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政治法律复习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3679870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48.65KB
公务员考试常识政治法律复习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公务员考试常识政治法律复习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考试常识政治法律复习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价格规律是商品运动的基本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
5.资本:
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体现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
不是一切货币都是资本,只有那些能够自行增殖、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才是资本。
存在形式:
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6.剩余价值:
不能从流通过程中产生,它是在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即资本主义过程中形成的。
剩余价值率:
反映资本家的剥削程度。
资本家要取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就必须尽量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减少必要劳动时间。
(这个很常考)
为达到这一目的,资本家采取两种行动:
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绝对剩余价值:
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日的绝对量所产生的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
在工作日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而产生的剩余价值。
通过追逐超额剩余价值实现。
超额剩余价值:
由于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多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这会刺激资本主义对生产技术的改进,使得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
7.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新民主主义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
1956年的八大前后,毛泽东提出了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在处理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上,精神是:
坚持民族平等,实现民族团结;
按名族聚居程度实行不同级别的区域自治;
国家帮助少数名族地区的发展。
8.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活的灵魂,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和前提,事实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归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因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而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我国的主要矛盾是: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9.三个代表: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根本要求)贯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
10.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1.党的十八大提出:
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为: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贡献值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1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3.2014年12月习总书记在江苏考察的时候首次提出:
全面从严治党。
核心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重点是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
目标是增强自我进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法律知识
1.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一元指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
两级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
多层次是指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可分为若干层次和类别,各层次之间不平行。
2.根据法的制定机关性质不同,法的制定程序分为:
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和行政机关的立法程序。
我国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稿的表决、公布。
3.法的实施分为:
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三种。
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5.国体=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6.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公民:
指的是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
8.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获得赔偿),社会经济文化特权,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
10.全国人大的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国家立法权,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
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14.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由主席、副主席若干。
委员若干人组成。
实行主席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15.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权是国家赋予法院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权力。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16.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属于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17.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
具体行政行为:
指的是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地人所作的特地处理。
18.依职权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才能作出的行为。
没有相对人的主动申请,行政主体不能主动做出行为。
19.羁束行政行为:
在法律对行为适用条件下有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严格按照法律做出的行政行为。
特点是行政主体无法参与主观意志,没有自由量裁的余地。
自由量裁行为:
行政主体有一定的量裁余地。
20.行政许可的范围: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方式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21.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在组织、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23.行政处罚的程序(易考)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的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种类和幅度: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一般程序:
也称普通程序,是除简易程序外作出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一般程序。
实施步骤为:
立案、调查取证、拟定处罚决定、制定处罚决定书、送达。
听证程序:
对于行政处罚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24.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装,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5.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常考)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正式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等,没有颁发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发放的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6.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部级单位原机关
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中央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
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上一级机关
27.刑法三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8.中国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务员 考试 常识 政治 法律 复习资料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