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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置
(二)建筑结构防火
建筑结构的安全是整个建筑的生命线,也是建筑防火的基础。
(三)建筑材料防火
建筑材料中不少是可以燃烧的,特别是大多数天然高分子材料和合成高分子材料都具有可燃性,而且这些建筑材料在燃烧后往往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威胁。
(四)防火分区分隔
如果建筑内空间面积过大,火灾时则燃烧面积大、蔓延扩展快,因此在建筑内实行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既利于人员疏散和扑火救灾,也能达到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
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五)安全疏散
人身安全是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以人为本的消防工作理念必须始终贯穿于整个消防工作,从特定的角度上说,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六)防烟排烟
烟气是导致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地控制火灾时烟气的流动,对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以及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起着重要作用。
(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了解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了解生产、储存各类别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因素和条件,以及火灾扩大蔓延条件的总合。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物质火灾危险性的评定,主要是依据其理化性质。
物料状态不同,评定的标志也不同,因此评定气体、液体和固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指标是有区别的。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
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
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
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
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目前,国际上对生产厂房和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
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1。
表2-2-1见教材P43。
上述分类中,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以闪点为基准。
凡是在一般室温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28℃(包括)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包括),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有利于消防安全和节约资源。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液体的闪点,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根据液体闪点选用灭火剂和确定泡沫供给强度等。
对于(可燃)气体,则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的基准。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
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
10%的气体划为甲类,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
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
一般,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生产中最终产品及副产物的性质。
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工艺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灾危险性也各不相同。
有关表2-2-1中划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说明如下。
略。
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并吸收仓库贮存管理经验,并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3。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一)甲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
(二)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40多个仓库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贮存保管情况划分的。
(1)丙类。
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
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
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
指难燃烧物品。
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
指不燃物品。
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4)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筑的不同分类,熟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掌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相关知识以及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第一节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
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
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略。
上表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2)工业建筑。
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
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
行分类。
(3)农业建筑。
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主要有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
二、按建筑结构分类
三、按建筑高度分类
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第二节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
按照GB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2-3-2。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蔓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1.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
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
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在火灾中,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它们的耐火性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
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
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
(三)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中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第四节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
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的措施之一。
对于不同类型、性质的建筑物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可做到既有利于消防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由于各类建筑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高低和火灾危险性存在差异,所要求的耐火程度有所不同。
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主要指除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炼油厂外的厂房及仓库。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3-6。
表2-3-6略。
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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