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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铁道科学研究院联合体
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3
2、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3
3、变更设计范围及分类4
4、变更设计操作程序4
5、变更设计文件组成6
6、变更设计的时限7
7、变更设计增减费用核定及结算7
8、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填写格式及发送份数8
9、其它9
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明确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范围、分类、操作程序、文件组成和费用核定及结算等规定,完善和优化设计,有效控制投资,高标准、高质量建好京津城际轨道交通线,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结合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参与变更设计管理的有关单位:
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咨询项目部(以下简称“咨询项目部”);各参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商”);各驻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供应商;其他有关单位。
1.3各参建单位须依照本办法,按时提供和审核规定的变更设计资料。
统一由“业主”协调管理。
用规定的统一软件编制,签署、印签要全面,包括附件说明等。
2、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
2.1以优化设计为核心,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2.2变更设计必须遵循:
一是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二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功能,保障施工安全;三是要各方通力协作,正确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2.3鼓励以节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
优化设计应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图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施工优化,既要做到全过程优化,又要做到按变更程序进行优化。
2.4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要配备人员并在现场设置常设机构。
与业主、咨询、监理、承包商一起共同研究方案,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变更设计方案力求科学合理,要结合对后续专业的影响,避免各专业重复变更
2.5变更设计必须“先提议,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者,业主一概不予承认,并要追究责任者的技术、经济责任及合同违约责任。
3、变更设计范围及分类
3.1变更设计范围:
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国家验收前,此期间所有需要变更原施工图,或对已变更过的施工图再次变更时,均按本办法进行变更设计。
3.2变更设计的分类:
按铁建设[2005]146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划分变更设计的类别和项目。
3.3对变更设计管理的分工:
“业主”负责方案的审定,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驻地监理负责工程数量的核定和监督实施。
4、变更设计操作程序
4.1Ⅰ类变更设计:
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其主管部门(局级)审查同意,形成变更设计建议书,“业主”组织“咨询项目部”研究批准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
原设计单位在征求“业主”、“咨询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方面意见并形成纪要后,负责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文件经设计院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咨询项目部”。
经“咨询项目部”审核后报“业主”,由“业主”报经铁道部批准后实施。
变更设计施工图应按设计规定审查后送“业主”,由“业主”组织审查后分发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执行。
4.2Ⅱ类变更设计:
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形成变更设计建议书,经其主管上级(局级指挥部)和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提交“咨询项目部”进行研究,由“咨询项目部”牵头会同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进行现场审核并形成纪要(纪要须按施工情况、变更原因、处理措施、注意事项等分项注明,并附必要的测绘、地质等资料,以此作为变更设计的主要依据)。
根据纪要所确定的方案,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并编制变更预算单,经设计院审签后报“咨询项目部”审核,然后报“业主”审批备案。
变更设计施工图应按设计规定审查后送“咨询项目部”,由“咨询项目部”审核后分发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执行。
4.3地方政府等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由所在标段的监理单位作提议单位,按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
4.4优化设计:
由提议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理由及方案,形成变更设计建议书,经“咨询项目部”审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形成变更设计纪要,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优化设计,并编制变更预算单,送“咨询项目部”审核,报“业主”的审批,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执行。
4.5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风险承包范围内外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均应按照变更设计程序提出建议书,经“咨询项目部”审核,报“业主”审批同意后,按照I、Ⅱ类变更程序办理变更设计。
4.6在所有纪要中,应明确区分变更设计原因,包括:
(1)施工单位原因(如施工工艺问题等)。
(2)地方原因(如地方政府要求增加涵渠等,必须有地方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并经建指技术部书面文件确认)。
(3)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洪水、暴雨等,必须有地方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并经建指技术部书面文件确认作为依据)。
(4)设计单位原因(如设计考虑不周等,必须有设计单位人员在场并同意)。
(5)不可预见的工程地质变化(如本来有钻探资料,但开挖后实际地质条件与设计地质条件不符等,必须经设计院和建指共同认可)。
