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doc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669183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06KB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docWord下载.docx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doc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doc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隐患整改过程中和正常检维修期间对原有安全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的除外。
扩建建设项目,是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设施目录为准。
第四条(许可事项)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所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均应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仅涉及下列生产过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扩建,不需申请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但应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的(不含原药生产);
2、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的(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
3、为特定装置配套的气体分离装置;
工业气体充装的以及远程监控现场制氮装置(制氮能力≤2000m3/h)
4、危化品混合、配制的(不含化学反应过程),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等。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根据规模大小(见附录1),实行分类安全许可。
属于Ⅰ、Ⅱ类的储存装置、设施,应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属于Ⅲ类的,应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权限划分)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
(三)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监局负责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第六条(权限委托)省安监局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委托各市安监局实施。
市安监局可以视情况将其负责实施的部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监局委托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实施。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与原则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
第七条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前,许可实施部门要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审查,并作为审查组的成员。
许可实施部门可根据审查内容的需要,通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助审查。
第二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八条(安全论证)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单位应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单位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可能出现最大风险的范围内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的分布和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情况;
3、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
第九条(安全评价)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以及总平面布置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可能涉及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物、废物(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含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资料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条(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六)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七)安全对策与建议。
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
否则,不予受理这类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细则第五、六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实施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为《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未列名的,还应提供具备化学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化学品鉴定报告。
第十二条(审查)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3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协会、学会、技术服务机构等组织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专家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照《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请专家组予以确认。
由专家组根据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终审意见。
许可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审查。
第十三条(决定)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召集会议,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和终审意见进行集中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其中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两年。
在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一)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面分析、辨识的;
(二)建设项目涉及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判断不准确的;
(三)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的;
(四)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的;
(五)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
(六)未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七)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五条(变更)已经通过安全审查、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重新提供《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原《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一)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四)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五)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的。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申请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按国家安监总局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
第十七条(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向许可实施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审查)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3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协会、学会、技术服务机构等组织专家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专家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照《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申请文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危险 化学品 建设项目 安全 许可 实施细则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