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防汛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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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响应机制
4.2响应程序
4.3响应行动
4.4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水毁工程修复
5.2灾后重建
5.3保险理赔
5.4生活安置
5.5其他工作
5.6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6.7社会动员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4工作责任
7.5工作评价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管理
9附件
1总则
做好洪涝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潍坊市城市防洪规划》、《潍坊市城市排水防涝(雨水)综合规划》、《潍坊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发生的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的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城市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城市防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城市防汛工作实行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驻潍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洪防汛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5城市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潍坊市地势南高北低,北侧临海,海岸线长140km。
南部为山区丘陵,地面高程在海拔100m以上,最高海拔1032m,面积564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5.01%;
中部为倾斜平原区,地面高程在海拔7~100m之间,坡降1/500~1/1200,面积659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0.85%;
北部沿海为滨海平原区,地面高程在7m以下,面积390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4.15%。
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城市内涝。
1.5.2汛期降水集中
潍坊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
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城市建成区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大。
同时,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或受台风外围云系与西风槽结合,可能产生暴雨天气,造成城市洪涝灾害。
1.5.3泄洪能力有限
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是城区主要排洪河道,因存在防汛薄弱环节,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
主城区其他河道排洪能力低,易形成内涝。
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1.6事件分级
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即:
一般防汛事件、较大防汛事件、重大防汛事件、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1.6.1一般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事件:
(1)部分铁路立交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2)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因突降暴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1.6.2较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事件:
(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或出现泄洪速度缓慢现象;
(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1.6.3重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事件:
(1)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或泄洪速度严重缓慢;
(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市区受淹;
1.6.4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事件:
(1)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2)对市区有影响的白浪河、符山水库溃坝;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
市城防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市政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
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济南铁路局淄博工务段、潍坊供电公司、潍坊广播影视集团,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
分支机构:
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
市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3)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市城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1)总指挥
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决定发布橙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报请市防指指挥批准,决定发布红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权;
决定发布蓝色、黄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Ⅳ、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2.2办事机构
2.2.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局,市市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市城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3)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4)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5)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7)负责推广应用城市防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9)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抗洪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
根据市城防指的指令,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城市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
市发改委:
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经信委:
指导县市区经信局和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加强对其区域内工业企业的防汛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汛抢险自救;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生产相关企业做好保障准备;
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地;
及时侦破破坏城市防洪、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及盗窃城市防汛物资的案件;
鉴定人员伤亡原因;
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灾情(含人员伤亡)统计和上报工作;
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
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
指导处理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局:
负责协调重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性或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
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防洪专项规划的编制;
配合市城防指及市市政局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建筑是否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市住建局:
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建筑工地汛期安全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申请受理和鉴定工作;
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
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市政局:
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保证供水、供气、供热、道桥、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并做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
负责公园内河道的清淤和河岸维护工作;
负责虞河、白浪河(鸢都湖—青银高速)调节闸的启闭,保障所属公园及河道汛期排水畅通;
负责督促园林部门及时做好城区枯、倒树木的清理、扶正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做好公路交通、公共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运交通安全;
备足防汛抢险车辆,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及时组织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抢修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所辖河道、水库等水利防洪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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