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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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
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1.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一、报文定向
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
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
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二、回单传递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在国结系统打印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至网点,由网点再交给客户。
第二节个人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2.1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资金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资金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个人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及资本项目下外汇资金汇出业务,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
4、境内、境外个人使用人民币购汇办理境外外汇汇款业务,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购汇后,方可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境外。
5、境外外汇汇款业务需按照《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凭密码或凭密码及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的美元、港币、欧元资金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
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的美元、港币、欧元资金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汇款。
其他外币资金汇款根据系统参数设置和凭证支付条件在开户行办理或允许同城通兑办理(系统参数初始设置为不通兑,分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总行申请开通多种外币币种的同城通兑权限)。
2、手持外币现钞,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
三、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
个人XX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收费标准
1、办理境外外汇汇款业务时,按照规定标准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和电报费。
2、异地办理汇款的,还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外币系统内异地取款手续费。
2.2业务流程
2.2.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一、网点业务处理
(一)业务受理
1、柜员受理客户汇款申请时,应按照《海外电汇业务凭证填写及查询查复管理规定》的要求,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海外电汇业务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指导客户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并进行审核,确保原始汇款信息完整、有效。
当客户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又执意要付款时,柜员应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延误收款、发生清算及查询费用)加以提示。
2、除客户在我行缴纳的汇款手续费以外,汇款还有可能发生境外代理银行中转费用、开户行贷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即使选择费用由汇款人承担(OUR),也不能保证款项全额到账。
柜员应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中关于费用的说明,确保客户在汇款前知晓预计会发生的中间清算费用。
(二)审单
1、取款凭证、币种必须在通兑范围内。
2、取款凭证为活期一本通的,还应审核存折是否真实,扉页“开户行”处是否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3、审核客户和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按照外管规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5、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还应按照《中国ⅩⅩ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中是否已完整填写了汇款人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名称、住所等信息(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下同),并核对汇款人信息与系统中记录的客户信息是否一致。
6、代理他人汇款业务,单笔汇款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代理个人大额支取业务电话核实标准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核实。
(三)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账户内资金汇出,柜员应先检查外币账户是否为汇户,如为钞户,需使用[5007对私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交易进行钞套汇操作,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个人XX凭证》、《个人外汇买卖凭证》;
如为汇户,使用[1301活期储蓄取款]交易办理,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存折内页、《个人XX凭证》、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
他人代办的,还应录入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也可单独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信息。
3、手持外币现钞汇出,使用[5007对私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交易进行钞套汇操作,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个人外汇买卖凭证》。
4、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费,打印《收费单》。
(四)核对、盖章
1、核对存折、《个人XX凭证》、《个人外汇买卖凭证》、《收费单》等打印内容是否正确。
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个人XX凭证》正、副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和《收费单》分别加盖“业务讫章”;
《境外汇款申请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上加盖“附件”戳记。
(五)凭证传递
1、将《个人XX凭证》副联、《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和《收费单》的客户留存联、卡或活期一本通和身份证件等一并交客户。
2、将《个人XX凭证》正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银行留存联、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一联、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收费单》银行留存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3、若汇款业务需要由其他柜组(员)处理,应将《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二联、《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交其他柜组(员)处理,并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中登记备查。
(六)发起预判
1、经办柜员:
(1)经办柜员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是否已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打印内容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使用[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按照《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打印的内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0-单向”,业务种类选择“45-海外电汇”,借贷标志选择“0-借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2)预判通过后,经办柜员在《境外汇款申请书》经办栏签章,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境外汇款申请书》、《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的影像,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任务”。
(3)任务提交后,经办柜员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及《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递交复核柜员。
2、复核柜员:
(1)复核柜员审查经办柜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是否真实、要素是否完整,审查无误后,在《境外汇款申请书》复核栏签章,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审查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
二、中心业务处理
(一)中心经办
1、获取任务:
中心经办人员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合规审查:
中心经办人员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境外汇款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和经办人名章。
3、交易处理:
审核通过后,点击“记账处理”,使用[8501汇出汇款登记]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中心经办人员应完整录入汇款人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名称、住所等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
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对[8501汇出汇款登记]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如系统发现疑似监控名单人员信息或疑似高风险国家,将自动提示,柜员应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中心复核
中心复核人员点击“获取任务”或“抢单处理”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点击“记账处理”后,进入复核交易[8502汇出汇款复核],根据影像信息录入复核信息,交易提交、复核成功后(对于超过复核人员权限的,应由中心业务主管进行业务授权),点击“提交任务”。
当日未处理完毕的预判业务,可在下一工作日处理。
如未处理预判业务的资金挂在网点贷方待销账(2100-1)账户,中心柜员应将该笔汇款业务拒绝回网点,由网点柜员将汇款资金转入其他汇出汇款(0528-1)账户,待下一工作日重新发起预判,从其他汇出汇款(0528-1)账户做汇款处理。
三、国际收支申报
网点复核柜员使用[8508汇出汇款查询(多笔)]交易查看本机构汇款业务处理情况,对于“记录状态”是“6-待核销”和“7-处理成功”的汇款,应使用[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付款]交易录入申报信息,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
《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内部通用凭证第二联(转待销账)作为《内部通用凭证》(预判)的附件一并随复核柜员传票装订。
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境外外汇汇款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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