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镇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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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杨(镇经信局)
方友和(镇监察室)
王寿如(镇财政分局)
方伟超(镇党政办)
张广阳(镇自然资源分局)
方惠强(镇住建局)
刘传明(镇应急管理局)
黄定华(镇消防大队)
黄锡彬(镇生态环境分局)
王锐源(镇税务分局)
张杰(镇科技办)
尹惠年(镇资产公司)
赵英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尹柱坚(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楚怀(镇招投标服务所)
王建鹏(镇城市更新办)
黄锡平(镇自来水公司)
林瑞宗(镇供电分局)
各社区书记
镇建立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于复杂或重要事项,由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讨论决定。
二、职责分工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提供配套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指导督促各社区开展工作。
具体如下:
镇社资办:
牵头开展稳定社区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相关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出台规范管理全镇社区集体厂房物业交易行为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各社区执行社区集体厂房物业交易政策,加大对社区集体厂房物业交易的监控力度;
从严把关社区集体厂房物业承租、转租、分租等相关行为,对违约转租分租的单位或个人,交由镇招投标服务所将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
镇经信局:
协助开展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相关工作,保障重点、优质企业的生产性用房,支持倍增工业企业利用集体工业厂房增资扩产,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制造业发展,稳定实体经济。
统筹完善全镇内资企业工业厂房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工业厂房利用情况,为招引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镇商务局:
协助开展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相关工作,督促各社区稳定厂房物业租金。
统筹完善全镇外资企业工业厂房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工业厂房利用情况,为招引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鼓励优质税源型项目承租镇社区厂房物业,在保障租金收益的基础上,推动项目产生的税收留成实现镇社区共享。
对于承诺年纳税额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可通过磋商交易等机制对其租期、租金给予适当优惠,优化业主租金和政府税收配比,切实提高税收产出贡献,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镇监察室:
统筹建立社区厂房物业协同监管机制,定期组织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建立举报机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对违约违规转租分租过程中的恶意操纵、敲诈勒索、以及包庇纵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镇科技办:
配合做好符合承租转租分租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认定工作。
镇财政分局:
加大社区厂房物业“工改工”财政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市财政计提的“工改工”项目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及一定年限内的企业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补助给改造主体。
镇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
强化工业保护线内土地的用途管控,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
加强对厂房物业综合配套设施的面积管控,加快推进“工改工”,优先支持社区集体厂房物业利用“工改工”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鼓励社区通过提高容积率、宗地合并或分割、缩减用地红线、调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或绿地率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厂房物业供给量。
住建分局还须审查集体厂房转租分租的改造方案。
镇生态环境分局:
对集体厂房转租分租的改造方案提供环保意见。
对集体厂房进行环保方面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共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镇汇报查处情况。
镇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审查集体厂房转租分租的改造方案。
加强对全镇工业厂房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对违约转租分租导致产生安全、消防等问题的,依法实施顶格处罚。
加强日常预警,对多个经营单位共用一处安全生产、消防等设施,存在转租分租嫌疑的,向镇每月汇总提交一次预警报告。
镇税务分局:
开展对“二手房东”的税收稽查。
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在同一厂房物业内存在多个税务管理对象,存在转租分租嫌疑的,及时向镇提交预警报告。
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日常预警,对在同一厂房物业内存在多个工商管理对象,存在转租分租嫌疑的,向镇每月汇总提交一次预警报告。
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加强日常预警,对在同一厂房物业内存在多个人力资源管理对象,存在转租分租嫌疑的,向镇每月汇总提交一次预警报告。
镇党政办:
统筹开展全镇厂房物业租赁情况监测工作,定期将全镇月度、季度监测报告上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探索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提高相关信息采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镇资产公司:
加强对镇属资产管理公司工业厂房租赁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在镇属资产管理公司厂房物业租赁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分租条款并相应规定履约保证金条款,稳定镇属资产管理公司工业厂房租金。
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协调推进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
(一)切实提高准入门槛
对社区厂房物业,仅限经市有关部门或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中小微创业基地和专业园区开发商、平台运营商,可在承租前向镇专责小组提出统租改造后转租分租的申请。
对于现存在转租分租情况的社区集体厂房物业,其续约申请须报镇委、镇政府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所有社区厂房物业,必须一律进入镇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交易的,不接受个人和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参与竞投。
