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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_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2.“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3.“受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称工厂。
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三条第3、4款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五条第1项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注:
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要签约时提交。
)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4.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和转让给第三方。
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受让方所在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1.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2.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国的仲裁机构或国的有关法院解决。
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国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据该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年_月日在签字。
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五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斯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代表(签字):
年_月日
B、出让方:
年_月日
图书约稿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约稿者:
版社,以下简称甲方;
著者(或译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快出书、出好书,甲方邀请乙方撰写书稿(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高一致辞,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1.著作稿名称:
2.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第三条全稿字数或插图(照片)
第四条稿费
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元。
第五条交稿日期年月日止交完全部书稿。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月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
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
3.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月内修改退回。
甲方应在月内审阅完毕。
4.稿件发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
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半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
5.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
(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乙;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甲方保留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
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
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
6.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2.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3.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4.乙方如将甲方所约稿件投寄其它出版单位或期刊,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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