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操作规程试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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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是指同一笔交易中,与凭证主件相关联的其他凭证,例如:
手续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五条本规程中的会计稽核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和邮政代理网点(以下统称“网点”)在个人业务处置时直接形成,经会计稽核中心扫描形成影像,且完成会计稽核并归档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和各级办理个人业务的邮政金融代理机构。
第二章凭证整理与寄递
第一节网点凭证整理
第七条客户在填写信息时,营业人员应引导客户凭证填写内容完整、笔迹清楚、书写标准,套写、复写凭证各联应清楚、完整。
第八条凭证打印
1.网点在营业前,须检查打印机状况,显现墨迹过浅或打印针头断针等情形,应及时改换色带或打印针头。
2.营业员打印凭证时,须平直进纸,不倾斜、倒置;
打印记录应全数在机打区域内,不倾斜、压线、越线;
打印内容应正确、清楚、完整。
3.因系统、设备等特殊缘故,造成漏打或打印位置不端正的,应及时进行补打;
发觉打印信息过浅或打印头断针的,应及时改换打印机色带或打印针头,对打印机进行维修后从头打印。
4.凭证打印区域及凭证名称不得覆盖章戳或其它干扰信息,应维持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九条凭证主件是指含有系统机打流水记录、能够表现业务要紧特点且需要系统识别机打区域信息的凭证。
附件是指同一笔交易中,与凭证主件相关联的其他凭证。
一笔交易凭证主件带有附件的,交易完成后营业员应当即在附件的左上角加盖“附件”章,章戳须清楚、完整,不得有油污、涂改或覆盖其它干扰信息。
凭证主件不得加盖“附件”章。
第十条营业终止后,网点柜员须按以下要求整理凭证:
1.以柜员为单位,将本人经办凭证,按交易日期、业务种类、交易类型、主附件类型进行归类整理、顺序摆放。
不同柜员的凭证不得混放;
同一柜员不同交易日期的凭证不得混放。
2.同一笔交易的凭证,按“先主后附”的原那么,附件应紧随主件摆放,主、附件不得分离,不同主件的附件不得交叉混放。
3.凭证整理时不得折叠、折角;
不得利用胶水、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介质将凭证主件和附件粘贴或硬性放置在一路。
4.复写、套写等多联凭证须逐联撕开。
5.凭证破损时,应用透亮胶带在凭证反面粘贴完整,且确保平整。
6.客户回执联须沿虚线撕下,确保凭证留存整齐、完整。
7.除特殊规定外,全数凭证正面朝上、顶部对齐。
第十一条每一个柜员应将本人当日凭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在凭证的右上角空白处一一压号。
压号时不该重号、跳号、错号;
不该压住、干扰“附件”戳、机打信息等信息。
每一个柜员当日凭证单独压号,不同柜员、同一柜员不同日期的凭证不得混合或接续压号。
第十二条柜员将本人凭证整理完毕后,清点数量(数量不含扎账单),填写“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附件1),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另一联附在本人全数凭证上面,并用凤尾夹夹好,交予综合柜员。
一般柜员、综合柜员本人凭证均按此标准整理。
第十三条网点综合柜员接收一般柜员上交的凭证,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置:
1.综合柜员依据一般柜员交来的“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一一清点一般柜员凭证,查对一般柜员信息填写的准确性、凭证整理的标准性。
2.综合柜员审核一般柜员凭证整理无误后,进行签收,依据一般柜员“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填写“网点业务量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另一联附在全数柜员实物凭证的上面。
3.凭证按交易日期、柜员分类,综合柜员和一名一般柜员双人在监控下将整理好的凭证装入“凭证交接专用包”,包上的透明小窗内应插入填写了交易日期、交易机构等寄递信息卡片,审核无误后,插入一次性锁片。
第十四条网点补交凭证
网点补交原始凭证时,须将原始凭证放入带有“补交”标志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补交日期、业务日期、机构代码等信息(详见网点凭证整理标准)。
如补交多张,须进行压号处置、顺序放置,并填写“网点凭证补交清单”。
信封密封完毕后,直接装入寄送稽核中心的“凭证交接专用包”。
第二节凭证寄递
第十五条我省凭证寄递统一采纳转发方式,即网点凭证通过市县归集后,统一寄递至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
第十六条在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中记录的凭证寄送信息,在接收机构接收前,原寄送机构能够进行修改。
如因凭证丢失、毁损等需要删除时,由接收机构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网点记录寄递信息
1.综合柜员整理好“凭证交接专用包”,依照包内凭证信息和包上一次性锁片编号,据实在稽核系统中记录凭证寄送信息,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寄送编号填写、插入“凭证交接专用包”透明窗内。
2.系统内一个网点每一个业务日期只能记录一次寄递信息。
3.系统中记录一条寄送信息,包数为多个时,在对应的每一个“凭证交接专用包”上均应记录寄送编号,且对封包顺序编号,以便查对、查找。
