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准则总行10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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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
(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
(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
(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
(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
(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负责信审会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信审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准备上会资料,整理拟上会议题,并及时报主任委员审定;
(二)负责信审会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信审会会议召开相关事项的通知、资料发送等工作;
(三)负责会议记录;
(四)根据审批权限的要求,向信审会委员、主任委员、行长及董事会报告项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五)草拟报告、批复或通知;
(六)负责整理会议相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七)协调和落实信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信审会会议安排包括会议时间、审议项目以及参会人员等内容:
(一)会议时间。
信审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四为信审会例会日。
因故不能按期召开例会时,主任委员可择日安排召开会议。
当审议项目较多时,另行增加会议时间;
遇有重大紧急业务等特殊情况时,可随即召开会议。
(二)审议项目。
信审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审议顺序的建议,报主任委员审定。
(三)参会人员。
信审会参会人员包括信审会委员和列席人员。
信审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征得同意。
列席人员包括项目报审机构相关人员、总行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以及会议记录人员等。
列席人员对涉及自身职责的相关问题进行情况介绍和情况说明,接受信审会委员问询,对项目不具有表决权。
信审会委员或其近亲属与审议项目的客户有直接业务关系,或与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批的利害关系,信审会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请回避,也可由其他委员、会议列席人员提出回避建议,由主任委员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三条信审会办公室按照主任委员审定的参会人员及上会项目,做好会议通知,并将相关资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送各位信审会委员,或提供相关材料到电子文档阅读场所。
第十四条信审会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审会的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工作。
会议记录人员应详尽、准确地记录信审会会议情况。
会场服务人员应做好会议现场安排,并负责统计和宣读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时,信审会会议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信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当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均不能主持会议时,信审会延期召开。
信审会的会议议程如下:
(一)汇报。
信审会依次由报审机构人员、公司业务部或风险管理部调查人员、授信审批部审查人员汇报项目调查、审查相关情况。
(二)问询。
信审会委员向汇报人问询项目相关情况。
(三)审议。
审议时,委员应围绕项目展开讨论,发表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首先让其他委员发表意见,不得对审议项目发表引导性意见。
(四)表决。
出席信审会的委员填写《授信审议意见表》(见附件一),一人一票书面记名表决。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1.同意的委员要确认项目名称、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要素,并可提出其它意见。
2.不同意的委员要明确理由。
对资料不全或有重大情况需进一步确认的项目,委员可提出续议的建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暂不表决,另行上会审议。
(五)公布结果。
信审会办公室会务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表决“同意”,为通过;
否则,为未通过。
(六)审定前置条件。
对审议通过的项目,信审会委员在信审报告外另提出授信前置条件或调整授信前置条件的,主持会议的委员负责归纳总结审议结论意见,组织讨论委员提出的授信附加条件,形成授信补充或调整的前置条件。
第六章会签
第十七条会签是信审会会议的一种特殊方式,如遇有重大紧急业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信审会会议时,经信审会主任委员和一票否决人同意,可采取信审会委员会签的方式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采取会签审议方式不得改变信审会规则,委员人数、委员回避、项目表决等均应执行信审会会议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会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信审会办公室提出会签建议;
(二)依次报信审会主任委员和一票否决权人审定;
(三)经批准采取会签方式,信审会办公室将项目调查、审查报告及《授信审议会签意见表》(见附件二)送各位信审会委员,并介绍相关情况;
(四)收取各位委员的表决表,汇总表决结果;
(五)将表决情况向主任委员报告,并通报其他委员。
第七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决议的签批与签发
第二十条信审会办公室将表决结果附《授信审议意见表》等材料报主任委员确认。
会议审批通过的项目,报行长或被授权人批准,由行长或被授权人行使一票否决权。
对超过高级经营管理层权限的关联交易和大额授信项目,由行长签批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信审会办公室根据下列规定,及时将项目批复或通知以“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批委员会决议”形式印发:
(一)信审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以及信审会通过且行长或被授权人、董事会未否决的项目,由信审会主任委员签发;
(二)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被一票否决权人否决的,由一票否决权人签发;
(三)信审会审批通过需要报董事会的项目,被本行董事会否决的,由行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信审会审议未通过的项目,各支行不得在权限内另行办理或变相办理。
第二十三条信审会办公室及时将项目的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信审会会议记录、《授信审议意见表》、《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表》(见附件三)以及项目的批复或通知文件等资料整理归档,并确定专人保管。
未经主任委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印。
第八章复议
第二十四条信审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报审机构提出充分理由申请复议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进行复议。
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被一票否决权人或本行董事会否决的项目,报审机构提出充分理由申请复议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进行复议。
第二十五条复议项目的报审流程,按照项目正常报审流程进行。
第二十六条同一项目只能复议一次,复议仍未通过的项目,从通知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信审会审议。
第九章变更决议条件
第二十七条信审会印发的“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批委员会决议”,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决议无法落实、执行的,由报审机构以请示的方式报信审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变更决议条件的项目报审流程,按照项目正常报审流程进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定、修改和解释。
本规则“三分之二(含)以上”计数规则得出的计算结果,如不为整数的,委员人数按“计算结果的整数位加一”原则确定。
如委员总数为7人,三分之二为4.67人,则必须到会5人方能召开信审会会议;
同样,到会委员5人,三分之二为3.33人,则必须4人同意,项目方为通过。
第三十条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参照本规则由总行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授信审批意见表
2.授信审批会签意见表
3.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表
附件1
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批意见表
报审机构
项目
名称
审议日期
申报
情况
金额
利率
申报期限
申报担保情况
审
议
意
见
同意
备注
不同意
原因
委员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委员表决时,在同意和不同意栏直接打勾;
2.表决意见为“同意”,即表示委员对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利率以及担保条件等主要要素进行了确认;
3.表决意见为“不同意”时,委员要表明理由。
附件2
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批会签意见表
申报金额
申报利率
会签事由
委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3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表
授信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情况
参会情况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席人数
会议
决议
情况
同意票数
不同意票数
授信
审批
委员
会审
批决
主任委员签字:
年月日
决议有效性
会议出席人数及表决符合《成都农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成农商银发〔2010〕号)相关规定,本决议有效。
授信及放款
基本条件
(转后页)
(此表共2页,此页为第1页)
(承前页)
(此栏预留空间若不足,可另行打印续后粘贴)
行长或被授否决权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此表共2页,此页为第2页)
审核:
主审:
记录:
注:
此表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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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 委员会 议事 准则 总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