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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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
全省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基本达到办学标准。
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城乡学校建设计划。
1.统筹规划城乡学校。
各地要按照《X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标准和程序,编制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学校建设用地。
规划要与大班额消除计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建设计划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将所需建设资金纳入预算,足额拨付。
各级各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建等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税费减免。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2.同步建设城镇学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建设的标准要求。
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按标准班额就近入学需要。
严格控制老城区学校外迁。
地方政府要实施"
交钥匙"
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合理建设农村学校。
各地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项目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和基础设施较好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同时,按标准要求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
确需撤并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撤并。
当地政府应尽量避免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避免出现"
边建设、边闲置"
现象。
要对农村公办学校用地进行摸底清理,明确产权归属,依法划定用地红线。
农村公办学校用地按规定办好土地使用权证。
有关权证办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标准,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按规划和要求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
谁举办、谁建设"
"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实施。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保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各市州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州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并结合实际开展试点。
(三)大班额消除计划。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
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消除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办学。
分阶段目标是:
2017年起,小学一年级按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招生;
到2018年底前将全省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
到2020年底前将全省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
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
各地要落实《条例》要求,统筹"
十三五"
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
采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校校结对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覆盖所有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促进均衡发展。
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解决大班额过程中,学位不足的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过渡性解决,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
市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学校、分年级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及时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已出台专项规划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确保消除大班额目标要求不降低。
(四)乡村教育提质计划。
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的通知》(X政办发〔2015〕114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扩大公费定向培养义务教育教师规模,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逐步使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成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
加强以乡村教师为重点的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结合地方优秀传统项目,加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教学。
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
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
在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中,强化乡村教育质量监测分析,发挥监测导向作用。
(五)城乡师资统筹配置计划。
根据中央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学生规模和教育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率。
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认真研究,尽快出台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配备到位。
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X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要求,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全面推进教师"
县管校聘"
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素质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
有编不补"
、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
吃空饷"
。
(六)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计划。
全面落实《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教师"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的局面。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增设一定标准的校长和班主任补贴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
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七)教育治理体系改革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到2018年,全省中小学校要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加强以校长、教务主任和班主任为主要对象的管理人员培训。
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
完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置机制。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市州、县市区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八)控辍保学计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意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推行联控联保机制,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与有关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
一人一案"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关爱、辅导和鼓励。
(九)随迁子女就学保障计划。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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