4.关于没有网路条件或系统故障无法在稽核系统中记录凭证寄递信息的网点,市县稽核督导员可代替该网点在系统中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网点凭证封包寄递
1.网点凭证封包寄递时,综合柜员和一名一般柜员双人与解款员(接件人)在监控下交接,两边检查凭证封包和封签的完整性、封包信息填写的标准性,审核无误后记录“网点凭证封包交接记录簿”(附件3),办理交接手续。
2.解款员(接件人)签收网点凭证封包,同时记录“市县接收网点凭证封包清单”(附件4)一式两联,按款车线路归集完毕后,将“市县接收网点凭证封包清单”与实物凭证封包一路交市县稽核督导员。
第十九条市县转发
1.市县稽核督导员接收解款员(或其他)交付的网点凭证封包时,检查凭证封包和封签的完整性、封包信息填写的标准性、封包数量与“市县接收网点凭证封包清单”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在“市县接收网点凭证封包清单”上签收,一联返还解款员,一联留存。
如发觉封包开拆、破损等现象,应及时追查缘故,并查对封包内凭证数量是不是正确,有无丢失。
2.市县稽核督导员依照凭证封包接收情形,如实、及时进行凭证转发。
凭证在途超时限的,应及时查明缘故,催促处置。
3.市县稽核督导员依照网点上交凭证小包,组合装入市县大包,填写“大包所含小包明细表”放入大包内,并在系统内对应勾选网点凭证上交信息,进行转发操作,生成转发编号,插入对应的市县大包透明窗内。
市县天天能够多次进行组包转发操作,已转发的网点凭证上交信息,不可重复转发。
每一个大包对应一个转发编号,转寄包数(小包)系统自动计算,不能修改。
4.市县稽核督导员寄出凭证时,需按寄递规格要求进行打包,并标注封签,记录稽核系统对应生成的转发编号,审核无误后插入一次性锁片。
5.市县稽核督导员与寄递人员检查转寄大包的完整性、封包的标准性,审核无误后,两边记录“市县寄出凭证封包记录簿”(附件5)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稽核中心凭证处置
第一节寄递凭证接收
第二十条凭证治理员接收凭证
1.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凭证治理员与寄递人员交接凭证封包应在监控下进行,两边检查封包的完整性、与寄递清单内容、数量的一致性,查对无误后,两边在编制的凭证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收执留存一联。
2.凭证治理员依照封包实收清单,及时在稽核系统中完成对应信息的接收操作。
3.如发觉接收的实物与系统对应信息不匹配时,应及时查明缘故,进行过失记录、退回等相应处置,确保实物与稽核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4.会计稽核中心凭证治理员必需天天检查所辖机构凭证寄递时限,监控超时限情形,关于凭证在途超过时限的,及时查明缘故,下发过失,催促整改。
第二节凭证清分
第二十一条扫描组领取凭证大包
1.凭证扫描组依照扫描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向凭证治理员领取凭证封包,封包领取以市县大包为单位由扫描组长和一名扫描员双人与凭证治理员在监控下交接,两边检查封包的完整性、封包数量的一致性,查对无误后,凭证治理员编制“凭证治理员与扫描人员封包交接清单”,扫描组长和一名扫描员双人签收,清单一式两联,一联凭证治理员留存,一联扫描组长留存。
2.凭证治理员依照凭证接收信息,编制、打印“市县大包所含小包明细清单”一式三联,随市县大包交予扫描组长。
第二十二条扫描组扫描任务分发
扫描组长和一名扫描员双人在监控下向扫描员分发扫描市县大包,同时将“市县大包所含小包明细清单”交扫描员,扫描组长编制“扫描组封包分发清单”,扫描员领取签收。
第二十三条扫描员核验小包
1.凭证扫描员在监控下开拆市县大包,检查市县大包所含小包的完整性、小包实物与清单数量的一致性,查对无误后,扫描员在“市县大包所含小包明细清单”注明“查对相符”并签名,然后将清单返还扫描组长,扫描组长审核签字后一联留存、一联交扫描员、一联返还凭证治理员。
2.如发觉市县大包所含小包破损、开拆或小包数量不符,应及时向扫描组长反映,查明缘故。
第三节凭证扫描
第二十四条凭证扫描员在营业开始前,应检查扫描仪可否正常工作,稽核系统中影像上传效劳是不是开启。
如发觉异样,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扫描员凭证处置
1.扫描员在台席监控下开拆网点小包,检查包内“网点业务量汇总表”、“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与凭证明物信息是不是一致。
2.扫描员扫描前按凭证整理要求(见网点凭证整理章节)从头整理凭证,做到凭证整齐、平整,压号顺序排列,正面朝上(汇兑取款通知单除外),顶部中间对齐,不搀杂别针、图针等异物,不粘连、不破损。
3.扫描员扫描时以业务柜员为批次,在系统内记录业务日期、机构号、柜员号、总张数。
同一柜员不同日期、同一日期不同柜员、不同日期不同柜员的凭证均不得混合扫描。
若是在网点整理的凭证中发觉上述情形,扫描员应及时上报扫描组长,核实情形后,再进行处置。
4.扫描员扫描中发觉实际扫描张数与记录张数不符时,应进行查对查找,经审核无误后,依照系统提示记录不符缘故,再进行批次的提交。
5.扫描员应在批次提交前进行扫描影像的检查,确保图像清楚、要素齐全,不歪斜、重叠、压边、上下倒置、正反倒置,不该有黑边、折角等阻碍凭证质量的问题。
如发觉重张、漏扫及其它不符合扫描影像质量要求的,应当即进行删除、插入、替换等处置。
6.扫描时需要特殊处置的文档,应选择不同的文档处置方式,如银行卡应开启扫描仪后通道;
法律文书应通过平板扫描仪进行扫描。
7.扫描员完成一个批次的扫描后,临时将整理好的凭证用皮筋、凤尾夹等用具固定。
完成一个网点所有批次的扫描后,去掉凭证固定用具,将凭证装入塑封袋,扫描员依据封袋中批次信息相应填写“扫描便签条”(附件6),一路装入塑封袋。
如一个网点凭证量较大,一个塑封袋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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