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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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
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一)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
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
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三)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
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
期整改。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四、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100~200元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的处罚;
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Ⅰ-Ⅱ级)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臵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XXX医务科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图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月日时分
事件发生日期:
年月日时分
篇二:
卫生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小关卫生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
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
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篇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
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
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
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
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
4、公开性:
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接到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的思维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子。
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综合接待办汇报,联通综合接待办人员共同接待,避免矛盾激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机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医务科或院办,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医务科或院办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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