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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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检查。
共抽调28名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带队,组成9个检查组,对全市14个县市区、市直74个部委办局XX年度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XX年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各县市区也普遍开展了检查和自查,纠正了一些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
2、建立制度,完善措施,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谈话、诫勉、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市、县组织部门注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宜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加强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XX年全市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审计经济责任人121人,其中,审计县级领导干部10人,科级领导干部106人,查出违规资金29814万元,管理不规范和损失浪费资金7323万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13330万元,应负直接责任37万元。
责成被审计单位调帐处理和自行纠正28188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源头治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和其他考核情况,对审计过的干部晋升16人,平调使用71人,降职1人,免职19人,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2人。
秭归县委组织部在审计工作中,探索的乡镇党政正职经济责任审计“一三三三”工作套路,得到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当阳市委组织部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联系点,积极探索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较好地发挥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市、县组织部门还加大了群众举报查核力度,对领导干部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监督作用。
3、畅通渠道,整合资源,加大了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力度。
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顺利开通了宜昌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各县市区也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和部分县市区委组织部还设立了电子举报信箱,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举报的渠道。
我们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实名举报工作的试行意见》,规范了实名举报的受理、查核、反馈工作。
XX年仅市委组织部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次,其中来访32人次,来信121次,都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认真办理。
西陵区委组织部积极探索干部监督进社区、建立信息网络,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宜都市委组织部通过建立四种《反映干部问题台帐》,畅通干部监督信息渠道。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了与执纪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了与执纪执法等部门干部监督信息的沟通。
点军区委组织部坚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受理群众举报、联合分析和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联合开展勤政廉政谈话,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4、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大了干部监督工作总结宣传力度。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干部监督工作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肯定,其中,我市《抓好〈干部任用条例〉检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切实加强举报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的经验材料,在全省干部监督科长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
XX市委组织部《认真抓好实名举报,切实增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实效》的经验,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作了大会发言。
在省委组织部开展“‘一把手’谈监督”专题活动中,市委书记李佑才同志《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文,被《湖北日报》刊用。
XX年,在开展《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的基础上,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了6个县市区的先进经验。
同时,评选表彰了宜都市、XX市、当阳市、秭归县、长阳县委组织部等11个单位为XX年度全市干部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去年省委组织部《组工信息》采用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稿4篇。
所有这些,都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既扩大了影响,又促进了工作。
XX年,全市干部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是市委组织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全市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和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的结果。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重干部选拔任用,轻干部监督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
有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识还不强。
二是干部监督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办法还不多,措施还不到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是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制度还不配套,对现有的制度抓落实也不够。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干部监督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央先后颁发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前进方向。
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全国、全省、全市重大部署和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监督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把监督贯穿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监督,保障选贤任能和解决干部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服务。
二是要把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干部人事上的腐败是腐败的重要方面,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
《实施纲要》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一系列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为我们开展干部监督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是要把握建设和谐社会,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干部监督工作坚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这就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处理群众举报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断完善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
总之,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把干部监督工作推向前进。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中央组织部把贯彻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XX年组织工作的九项重点任务之一做出了安排部署。
贺国强同志强调,当前要把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尤其是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并在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方面,提出了五条措施;
在坚决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方面,提出了六条措施。
这11条措施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关键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委组织部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就如何有效预防和严厉整治“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出了做到“七个严禁”、“七个必须”的要求。
“七个严禁”是:
1、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非组织行为和不正常的手段拉关系、走门子,为自己谋取职位,或者向上级伸手要职位要待遇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严禁“买官卖官”。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用行贿的方式谋取职位或职级待遇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已经提拔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3、严禁拉票贿选。
对在民主推荐或选举等工作中采取打招呼、请客送礼、行贿或者采取其它非组织活动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拉取推荐票和选举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察对象或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已经当选的要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或者撤销其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严禁封官许愿。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个人为他人的提拔调整进行许愿、承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组织人事干部要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严禁任人唯亲。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亲属或指令、指使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6、严禁跑风漏气。
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违规泄漏民主推荐及考察的有关情况和党委(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7、严禁有案不查。
对本地本部门违规选人用人的问题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导致本地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个必须”是:
1、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任用标准。
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标准选人用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公道正派地使用干部。
对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的干部,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组织处理。
2、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呈报单位不得上报,没有民主推荐情况的,组织人事部门不能受理,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必须经过严格细致地考察。
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全面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
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广泛深入地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察者的意见,考察中不仅要了解干部政治思想和工作中的表现,还要了解在生活中的表现,不仅要了解“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考察人的真实情况。
要改进考察方式,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应急于做出任用决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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