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工作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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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厂区坐落于**镇**路旁,属于违法建房和搭建,违法建
筑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违法搭建铁皮棚**间,面积**平方米,违法占地面积**平方米。
三、成立**县**镇拆违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总指挥长:
***中共**县委会副书记
副总指挥长:
***县委政法委书记
总协调: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委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镇党委书记
*****镇镇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现场总指挥: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工作组成员:
领导成员**人、县政府办**人、县公安局**人
(其中交警5人)、县综合执法局**人、**镇政府**人、电视台2人、**晚报2人、卫生局**人,供电公司**人,民工3人(由**镇政府落实)。
县府协调通知参加行动的单位,由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各项后
勤工作,准备钩机1台及其它材料。
四、现场分工
1.安全保障组
组成人员:
县公安局**人(其中交警5人)
工作任务:
维护现场的安全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现场工作
人员的安全保障,对妨碍执法、不听劝阻的群众强行带离现场。
2.现场清拆组
组长:
***
副组长:
成员:
***镇政府10人、县执法局**人、供电公司2人、民工3人。
拉好警戒线,协助现场安全组清退现场闲杂人员,组织指挥钩机对执行任务对象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搭建进行清理拆除。
3.法规政策宣传组
成员:
**镇政府10人。
宣传法律法规,劝导被强拆业主及围观群众,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4.新闻宣传组4人
成员:
电视台2人、**晚报2人。
行动当日做好行动的全程录像工作以及新闻报道工作。
5.救护组4人
卫生局4人(领导1人、医生1人、护土1人、司机1人)。
工作任务:
救护车1台,负责整个行动的救护工作。
6.后勤组5人
执法办5人。
行动当日做好午餐、饮用水供应等工作。
五、行动步骤
联系好的钩机于20XX年*月**日上午9:
00前到达红旗路口。
20XX年*月*日上午9:
00县各单位参加执法行动人员在****集中,然后到违章建筑现场开展拆违工作。
具体清拆步骤:
安全保障组进场警戒,清理拆违现场的闲杂人员,政策法规组对群众做好劝导教育工作,现场清理拆除组协助清理现场后,指挥钩机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撤离步骤:
由现场总指挥宣布撤离,清理拆除组、政策法规组、新闻宣传组、救护组首先撤离现场,安全保障组最后撤离。
六、工作要求
1.县综合执法局联系落实钩机2台等清拆所需工具。
2.执法局做好后勤各项工作。
3.**镇政府组织做好执行行动风险评估,做好群众的思想劝导工作,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化解群众的对立情绪,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并落实好民工3人。
4.公安部门切实做好维护工作秩序工作,并做好安全预案,保障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好现场道路的管制工作,保证道路的畅通。
5.全体参加行动的工作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认真执行任务,既要分工,又要合作,整个行动时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各个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做好具体分工,周密部署,定人定责。
七、经费预算及经费
行动总经费预算***元,由执法局申请县财政解决,具体预算如下:
1.矿泉水等费用**元
2.人员补助:
**人×
**元=**元
3.工作人员工作餐:
4.其他不可预见开支:
**元
**县综合执法局
20XX年*月*日
篇二: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
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
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
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
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
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乡村、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各乡村、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
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
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
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20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1月10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XX年12月20日)。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旗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旗违法违章建设整治领导小组。
陈俊华
副组长:
常晓峰
吴巴岭孟阿日木扎
篇三: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关于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以及《***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纠正和妥善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铁路以东,重点是东至108国道东侧100米,南至108国道南侧100米,北至北外环;
20XX年1月1日以来已建、在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整治对象
1、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
2、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5、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三、整治要求
1、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并处于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6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42条)
2、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法规给予处罚;
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
3、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超范围占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超出部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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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 建筑 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