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判断题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693067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47.47KB
行政人员判断题Word文件下载.docx
《行政人员判断题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人员判断题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不论鉴定结论如何,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9.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A)
10.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
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11.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2.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1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14.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15.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但血站、医疗机构可以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16.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17.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A)
18.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9.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B)
20.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应该进行检测;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21.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
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B)2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措施,鼓励护士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3.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白求恩奖章。
24.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
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25.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高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B)
26.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B)
27.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B)
2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
保健津贴。
(A)
29.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3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可以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后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
(A)
31.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A)
32.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B)
3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B)
34.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传染病规划,并组织实施。
35.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A)
36.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37.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
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
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9.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40.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
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答复;
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2.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43.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可以批准其生育申请。
44.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A)
45.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B)
46.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责令下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
申请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A)
47.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
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
48.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9.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0.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A)
5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52.行政机关作出没收10000元以上非法财物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
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5.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罚款的,按日增加5元钱罚款。
(B)
5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7.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58.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59.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0.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61.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6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6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64.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
65.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行政复
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66.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
为。
67.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之一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6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69.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
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70.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72.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7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
74.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选择权。
75.《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
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76.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77.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78.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79.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在办公场所公示。
80.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81.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
为准予延续。
82.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8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8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
86.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
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
87.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
定的期间。
8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人员 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