、X峡、X山等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非核心景区。
1.8.2.3城镇居民区和科学教育文化研究区
根据X现行规划,中心城区和各建制乡镇集镇、街道办、X区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禁养区外的其他区域。
1.8.2.4重要道路沿线
县境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外:
国道公路、高速公路干道两侧各200米以内区域,省道公路干道两侧各50米以内区域,县道公路干道两侧各20米以内区域,乡道公路干道两侧各10米以内区域。
县境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
干道两侧各200米以内区域。
1.8.3畜禽养殖适养区
X县辖区范围内,除上述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的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2畜禽养殖现状
2.1畜禽养殖场所数量
据统计,截至X年,全县共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4.055万家,其中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1018家,具体见表2-1所示,县内畜禽养殖主要以生猪、肉牛、肉羊、土鸡为主。
表2-1X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统计表
畜 种
养殖规模
户 数
小 计
总 计
50~499头
340
381
1018
500头及以上
41
10~99头
214
238
100头及以上
24
150~299只
307
345
300只及以上
38
2000~34999羽
42
46
3.5万羽及以上
4
500~24999羽
6
7
2.5万羽及以上
1
2000~29999羽
3万羽及以上
40~399只
400只以上
因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及养殖畜禽数量均是动态变化的,数据来源于X年统计数据。
2.2环境承载能力
根据X年X县畜禽产量统计:
出栏生猪47.55万头、肉牛1.25万头、肉羊7.86万只、家禽245.38万只、兔6.04万只,存栏生猪30.53万头、肉牛3.55万头、肉羊8.56万只、家禽107.09万只、兔1.85万只(详见表2-2),参照《X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X农业函〔X〕647号),经计算,X年全县畜禽存栏约为53.35万猪当量。
针对不同畜种需要的不同土地承载面积,全县共需承载土地24.75万亩,占全县实有耕地面积27.78万亩的89.09%,还有3.03万亩耕地可承载6.06万猪当量畜禽;
另外,全县有90万亩人工林(林地294.33万亩),按照畜禽养殖耕地承载能力的10%计算,也可承载18万猪当量的畜禽。
由统计数据可知,就X整体情况来看,现有畜禽养殖量远未饱和,新发展空间较大,还有24.06万猪当量的畜禽发展空间。
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2-2X县畜禽养殖所需承载能力情况表
畜禽种类
畜种数量(头、只)
适宜承载力
(头只/亩·
年)
需要的土地承载量
(亩)
305344头
2
152672
35521头
0.5
71042
85603只
8
10700
592800羽
120
4940
263900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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