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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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基础条件7
2.1自然环境概况7
2.2社会经济概况8
2.3资源与环境概况13
2.4前期生态市建设取得的成效21
2.5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23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27
3.1指导思想27
3.2规划原则27
3.3战略定位与建设目标28
3.4规划指标体系29
第四章生态功能区划与空间发展战略34
4.1马鞍山市生态功能区划34
4.2马鞍山空间发展战略37
第五章生态经济体系建设49
5.1现状分析50
5.2生态工业51
5.3生态农业60
5.4生态旅游业67
5.5生态服务业71
第六章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78
6.1水资源保护与利用78
6.2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81
6.3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84
6.4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86
6.5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89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92
7.1水环境保护92
7.2大气环境保护97
7.3噪声污染防治101
7.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103
7.5农村生态环境保护108
7.6环境风险防范111
第八章景观生态安全格局与生态生活体系建设113
8.1景观生态安全格局构建113
8.2生态人居体系建设116
8.3人居环境保护建设122
8.4生活方式绿色化122
第九章生态文化建设124
9.1生态文化概念124
9.2生态文化建设目标124
9.3生态文化建设内容124
第十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129
10.1规划目标129
10.2规划内容129
第十一章重点工程、经费概算与效益分析135
11.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重点工程135
11.2效益分析152
第十二章保障机制与制度建设157
12.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行政推进机制157
12.2遵循法律法规,健全规范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制度157
12.3探索机制创新,建立生态建设的多元投入等机制158
12.4加快科技创新,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158
12.5鼓励全民参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公众参与体系158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
2003年,安徽省提出了建设“生态安徽”的战略目标,成为全国第七个生态省建设试点。
2004年初,安徽省正式批准实施《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号召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以及全省人民行动起来,投身到生态建设中去,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2004年10月,马鞍山市被省政府确定为“生态省建设综合示范基地”之一。
2005年8月,马鞍山市批准实施《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2020)》,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
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
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与部署。
在此期间,安徽省陆续出台《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等,为打造生态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
“十二五”以来,马鞍山已在更大区域范围内考量城市定位,决定发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城市特质,着力打造国内重要的重工业制造中心、江海联运枢纽中心、运动健康休闲中心和绿色食品供应中心,逐步形成组团式、网格化、田园城市格局,把马鞍山建成皖江地区中心城市。
2014年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马鞍山生态市创建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以增强生态竞争力为核心、以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为主线,努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绿水青山的美好家园,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有效载体,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随后,在201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又发布了《马鞍山生态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了“强化一个功能定位、推进四大工程包建设、提升两个软实力”的规划任务,进一步确保生态强市战略落到实处。
2011年8月,安徽省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销,其所辖含山、和县(不含沈巷)划归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域国土面积在原先基础上增加近1.4倍,形成“一江两岸,协调发展”的格局,其整体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生态保护等也将发生重大调整。
因此,原《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2020)》亟待进行修编。
2014年9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新修编《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该规划于2014年12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评审。
2016年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对生态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编制单位在前期《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基础上,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其指标,修改完善形成《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15-2020年)》。
1.2规划编制目的
本规划的编制是安徽省生态强省战略的整体要求和在马鞍山的具体实施,旨在为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加快转型、加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本规划属于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战略性、指导性的概念规划,规划的根本宗旨在于破解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环境和资源秉赋与高效利用的难题,为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破坏问题、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问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问题指明方向和途径。
规划运用生态学基本原理,所提出的生态功能区划,在区域生态系统层面上为城市时空尺度的发展提供宏观战略调控;
规划在生态经济层面上为产业转型、生态产业建设以及跨越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规划在资源综合利用层面上,以矿产、岸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以及水土、森林资源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上按照不同环境要素提出优化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规划在景观和生态生活层面,以城镇体系、景观与生态社区建设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并体现绿色发展理念;
规划在生态文化建设层面上从历史、传统与现代生态文化的整合与传承高度,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中的助推剂作用;
通过制度与保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加快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长效机制。
1.3规划编制依据与参考文件
1.3.1编制依据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1〕38号);
(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4)《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
(5)《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发〔2012〕48号);
(6)《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08);
(7)《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
(8)《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
(9)《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10)《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0);
(11)《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2012)
(12)《安徽生态省建设行业实施意见和市县规划编制指导细则》(皖生态〔2004〕2号);
(13)《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2012);
(14)《安徽省省级生态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14〕25号);
(15)《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2003);
(16)《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
(17)《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
(18)《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2016);
(19)《马鞍山生态市创建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
(20)《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
(21)《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
(22)《马鞍山生态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6);
(23)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3.2参考文件
(1)《马鞍山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05);
(2)《安徽省含山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2020年)》;
(3)《和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2013-2020)》;
(4)《安徽省当涂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2020年)》;
(5)《马鞍山市博望区生态建设规划(2013~2020年)》;
(6)《马鞍山市花山区生态建设规划(2014~2020年)》;
(7)《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2013-2020);
(8)《安徽省马鞍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7~2013年);
(9)《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0)《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
(11)《马鞍山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5年修订);
(12)《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3)《马鞍山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4)《马鞍山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
(15)《马鞍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2);
(16)《马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1);
(17)《马鞍山市森林增长工程实施规划》(2012);
(18)《马鞍山市统计年鉴》(2007~2015年);
(19)马鞍山市住建委《2017年文明城市创建“四整治四提升”行动》;
(20)《马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送审稿)》;
(21)《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22)《马鞍山市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23)其他相关规划、文献等。
1.4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空间范围为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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