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操作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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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
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
01081503,政策依据:
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2.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
01081506,政策依据:
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
01083907,政策依据:
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复印件。
(金融机构报送)
4.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
01092203,政策依据:
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2)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5.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
01124302,政策依据:
财税〔2002〕2号),应报送: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2)销售合同复印件。
(3)委托协议和实际购货方的情况,包括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委托他人采购的报送)。
6.防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011603,政策依据:
财税〔2001〕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7.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125002,政策依据:
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8.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14,政策依据:
财税〔2018〕163号),应报送:
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单位提供的《改挂车辆牌证换发表》。
9.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011608,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0.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061005,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1.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061006,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应报送:
12.“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120601,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3.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09,政策依据:
财税〔2001〕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应报送:
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4.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12,政策依据:
财税〔2001〕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应报送:
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15,政策依据:
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6.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16,政策依据:
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17,政策依据:
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8.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04,政策依据:
财税〔2004〕134号),应报送:
(1)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公有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9.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05,政策依据:
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经济适用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0.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06,政策依据:
财税字〔2000〕176号),应报送:
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09,政策依据:
(财税〔2010〕94号)
(1)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4)家庭唯一住房相关材料或诚信保证书。
2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0,政策依据:
财税〔2000〕130号),应报送:
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3.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2,政策依据:
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材料。
(2)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24.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3,政策依据:
财税〔2014〕4号),应报送:
(1)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5.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4,政策依据:
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6,政策依据:
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7.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7,政策依据:
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8.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9,政策依据:
(1)棚户区改造相关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29.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20,政策依据: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0.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21,政策依据:
31.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22,政策依据:
3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
15011718、15011724,政策依据:
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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