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路办事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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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办事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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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办事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使之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街道各项工作和社情民意等方面情况,促进街道各部门、各社区相互交流学习,充分发挥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的重要作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办事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事处信息工作由党政办统一组织管理。
党政办综合协调指导全办的信息工作,办事处各部门、社区分级负责。
(二)党政办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1、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3、结合办事处中心工作、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4、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辖区重要信息,同时按要求将上级要求传达的信息和报送要点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社区。
5、负责统计办事处各部门、社区信息报送情况,并定期公布、通报。
6、根据信息登记、报送和采用等方面的统计情况,依据有关制度做好信息工作的奖惩兑现。
(三)各部门和社区都要确定1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四)各部门和社区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结合各部门和社区实际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每月定期向党政办报送最少8条信息。
2、根据上级工作报送要点,结合辖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及本部门和社区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季度至少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1篇。
3、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社区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二、信息采集的范围
办事处各部门和社区信息收集和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在本部门(单位)和社区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部门和社区对办事处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部门和社区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部门和社区所涉及范围内的社情民意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思想工作状况。
(五)本部门和社区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六)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七)上级领导来我办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八)我办参加上级各项活动情况,以及各部门和社区受表彰奖励情况。
(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十)辖区可能存在安全、稳定以及其他潜在隐患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十一)其他需报知办领导、上级单位和办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的一般程序
办事处各部门和社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部门和社区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本部门和社区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最短时间内报送到党政办。
(二)党政办根据各部门和社区报送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报送办事处各有关领导;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
(三)对于各部门和社区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急事项,各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党政办,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党政办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办事处信息统一归口由党政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办事处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外报送办事处信息。
四、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和社区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
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党政办公室;辖区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当即通报;工作情况等常规约定的信息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三)各部门和社区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办事处信息报送邮箱为:
gmlbsc@),经单位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
凡属涉密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报送并管理。
(四)各部门和社区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五、信息通报、考核和奖励
(一)党政办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办范围内通报。
(二)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和社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评,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三)信息奖励
1、完成任务奖励:
办事处对完成当年信息总量的部门、社区,年终奖励200元。
2、信息采用奖励:
凡被区级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给予30元的奖励、凡被市级部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100元,凡被自治区级部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200元,凡被国家级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给予300元的奖励。
3.调研成果奖励:
调研成果获奖的,在自治区级以上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300元、200元、100元标准奖励。
市级以上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200元、150元、100元标准奖励。
区级以上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50元、100元、50元标准奖励。
4、宣传奖励。
在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宣传刊物登载、或市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获得宣传报道的,国家级每篇奖500元,自治区级每篇奖400元,市级每篇奖300元。
5、信息、调研、宣传,每篇文章只奖励一人;一稿多用,可多级计奖。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同时,办事处原信息工作制度和办法即日起废止。
光明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01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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