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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究室、展品制作维修车间、图书资料室、技术档案室、声像制作室、展(臧)品和材料库等。
管理保障用房包括:
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警卫室、食堂及水、电、暖、空调、通讯设备用房等。
第十三条科技馆的室外工程由道路、室外管线、观众集散场地、室外展览场地、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地及园林绿化等组成。
第十四条科技馆展教装备主要由展品和研究装备等组成。
第十五条中小型科技馆不宜设置穹幕、巨幕电影厅。
影像厅和报告厅可一厅多用。
第三章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六条
科技馆建设规模按建筑面积分类,分成特大、大、中、小
型四类:
科技馆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00m,常设展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3000m,短期展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0m。
第十七条科技馆建设规模适用范围:
科技馆建设规模中建筑面积和展厅面积与该馆所在城市建馆当年的城市户籍人口数量的比例关系见表1。
科技馆所在城市的城市户籍人口数量与建设规模的关系表1
200万以上至400万
75
36〜42
100万以上至200万
75〜80
42〜48
50万至100万
80〜100
48〜60
注:
①接近200万城市户籍人口的中型科技馆,其建筑面积宜采用
万人面积指标低值。
②接近100万城市户籍人口的小型科技馆,其建筑面积宜采用万人面积指标低值。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和旅游热点地区的城市,科技馆建设规模可在本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但增加的规模不应超过20%。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地区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应建设中型及以上规模科技馆。
第二十条科技馆房屋建筑中展览教育用房、公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占比例见表2。
上述用房的具体面积指标分
配参见附录一至附录三。
科技馆各种用房所占比例表2
房屋功能
百分比(%)
,特大型馆
大型馆
中型馆
小型馆
展览教育用房55〜60
60〜65
65〜70
65〜75
公众服务用房
15〜20
10〜15
5〜10
业务研究用房
管理保障用房10〜1510〜15
10〜20
件估算。
要专业技术计算指标,并按百人疏散指标计算展厅应有疏散总宽度。
瞬时最高观众容量宜取值为0.2-0.25人/山2,即5-4耐人。
第四章选址与总体布局第二十五条科技馆选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
三、良好的社会人文条件。
宜选在城市的文化区,与其他文化设施共同构成群体效应。
四、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选址应考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的安全卫生规定。
五、可靠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第二十六条科技馆的总体布局应体现以下要点:
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节约用地。
二、科技馆宜独立建造。
三、根据用地特点和规模,按照展览教育、公众服务、业务研究、管理保障的功能要求合理分区。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宜采用集中式布
局,也可采用分散式布局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布局应做到分区明确、功能合理、布置紧凑、流线简捷、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四、馆区的道路应畅通,路线应简捷。
人流、车流、物流应分流并避免和减少交叉。
五、科技馆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合理确定总平面的各项技术指标,并优先利用周边的公共资源。
建筑密度宜为25%-35%,容积率宜为
0.7-1。
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道路、观众集散场地、室外展览场地(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地。
绿地率应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
六、科技馆机动车库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条件要求。
本标准未包括此部分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七、本标准未包括人防设施的建设面积指标。
科技馆人防设施的指标、标准和等级应根据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设置,做到平战结合。
八、科技馆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住宅类生活用房。
第二十七条科技馆馆区道路、停车场及建筑物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第五章建筑设计第二十八条科技馆建筑设计要考虑地域和环境条件,做到节能与环保。
第二十九条科技馆建筑设计应适应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量大、分区明确、布展灵活、展品更换频繁、参观流线可变、动静应有区分的特点。
