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综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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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域性(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无域外效力)
C.时间性(尽在法律规定的限期内受到保护,超过期限则自
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
类所共同使用)
保护对象:
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类别: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
3.经营性资信
特点:
1.创造性2.非物质性3.公开性
体系:
狭义:
1.著作权(含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现代:
1.文学产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2.工业产权(专利权[含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
反不正当竞争权)
3.知识财产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
权)
著作权概念:
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
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1.不可转让性
2.永久性(我国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
制,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著作财产权的性质:
1.可让与性(二元论认为著作财产权具有可让与性)
2.有限期性(我国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3.可继承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
著作权与所有权: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著作权与商标权: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2.一定情况下可能发生交叉关系(既受商标法保护,也受著作权法保护)
3.可能发生抵触(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
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
作品:
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造成果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情形:
1.违禁作品
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造,经世代
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一般认为包括语言形式、音乐形式、动作形式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
特点:
1.集体性2.长期性3.变异性4.继承性
国际保护:
《伯尔尼公约》、《突尼斯样板版权法》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著作权主体
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分类:
1.原始主体:
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
通过受让、继承、受赠等法定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
区别:
a.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b.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人身和财产)
2.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全部财产权和全部人身权的主体,如作者
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仅拥有部分财产权的主体,如继受人
3.内国著作权主体: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外国著作权主体: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作品的创作主体
要件: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
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继受主体著作权取得方式: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
2.因合同取得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规定:
a.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b.下列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主
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
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
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属于受托人
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要件:
a.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b.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4.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5.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
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由汇编人享有,但不的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
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
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
权。
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由作者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
利
内容:
1.发表权:
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权利
只能行使一次,生前未发表也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死后50
年其发表权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不得转让、继承、放弃;
永久保护
3.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
报纸杂志社可对作品做文字性修改删节,内容不可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
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1.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
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最基本的权能)
2.表演权:
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
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构成侵权要件:
a.以营利为目的
b.在公共场所表演
c.所表演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XX
3.广播权:
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
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
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
利(《伯尔尼公约》)
4.展览权:
也称公开展出全,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
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
6.改编权7.翻译权8.汇编权9.摄制权
10.出租权:
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11.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
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放映权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1.注册取得制度:
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
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
义”。
2.自动取得制度:
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
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无手续主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2.著作财产权:
公民作品为终生加50年;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是发表日起50
年(第50年的12月31日),或50年内未发表不受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是终生加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或50
年内未发表不受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发表日起50年。
邻接权:
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权,广播组织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
相同:
1.都与作品相联系
2.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3.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区别:
1.主体不同
2.客体不同
3.权利内容不同
3.保护期限不同
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
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义务:
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不得
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权利:
1.表明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路由器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音像制作者:
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人
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
他人音乐作品应获得许可;
复制发行传播应获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许可
并支付报酬;
尊重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传播并获得报酬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
通过无线电波传播由声音或图像或由二者构成的实况或录音制品
的人
播放未发表的作品应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播放已发表的作品除法律规
定外应当支付报酬;
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应当支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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