镇属厂房物业由镇资产公司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牵头单位:
镇社资办、资产公司;
参与单位:
镇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各社区〕
(二)切实提高监控能力
镇社区集体厂房物业原则上不能分租或转租,发现存在违规转租分租行为的,由镇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由镇监察室牵头,建立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环保、住建、社资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保、供水、供电等多单位协同监管机制。
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对社区集体厂房物业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明显违反租约约定、明显违反安全规范、明显违反环保标准、明显侵犯实际使用租户权益的,及时依规开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整治,并开展“二手房东”的税收稽查。
加强日常预警,对在同一厂房物业内存在多个工商、税务和人力资源等管理对象,或存在多个经营单位共用一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设施,存在转租分租嫌疑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镇社资办提供信息,作为审查客商承租物业资格的参考依据,并由镇监察室组织相关监督及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协同处置。
建立举报机制,镇监察室专门设立违规转租分租的举报电话和受理机制,及时交由对应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处理,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对违约违规转租分租过程中的恶意操纵、敲诈勒索以及包庇纵容等犯罪行为,列入涉黑涉恶的专项打击范围,干部违纪行为移交镇监察室查处。
镇监察室;
镇社资办、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保分局、税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供水、供电、各社区等〕
(三)切实提高违约成本
对违约转租分租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由镇招投标服务所将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社区厂房物业承租;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问题的,由各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联合惩戒。
在社区厂房物业租赁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分租条款并相应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保证金由承租方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向出租单位缴纳。
承租人存在违约转租分租情形的,一经核实,立即停止执行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依法收回厂房物业。
企业因经营规模收缩等特殊情况,确需转租分租的,租期、租金、转租分租改建方案、转租分租新增租户数量等,必须与业主单位协商一致,草拟补充协议,其申请须报镇委、镇政府班子联席会议审批,社区集体厂房物业还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同意;
经镇委、镇政府班子联席会议同意转租分租的,企业须向业主社区缴纳2倍或以上的合同履约金。
获准实施转租分租必须坚持“一变一表决、一变一报批、一变一补签”,违反补充协议约定的,视同违约,从严处置。
镇社资办、招投标服务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
住建局、商务局、经信局、各社区〕
(四)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镇商务局、经信局动态梳理纳税前100名工业企业、市镇倍增企业、协同倍增企业等,建立重点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
重点企业承租社区厂房物业的,可参照公开竞价的市场行情适用磋商交易程序。
允许重点企业在租约期满前1年内提出续约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程序审查准予续约。
镇招商部门完善工业厂房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工业厂房利用情况,为招引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镇商务局、经信局;
镇社资办、各社区〕
(五)切实提高重点保障
强化工业保护线内土地的用途管控,在工业保护线内的厂房、仓储等设施,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承接生产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适量布局新型产业和配套生产性服务业。
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
对厂房物业承租或改造后用于综合配套等方面的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
对于宗地内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小于1万平方米但处于重点片区、影响连片承载功能的工业厂房,原则上只能由单一主体承租,确需分租的,须报镇从严审批。
镇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
镇经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社资办、各社区〕
(六)切实提高供给水平
加快推进“工改工”,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拆除重建一批、产业置换一批,提高厂房物业供给规模。
优先支持社区集体厂房物业利用“工改工”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提高容积率、宗地合并或分割、缩减用地红线、调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或绿地率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厂房物业供给量。
引导发展集约优质新型的物业经济,提高自主经营物业能力。
探索创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消防、安监、环保等条件下,适时引入专业运营商对厂房物业进行合理合规的改造,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灵活多样的经营场所需求。
承租方自行对厂房物业进行分租化改造的,须在改造前报经镇相关部门同意,改造完成后报经镇相关部门验收。
镇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城市更新办;
镇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各社区〕
(七)切实提高综合效益
探索实施租税联动,在社区厂房物业租赁交易中,镇商务局、经信局明确进驻企业的产业类型、税收贡献、技术水平、产值规模等要求,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鼓励优质税源型项目承租社区厂房物业,在保障租金收益的基础上,推动项目产生的税收留成实现镇、社区共享。
对于承诺年纳税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可通过磋商交易等机制对其租期、租金给予适当优惠,优化业主租金和政府税收配比,切实提高税收产出贡献,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镇招商办、财政分局;
镇商务局、经信局、镇税务分局、社资办、各社区〕
(八)切实提高调控合力
强化厂房物业租金调控的工作合力,镇社资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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