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低聚肽饮品企业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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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食品卫生卫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20881低聚异麦芽糖
GB/T20882果葡糖浆
GB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
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30483茶叶中茶黄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NY318人参制品
QB2142碳酸饮料玻璃瓶
QB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4707玉米低聚肽粉
SN/T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第11部分:
乳化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
《中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葛根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公告第15号[2010]新资源食品玉米低聚肽粉
卫生部公告第17号[2012]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公告第8号[2011]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第12号[2008]新资源食品低聚木糖
3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人参
应为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同时符合DBS22/024的规定。
人参添加量为每100ml产品添加人参。
玉米低聚肽粉
应符合QB/T4707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15号[2010]的规定,玉米低聚肽粉添加量为每100ml产品添加。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20882的规定。
葛根
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的规定。
聚甘油脂肪酸酯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8号[2011]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的规定。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的规定。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25531的规定。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GB/T20881的规定。
低聚木糖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12号[2008]的规定,每100ml产品添加。
山梨酸钾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浅黄色或棕黄色
开启包装容器,立即嗅其气味,入口品尝滋味。
取10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锥形瓶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透明度和杂质。
组织形态
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浸出物沉淀。
滋、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杂质
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人参总皂苷/(%)≥
NY318附录B
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ml)≥
GB
铅(以Pb计)/(mg/L)≤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1
10
GB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酵母菌/(CFU/ml)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和GB/T处理。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致病菌限量
项目
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
沙门氏菌
-
金黄色葡萄球菌
100CFU/mL
1000CFU/mL
GB第二法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名称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防腐剂
≤g/kg
GB/T
聚甘油脂肪酸酯
≤10g/kg
≤10g/L
SN/T
三氯蔗糖
甜味剂
≤kg
≤L
GB22255
柠檬酸钠
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6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⑵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⑷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组批
以同一加工容器混合配料生产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8个销售包装,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出厂感官检验、净含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出厂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除外)不超过2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7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
配料表(原料):
纯净水、人参、玉米低聚肽粉、葛根、果葡糖浆、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钠、三氯蔗糖、山梨酸钾)。
人参每日食用量≤3g/天,每100ml产品添加,不适宜人群: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
玉米低聚肽粉每日食用量≤天,每100ml产品添加,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不宜服用。
低聚木糖每日食用量≤天(以木二糖-木七糖计),每100ml产品添加,婴幼儿不宜服用。
保质期:
24个月
贮存条件:
常温、置阴凉干燥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净含量:
10ml、20ml、25ml、30ml、50ml、100ml、125ml、150ml、200ml、225ml、248ml、300ml、330ml、500ml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
产品标准代号:
Q/JDSD0001S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
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化县金斗乡广信村一组,。
生产日期:
见喷码
常温、避光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营养成分表
每100克(毫升)
NRV%
能量
163千焦(KJ)
2%
蛋白质
克(g)
3%
脂肪
0克(g)
0%
碳水化合物
8克(g)
钠
100毫克(mg)
5%
8包装
商品包装应符合GB23350的规定。
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聚酯(PET)饮料瓶的包装,并应符合QB2142或QB2357规定要求。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
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规定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
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
10贮存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
离墙离地,垫离15cm。
11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Q/JDSD001S-2016
一、标准工作过程
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计划生产人参低聚肽饮品。
通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及研发部门研发,2016年10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研究决定,制定本标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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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人参 低聚肽 饮品 企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