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江西发改委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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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以机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积极探索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绿色富省、绿色惠民新路径,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三)战略定位
1.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样板区。
始终把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江、湖开发、保护与治理,建立覆盖全流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改革试验,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流域保护与科学开发发挥示范作用。
2.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深度融合,突出绿色转型,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建立健全引导和约束机制,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率先在中部地区走出一条绿色崛起的新路子。
3.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环境问题,创新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法保障等体制机制,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4.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
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深度融合,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绿色价值共享机制,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四)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探索,到2018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流域生态补偿、鄱阳湖流域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扶贫、自然资源产权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
基本建立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发展导向牢固树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初步走出一条绿色崛起新路子;
基本建立质量优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城乡一体、水气土协同的监管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基本建立绿色价值全民共享制度,生态扶贫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产品价值得到更多实现;
基本建立体现绿色政绩观的评价考核制度,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造出一批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91万公顷,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温室气体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江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
顺应并尊重鄱阳湖流域自然规律,突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探索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制度。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017年在探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技术规程、标准和工作方法方面开展试点,制定《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重点界定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产权主体,探索国家所有权和代表行使国家所有权登记的途径和方式。
制定产权主体权利清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权利,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交易。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2018年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整合组建江西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2.加快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
进一步细化主体功能区空间,2017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界限划定全覆盖。
在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制定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财政、产业、投资、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体系。
2017年启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和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在萍乡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试点。
加快推进全省“多规合一”。
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机制,2017年出台江西省空间规划,深入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工作,探索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省域空间规划与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模式,健全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出台《江西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保护红线的分级管控、执法监督、考核评价等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在全省范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和等级监测制度。
探索建立耕地休养生息制度。
率先建立耕地保护信用奖惩机制。
着力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山水林田湖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2018年出台《江西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
探索由一个部门负责全省范围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018年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权责清晰的管理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
3.积极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
建立流域综合修复制度。
深入总结推广“山江湖”系统治理经验,2018年出台《关于加强鄱阳湖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决定》。
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与评价标准,强化对生态系统脆弱、环境容量较小流域的保护与修复。
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生态清洁型流域综合治理。
推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探索村民自建、以奖代补、民间资本参与等治理水土流失的投入和管理机制。
在赣州市开展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推动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2018年修订完善《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方法和途径,完善补偿资金筹措与增长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区的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教育帮扶、园区共建等多种生态补偿模式。
实施江西广东东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制定《江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水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
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水资源费动态调整机制。
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
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考核,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职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探索建立鄱阳湖流域的综合管理机制,整合省级层面流域管理职能,组建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委员会,对流域开发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管理。
在抚河流域探索将涉水规划、监管、执法等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流域综合管理职能,大力推动抚河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出台流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4.健全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制度
健全森林保护与管理制度。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五河”及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开展“禁伐”补贴和非国有森林国家赎买(置换)、协议封育试点。
探索近自然森林经营制度。
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建立生态护林员制度。
探索生态公益林“以效益论补偿”新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
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建立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
探索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在鄱阳湖湿地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模式。
加强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
(二)构建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围绕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监测预警、督察执法、司法保障等体制机制,构建城乡一体、水土气统筹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
建立环保、农业、水利、国土、林业、气象等部门协调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017年启动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强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移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
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整合生态与环境数据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
2.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环保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强化气、水、土环境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落实企业排放许可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强化针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和问责机制。
建立覆盖城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
3.改革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体制
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8年完成所有设区市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对地方的督政问责。
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健全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在赣江新区开展城乡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试点。
在共青城市开展公安部门“环保警察”试点,建立公安、环保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
4.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机制
推进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修复性裁判等诉讼措施的综合运用,逐步建立符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非法开发利用、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特点的审判规则。
推动开展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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