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影响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 文档编号:13651891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3KB
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影响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影响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影响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同时,这一规定也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新法使规章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最后的用词是“平等协商确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已不再是自己能够单方面决定的了,需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规章制度制定由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变成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共决权”。
(三)新法赋予了规章制度很多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来看,很多情况下都是把权力赋予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可以在企业的录用制度中予以明确;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更明显的直接和规章制度有关;
“重大损害”的界定标准也在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重大损害”的标准;
“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简称“兼职”),兼职的态度也是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兼职,关键看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员工兼职,可以建立兼职申报制度。
再如第40条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看似和规章制度无关,其实是有关系的,如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也是看似与规章制度无关,其实也是与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关系,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可以在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予以明确。
由此可见,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给予了比较多的规制,但是,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很多权力,这些权力都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四)新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很多权力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两款是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包括平等协商程序和公示或告知程序,这两个程序的具体含义,我们将在后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五)新法对规章制度实施增加了监督制约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合同法》第7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
上述两款法律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实施监督的规定,其中第4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称为“内部监督”,即工会或职工有权监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规章制度的内容有不合理、不适当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修订。
第74条的规定可以称为“外部监督”,即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合法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六)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规章制度的处罚力度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和原来法律相比,《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规章制度的处罚力度,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赋予了劳动者“随时解除权”,而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此外,第80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即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与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节选自石先广最新劳动合同法著作《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与风险防范》,该书已于2008年4月18日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定价45元。
〕
《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与风险防范》简介 《劳动合同法》所秉承的向弱者倾斜的立法精神使企业劳动用工受到诸多严格规制。
未来企业劳动用工的模式必须从目前的消极、被动的管理转变到积极、主动的管理。
积极、主动的管理的关键一环就是要建立一套适合企业自身需要的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重心应放在自身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上。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法规政策共同构成了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依据,所不同的是,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体现企业的意志,使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占据主动地位。
如果企业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完善,必定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四处碰壁,也必定会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栽跟头”。
为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规章制度,作者将平时讲课的内容进行整理,并吸收了在讲课过程中企业普遍关心和困惑的问题,结合自己为知名企业起草、审核、修订规章制度之经验,倾心推出了这本《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技巧与风险防范》。
本书的内容有六部分构成:
第一章是“为什么要制定规章制度”,主要阐述《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第二章是“什么是规章制度”,主要介绍规章制度的含义、特点、地位、效力等;
第三章是“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主要介绍规章制度制定法律要求、技术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是“如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阐述规章制度框架结构、制作要点及实例参考;
第五章是“如何制定适时的规章制度”,主要介绍规章制度审查和修订;
第六章是“如何运用规章制度”,主要介绍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违纪员工的处罚。
全书既有法律条文的解读,也有案例分析,另外附有大量的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实用范本,以期达到“授人以鱼”的同时又“授之以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合同法 公司 规章制度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