(6)“业主”原因(如原设计没有,后经业主正式文件要求增加的功能、结构、设备和建筑物等)。
(7)其他原因(由业主书面文件确定)。
(8)变更设计原因为以上7种原因之一或7种原因中某几种原因的组合(分主要、次要)。
4.7各类变更设计,未经监理单位同意和签认,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发生此类事件,除不予计价外,应负相关连带责任。
5、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5.1I类变更设计
(1)提议单位建议书、变更理由、原因,原设计与变更后设计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2)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业主书面意见。
(3)设计单位上报铁道部的变更设计报告(含变更设计概算)。
(4)铁道部批复文件(合核定的变更设计概算)。
(5)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施工图及预算。
5.2Ⅱ类变更设计
(1)提议单位建议书、变更理由、原因、原设计与变更后设计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2)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业主现场审核纪要。
(3)设计单位报“咨询项目部”的变更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量计算表及变更设计预算单。
(4)“业主”审定批准的变更设计通知单。
5.3存档资料:
上面各类资料,除书面文件外,为了便于保存和检索,要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6、变更设计的时限
6.1I类变更设计:
设计单位接到“业主”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在20天内会同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及业主到现场会审,并做必要的勘测、勘探及方案研究工作。
如需变更设计时,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全部资料上报。
经铁道部批准后在15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和变更预算,由“业主”及时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6.2Ⅱ类变更设计:
“业主”和“咨询项目部”接到提议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后,“咨询项目部”应在10天内牵头会同设计、施工、驻地监理单位到现场会审形成纪要。
设计单位在半个月内完成变更设计。
需要进行实地勘探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5天。
6.3各类变更设计,每个季度要清理一次,设计单位应将当期要完成的变更设计,在季末计价之前做完并上报。
7、变更设计增减费用核定及结算
7.1I类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核定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办法计算变更设计费用。
施工单位据此随工程进度分期报“咨询项目部”进行审核,然后上报“业主”审批、计价结算。
设计单位设计费用,按部批复意见办理。
7.2Ⅱ类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按合同规定办理。
8、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填写格式及发送份数
8.1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格式按统一标准格式(见附表)
8.2通知单填写及发送份数
(1)通知单编号:
京津城际◎标段×变☆类(****)字第××号
◎标段序号或代码
×一专业代号
☆一I、Ⅱ
****变更年号
×××一顺序号:
顺序号按发生变更的时间顺序编号,不得重复。
(2)变更类别填I、Ⅱ类。
(3)原设计情况:
可填写原设计工点的主要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的类型标准等。
(4)变更设计原因:
应与变更设计纪要中确定的变更设计原因一致,即明确分为施工单位原因、地方原因、自然灾害、设计单位原因、不可预见的工程地质变化、建设方原因等,按前面规定简要归类说明。
(5)变更设计内容:
填入具体变更内容,也可在附件内另附变更设计说明。
(6)在提议单位责任人、变更设计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咨询单位责任人、业主责任人等各栏签署、盖章均齐全后,变更设计通知单有效。
(7)变更设计通知单一式九份(可打印),报“咨询项目部”审核和“业主”审批后,将通知单“业主”2份、“咨询项目部”1份、设计配合施工组2份、监理单位1份,承包商3份。
8.3变更设计通知单等有关资料由设计和承包商负责印刷,由监理单位统一编号。
9、其它
9.1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必须有平面、正面、侧面和必要的剖面图,标高尺寸标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咨询项目部”有权要求补报或重报,否则不予验工计价。
9.2各类变更设计同时发生或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部纳入一次计列。
9.3站前工程变更设计涉及到站后工程、四电工程、设备采购等后续工程的平面布置、标高、设备类型者,变更设计一经批准实施,负责变更设计的单位必须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抄送设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
9.4各单位均应做好变更设计统计工作,建立台账,以备核查和政策调整之用。
统计台账应按施工、工程类别和变更分类详细统计。
9.5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管理部。
9.6附表见后。
2005年9月18日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变更设计建议书
编号:
京津城际◎标段XXXX第XX号
致
(事由、工程范围及工程费增减估算)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收件登记号:
收件日期:
年月日
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
日期: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变更设计通知单
合同段:
编号:
变更设计单编号:
京津城际◎标段×变☆类(****)字第××号
变更性质说明:
☆类
原因归类简要说明:
标段说明:
工程地点:
变更设计图纸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原设计内容简要说明
变更原因及其工程概况描述
提议单位:
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咨询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业主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其他附件说明
原因归类说明:
1、质量工艺;2、标准变更;3、设计变更;4、不可预见;5、其他事由。
本表一式9份。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京津城际◎标段××专业编号:
计算者:
年月日复核者:
年月日
驻地监理审核者:
年月日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京津城际◎标段××专业编号: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原设计工
程数量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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