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其它税总结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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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其它税总结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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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4、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5、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a、非营业活动;
b、境外向境内提供的在境外使用的服务、无形资产、有形动产;
c、航空、铁路运输属于公益性质;
存款利息;
报销赔付;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五、混合销售和兼营
1、混合销售:
针对一项销售行为,从主业交税;
2、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交,未分别核算从高交;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以上);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每只1万元以上);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有机物含量低于420g);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征税环节:
一、基本规定
1、金银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
2、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3、除按照规定在零售环节纳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它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税;
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一、从价定率:
适用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它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
适用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复核计税:
适用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
a、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定额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2、委托加工环节
a、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应纳消费税=(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费+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定额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进口环节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费+加工费+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定额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已纳税额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2、当期准予抵扣出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税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和塑料计算。
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含税)包括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
不包括:
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核定销售额
1、纳税人同类商品均价;
其它纳税人同类商品均价;
组成计税价格;
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三、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商业折扣
2、以旧换新(一般货物:
同期销售价格;
金银首饰:
实际收取)
3、包装物押金
a、啤酒、黄酒、非酒类产品:
单独记账核算;
b、啤酒、黄酒以外的其它酒类:
并入销售额
4、销售退回或折让:
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二、特殊规定
1、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资产应税消费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销售额计征缴纳消费税;
4、包装物押金
a、非酒类产品:
若包装物不作价随商品销售,只收取押金,押金不并入销售额;
若逾期未收或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b、啤酒、黄酒以外的其它酒类产品: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纳税销售额征税;
5、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
以旧换新方式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征消费税;
既销售又生产的应分开核算销售额,分不清的,生产环节从高计征,零售环节,按金银首饰征税;
包装物计入销售额征税;
带料加工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及税金价格征税;
税率的确定
可抵扣/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税收优惠
三、税收优惠有关的管理规定:
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标准、纳税义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基本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设立了但所得与之没有实际联系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减按10%征税;
纳税申报
按月或季申报的,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
按年申报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收入总额的确定
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1、内容:
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3、特殊销售方式
a、售后回购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销售的按售价,回购的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作为利息费用;
b、以旧换新
C、商业折扣(折扣后的金额)、现金折扣(折扣前的金额、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按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五、利息收入:
合同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六、租金收入:
合同约定,一次性分摊;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十、视同销售、转让材料或提供劳务的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同销售;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
3、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资金;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非上市免税、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满1年免税);
税前扣除
一、允许扣除项目: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备注:
1、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
2、可扣除的税金包含三类:
一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当期扣除(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二是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扣除(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三是发生在当期以后各期分摊扣除的计入资产成本的(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二、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民事性质的款项);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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