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Word文件下载.doc
- 文档编号:13658936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08.50KB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Word文件下载.doc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Word文件下载.doc(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八十五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红利事项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表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
30岁
保险期间:
5年
一次性交付保费:
10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
106,300元
利益演示
保单年度
年初保费
累计保费
身故保障
(年末)
满期给付
退保金(现金价值)(年末)
假定低等红利
假定中等红利
假定高等红利
周年红利
累积红利
1
100000
92600
470
1880
3290
2
106300
95900
482
966
1926
3862
3371
6759
3
99200
494
1488
1974
5952
3455
10416
4
102700
506
2039
2024
8155
3542
14271
5
519
2618
2074
10473
3630
18329
保单描述
6年
107,800元
90800
465
1860
3255
107800
93900
477
955
1906
3822
3336
6688
97200
488
1472
1952
5888
3416
10305
100600
501
2017
2002
8067
3504
14117
104100
513
2590
2052
10361
3591
18132
6
526
3193
2102
12774
3679
22354
10年
116,300元
身故保障(年末)
85400
455
1820
3185
116300
88400
466
935
1864
3739
3262
6543
91500
478
1440
1910
5761
3343
10081
94700
490
1973
1958
7892
3427
13810
98000
502
2534
2006
10134
3511
17735
101400
514
3124
2056
12494
3598
21865
7
104900
527
3744
2108
14977
3689
26210
8
108600
540
4397
2160
17587
3780
30776
9
112400
554
5082
2214
20328
3875
35574
10
568
5802
2270
23208
3973
40614
交费期间:
3年
年交保费:
10,000元
10,600元
10000
7770
42
169
296
20000
21200
17720
93
136
370
544
648
952
30000
31800
28690
144
284
576
1137
1009
1989
29690
148
440
591
1761
1034
3083
30730
151
605
2420
1059
423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 两全 保险 分红 产品说明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