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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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京汉大道506号
戈军
85869097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宗地六住宅项目一期深基坑监测及一期主体结构沉降观测,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宗地六住宅项目一期深基坑监测及一期主体结构沉降观测。
第二条、工程地点:
武汉王家墩商务区
第三条、检测内容及要求:
3.1、宗地六住宅项目一期深基坑监测项目包括:
3.1.1、深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量监测。
3.1.2、深基坑坡顶的沉降量监测。
3.1.3、深基坑边坡土体位移量监测。
3.2、基坑开挖前埋设监测点,并取得基坑开挖前监测项目的基础数据。
开挖第一层土之后应及时观测,待稳定后方可进行第二层开挖。
第二层开挖后及时观测,待稳定后进行地下室施工。
观测至地下室回填完后结束。
3.3、每次观测结果应当天通报给基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并根据监测资料提出必要的建议。
3.4、当坡顶位移超过5mm/天、沉降速率超过3mm/天、须24小时跟踪监测,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3.5、根据设计图纸及基坑监测方案要求,布设基坑观测基准点和各建筑物监测点。
3.6、基坑监测埋设应牢固可靠。
3.7、水准点位置在现场确定不少于六个,以便相互检测校核。
3.8、基准点应选埋在避免车辆碾压的地方,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9、基坑监测及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所需一切设备及物资由乙方提供,场内基坑监测及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等一切工作由乙方负责。
3.10、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时间的要求:
主体结构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11、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主体结构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2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3.12、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的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
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
观测人员要稳定;
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
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真实、有效。
3.13、主体结构沉降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3.13.1、严格按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3.13.2、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
3.13.3、各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
3.13.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
3.13.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3.13.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每个观测周期观测要连续完成。
3.13.7、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3.13.8、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甲方,当建筑物每天(24h)连续沉降量超过1mm时停止施工,会同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3.14在主体结构沉降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3.15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lOO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3.16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17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
第五条、合同价格:
5.1、合同总价:
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宗地六住宅项目一期深基坑监测及一期的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合同暂定总价为50120元人民币,大写:
伍万零壹佰贰拾元人民币。
5.2、本合同总价以现场实际观测总点次乘对应的观测项目综合固定单价进行调整,测斜孔材料费及设置费按80元/米乘实际的测斜孔长度进行计算。
结算价=实际观测总点次×
对应的观测项目综合固定单价+实际的测斜孔长度×
80元/米。
现场实际观测数量和实际观测次数、实际的测斜孔长度应根据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审批通过后的深基坑监测技术方案和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技术方案来确定,并经质监站、设计单位、甲方、监理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实施。
本合同总价和单价均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及其它不可预见性费用。
5.3、深基坑监测合同价格如下:
序号
项
目
数量
(点/孔)
观测
次数
观测总
点次
综合单价
(元/点.次)
合价
(元)
备
注
1
水平位移观测
34
20
680
15
10200
2
沉降观测
10
6800
3
测斜观测
5
100
120
12000
4
小计
1460
29000
合计
29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万玖仟元人民币。
注:
测斜孔材料费及设置费根据实际长度按80元/米单独结算。
5.4、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合同价格如下:
序
号
建筑物
名称
观测点
3号楼
6
22
132
30
3960
4号楼
8
176
5280
5号楼
9号楼
220
6600
704
21120
合计
21120元人民币,大写:
贰万壹仟壹佰贰拾元人民币。
第六条、合同工期:
计划进场日期:
2009年3月6日(具体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通知书中写明的进场日期为准),计划完成日期:
根据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七条、提交成果及规范要求:
7.1、提交成果要求
7.1.1、深基坑监测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7.1.1.1、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图;
7.1.1.2、沉降—时间关系曲线图;
7.1.1.3、水平位移—时间关系曲线图;
7.1.1.4、深层位移(侧斜)—时间关系曲线图;
7.1.1.5、基坑监测分析报告等。
7.1.2、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7.1.2.1、各测次沉降观测成果表;
7.1.2.2、沉降观测点位及基准点位示意图;
7.1.2.3、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7.1.2.4、v-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7.1.2.5、建筑物等降曲线图;
7.1.2.6、沉降观测分析报告等。
7.2、规范要求:
7.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T50007-2002)
7.2.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97)
7.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7.2.4、《武汉市深基坑计文件编制规定》(WBJ-I-2001)
7.2.5、《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04)
7.2.6、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施工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章等。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所有深基坑监测报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基坑监测相关费用;
8.2、所有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报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相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指派孙立柱同志为工地甲方代表,负责深基坑监测及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的协调工作。
9.1.2、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布置图、相关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一套。
9.1.3、甲方协助乙方布置、制作和保护水准基点及深基坑监测点、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点。
9.1.4、甲方为乙方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平整观测场地、协调乙方观测人员与建筑施工人员的关系、提供工作电源等事宜)。
9.1.5、甲方对乙方的深基坑监测及主体结构沉降观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
9.1.6、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9.1.7、配合乙方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指派王红应同志为工地乙方代表,全权解决工程上的一切事宜。
9.2.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深基坑监测技术方案和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技术方案,并交由设计单位、质监站、甲方、监理审定,按审定后的技术方案建立原始基点及布设深基坑监测点和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点。
9.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区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及已审定的深基坑监测方案和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深基坑监测和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准确无误地向甲方提供深基坑监测报告和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报告,并对报告中的数据负全部责任。
9.2.4、及时反馈深基坑监测及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测量信息,为理论验证提供对比数据,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9.2.5、根据深基坑监测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各有关单位提出预警。
9.2.6、根据规定向甲方提供逐次深基坑监测成果表,在深基坑监测工作完成后提供深基坑监测成果资料。
9.2.7、根据规定向甲方提供逐次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成果表,在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工作完成后提供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成果资料。
9.2.8、接受甲方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时出示有关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格证书,对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合法性负责。
9.2.9、周密组织,精心测试,按照工期要求完成深基坑监测及主体结构沉降观测,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
9.2.10、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其费用已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9.2.11、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伤、亡及安全事故,其责任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2.12、接受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单位的技术监督与检查。
9.2.13、负责与基坑开挖施工单位及场地周边关系、环境的协调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14、深基坑监测和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全部完毕后分别提交正式报告给甲方。
9.2.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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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基坑 监测 沉降 观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