第三十条科技馆展厅设计应注意以下事项:
、展厅宜设在科技馆主体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不宜超过四层。
除特
殊情况外,地下室不宜作为展厅。
二、展厅入口处应设置门厅,验票口应位于门厅之内。
三、科技馆展厅应能适应常规展览的需求,应根据展厅的体量与经济性确定展厅柱网与层高。
柱网宜为方形或矩形,跨度应大于等于9m。
展厅净高一层宜为4.5-6.0m,二层以上宜为4.0-5.0m。
首层展厅设计可变荷载宜大于等于8kN/山2,其余各层可变荷载宜大于等于4kN/
itf。
四、观众垂直交通宜采用自动扶梯、客运电梯和楼梯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交通工具应设置在人流出入口附近。
多层的中型以上科技馆,展厅应安装自动扶梯,大型科技馆客运电梯乘客人数以不小于15人为宜。
楼梯的净宽度应按瞬时最高观众容量计算,联系各展厅的观众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安全疏散的要求。
五、货运门、通道、货用电梯应能满足展品和设备的水平与垂直运输需要,方便布展和撤展。
主要货运通道应与观众通道分离。
六、观众休息区应设置座椅、饮水部和卫生间,座椅的数量不宜小于展厅瞬时最高观众容量的5%,为观众提供服务的餐饮部应设在展厅之外的休息区。
七、短期展厅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层,可与常设展厅相邻,但应有直达外部的独立出入口。
第三十一条科技馆内的报告厅、大型影像厅应独立对外开放,并具备由展厅直接进入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科技馆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设计超出现行
规范规定时,可采用火灾性能化设计与火灾危险性评估方法加以解决。
第三十三条科技馆造型设计应首先满足内部展教功能的需要,建筑形象应简洁大方,形式服从功能,具有地方特色,做到实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
第六章室内环境第三十四条科技馆室内装修应简洁、不求豪华。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与防火标准。
地面应防滑。
展厅顶棚一般不做吊顶,可采用格栅类材料将管线遮挡或采取适当的色彩隐蔽。
第三十五条科技馆展厅应在满足展教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第三十六条科技馆照明宜满足以下要求:
一、馆内的视觉环境应根据区域的功能、视觉的要求和环境的气氛进行设计。
人工照明应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遵循既创造适宜氛围、又能使光学辐射对特殊收藏类展品的损害减到最低程度的原则,达到视觉效果好、照度适当、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便于更换和维护的目的。
二、科技馆主要区域的照度宜符合表3规定,其它区域的照度应符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三、展厅和公共区的照明应采用自动控制。
四、主要功能区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符合表4规定。
第三十七条科技馆的展厅、报告厅、影像厅等室内空气质量应进行
控制,卫生间宜自然通风。
第三十八条科技馆室内空场背景噪声应控制在50dB(A)以下,空场混响时间应控制在1.8s之内,并避免声聚焦。
展教设备也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采取吸声措施。
科学技术馆主要区域照度值表3
区域类型
参考平面
照度标准(IX)
展教用房
展厅地面200
报告厅
0.75m水平面
200
影像厅
150
科普活动室
300
公众服务用房
业务研究用
房
门厅、大厅、休息厅
地面
票房、问询处、商品部
餐饮部
展品制作维修车间
技术档案室0.75m水平面
设计研究室
声像制作室
管理保障用
办公室、会议室
接待室、监控室
设备机房0.75m水平面150
注1:
除表三所列区域以外的场所,可参照类似功能区域的相关国家标准的照度标准。
2:
在满足功能要求情况下,照明光源应优先选择高效节能型。
科技馆主要区域光源的显色指数标准表4
场所
显色指数范围
展板、特殊展区、特殊展品
Ra>
90
般展区、接待至、阅览至、设计研究至、商品部
80
办公室、报告厅
Ra^BO
第七章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
第三十九条科技馆建筑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采用节能、节水的系统和产品。
二、设有化学试验的展室和实验室具有排除废气、废液的功能,当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须单独收集和处理。
三、公共卫生间采取防交叉感染措施。
第四十条科技馆的电力设施宜满足以下要求:
、科技馆电源设施应按表5负荷等级要求配置。
负荷等级表表5
馆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用户负荷等级
一级
二级
二、科技馆的用电负荷密度可按表6估算。
负荷密度估算参考表(VA/m^)表6
用电负荷
90〜145
85〜135
75〜115
70〜105
变压器安装容量
70〜115
65〜105
60〜95
55〜85
三、科技馆展厅区宜按15-30m2设置1个安全电源插口,且20%
为三相电源。
四、公共区内不应有外露的配电设备。
公众可触摸、操作的展品电气部件应采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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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馆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