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门采购招标文件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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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标
五、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技术要求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章相关附表
第三章工程招标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评标办法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学生宿舍二期“分户门工程”
2
建设地点
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内
3
承包方式
包料、包加工质量、包供货工期的方式实施
4
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分户门工程”
6
工期要求
满足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的竣工日期要求。
7
中标人要求
具有分户门加工生产、销售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8
投标有效期
60天(投标截止日后)。
9
投标文件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0
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时间:
2014年10月日至2014年10月日止
11
发招标文件
2014年10月日上午9:
30时至2014年10月日下午16:
00时止
地址:
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9室
12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3
书面质疑
2014年10月日上午12:
00时之前,传真:
64681723王海云
14
答疑会
2014年10月日上午10:
30时,地址:
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07室
15
提交样品
2014年10月日,地址:
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基建处二楼会议室
16
开标
30时,地址:
17
评标
时间另定
1、招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以择优竞标的原则选取分户门专业加工销售承包单位,中标后作为材料供货商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2、资金来源:
华东理工大学自筹。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学生宿舍二期“分户门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3.2建设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
3.3设计单位: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3.4总承包单位: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招标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和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招标
3.6建筑总面积:
本工程用地面积6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27平方米。
3.7建筑性质及功能: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华东理工大学扩建学生公寓,拟建1幢地上10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南楼(女生宿舍)、1幢地上14层北楼(男生宿舍)、以及地下1层自行车库、配电房、电梯间等辅助性建筑设施及室外总体工程等。
3.8本工程由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3.9施工工期:
总承包单位承诺的总工期为600日历天,为此,本工程的加工供货工期应满足总承包单位对竣工日期的要求,总承包单位要求柳安实木门框的供货时间为7天,门扇的供货时间为25天,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满足并优于上述工期要求(具体加工供货工期由总承包单位与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
如投标单位自报工期大于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正式加工供货日期以总承包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同时要求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标书汇总表(附表4)中作出加工供货工期承诺的经济措施,并等于或优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02%元/天赔偿”的处罚。
3.10分户门加工质量目标及验收要求: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沪建管〈2001〉第003号)及分户门加工质量企业标准或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办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要求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标书汇总表(附表4)中作出加工质量承诺的经济措施,并等于或优于“按中标合同价百分之三”的处罚。
3.1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料、包加工质量、包供货工期。
3.1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也不得肢解,一旦发现转包或肢解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13现场施工条件
3.13.1本工程施工区域位于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内。
3.13.2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材料堆放场地,为投标报价取得依据。
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招标单位将不予考虑。
3.13.3工程招标采购范围:
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学生宿舍二期“分户门工程”。
3.15材料款支付方式
3.15.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中标价的15%作为加工采购预付款。
3.15.2分户门柳安实木门框运抵施工现场并经招标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25%材料款给中标人;
全部门扇运抵施工现场并经招标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40%材料款给中标人;
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的30天内,总承包单位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给中标人,保留5%做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二年。
3.15.3保留金的留提比例:
招标单位保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竣工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5%保留金。
3.15.4以上工程款支付办法必须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
3.15.5中标人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5%。
4、投标单位要求
4.1投标单位应符合如下最低要求:
4.1.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分户门加工生产、销售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4.1.2投标单位经济实力较强、流动资金充盈,并具有本地区同类工程生产销售业绩。
4.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6、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6.1各投标单位应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人员踏勘工程现场和对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工程供货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6.2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6.3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附表规定的答疑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按规定要求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6.5招标单位在答疑会上仅对收到的书面质疑作出解答,答疑会后将不再对投标单位给予任何解释。
今后一旦中标,所提出的疑问和相反意见将不予考虑。
6.6答疑会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发放补遗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起的60天,在明确规定的有效期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保持有效,对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
招标单位的要求和投标单位的答复,均需以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
若投标单位不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生的补遗或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领取
9.1每家投标单位购买施工招标文件一套,招标文件文本费为人民币1000元。
9.2投标单位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当即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以便补齐。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招标单位均有权以补遗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所有补遗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11、投标报价依据
11.1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
11.2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3招标单位提供的本招标文件补遗文件。
12、投标报价原则和内容
12.1本工程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户门加工销售的中标人,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采用固定单价法进行报价,即生产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产品货物(含柳安实木门框、门扇、不锈钢门铰链、普通弹子门锁、6厚钢化玻璃、门把手、油漆、门吸等五金件,不含安装施工费)到施工现场所需的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产品保护费、运输装卸费、产品检测费、企业管理费及投标人的期望利润、税金、总承包单位的相关费用和其他的任何费用,并应充分考虑到人工、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因素。
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数量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12.2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本工程的加工质量、产品供货进度等全面管理和控制,任何中标人的过失,总承包单位将共同承担由于中标人过失而造成建设单位的一切损失。
12.3本次招标规定总包管理费的下限为10%,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总包管理费率计取相应的费用,并计入综合单价内。
投标单位未填写相应费用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该项费用。
12.4本工程招标代理费要求单独报价,招标代理费1万元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单位在收到代理费后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12.5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最终形成书面形式。
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具体澄清、说明和修正的内容,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13、分户门材料的供货
13.1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所用材料必须为全新、没有缺陷及环保的。
13.2中标人应对产品货物所用的所有材料质量全面负责,确保加工所用材料都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抽验。
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进行质量监督。
13.3材料的材质要求:
13.3.1门框采用柳桉实木(设防风条),门扇厚45mm(内为实木指接,柳桉三夹板饰面),四周10×
45mm厚柳桉实木包边。
13.3.2面漆:
烤漆,颜色:
中灰。
13.3.3门锁:
每个门扇采用3个5寸不锈钢合页,不锈钢螺钉配套,门锁采用普通弹子锁。
13.3.4无障碍门观察窗(300*900),参见04J601-1P23,木压条选用04J601-1P7页B,护门板采用1.5mm厚亚光不锈钢板(门内外均设),门把手采用¢50mm壁厚1.5mm亚光不锈钢管(门内外均设),观察窗玻璃采用6mm厚钢化透明玻璃。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编制说明;
14.2投标书格式;
1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4.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5上海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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