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的本质和特征讲课讲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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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离任时也要称一下体重,如果身体瘦了,即使市长在任期内没做出多少成绩,他也会得到市民们称赞。
因为该市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服务,而不是养尊处优。
为此,市长们往往上任前吃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廌(zhì
):
又名“解廌”,“獬豸
引:
讲法为何先讲廌?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
“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灋由三部分组成:
氵、廌、去。
氵,平坦之如水,一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
一说将人犯置于水面凛去。
廌(音zhi),神兽。
此兽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想象。
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
其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是非曲直,立见分晓。
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
——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借助于神的力量和方式来考验考察当事人,以确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无罪的原始审判方式。
神明裁判使诉讼裁决及其形式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人诚心信服。
去,“人相违也”。
去即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
一说判决把人驱逐出去,从原来的部落、氏族中驱逐出去,于水上凛去(古代之流刑),或交由神明判决,由神兽“触不直者去之。
”
问:
正义女神为什么蒙着眼睛?
正义女神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
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一束棒。
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
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正不阿;
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
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
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其所值,不多不少;
剑,表示制裁严厉,决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得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得化身。
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
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
正义属于永恒。
西方法的词意的核心是正义(公平、公正),是正义的化身,其次是权利,再次是规则,人的权利之规则。
提问:
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
左手天平、右手宝剑、蒙眼。
其有何寓意?
法律既保护人们正当权利,同时也惩治人的不正当行为的。
法律及其行使与暴力有关,但很显然,暴力本身不是法,暴力必须受制于法。
二者相辅相成,法律才能完全得以实行。
法的含义是复杂的多样的,其中最为主要的意义是:
(1)法象征着公正、正直、普遍、统一,是一种规范、规则、常规、模范、秩序。
(2)法具有公平的意义,是公平断讼的标准和基础。
(3)法是刑,是惩罚性的,是以刑罚为后盾的。
古代中国法又往往与律通用,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
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
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统一、协调)。
问题区别:
法、法律、法律体系、律法的概念
法——是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内容较多,上至宪法,下至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出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规则;
也指一定的规则,比如老百姓口中的法,今日说法的法,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你可以按照你的理解自己判断什么是法,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法。
更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美好的愿望。
法律——法律意义较窄,一般仅指全国人大起草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准则!
如民法经济法,商法,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
它与宪法、地方性法规等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就是一个国家所有法的集合,如上所述律法是古代的说法,如大明律是明代的法典,律即涉及民事方面的法律又涉及刑事方面的法
律,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汇编。
第一节法的本质
一、法的起源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原始氏族习惯——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欣赏:
《爱在西元前》——周杰伦
《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
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正文有282条内容,用阿卡德语写成。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是汉谟拉比为了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纂集的。
汉谟拉比法典》的一些规定:
【某好心人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死刑】
【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无罪】
【奴隶不承认主人是自己的主人】——【割除双耳】
【理发匠剃去奴隶的发式标记】——【死刑】
请大家评价一下《汉穆拉比法典》
由此可见:
1、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法的历史类型(与社会历史形态一致):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
3.法产生于人类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二、法的本质
1、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维护的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公意”、“合力意志”即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众意”),更不是统治者的任性和随意。
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所以不同的阶级社会有不同的法,无一成不变的法。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其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也就是说,意志是多种多样的,并非也不需要所有的阶级意志都上升为法律,转化为法律。
只有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确定、处理的那一部分意志,只有经过国家中介的那一部分意志,才是法律。
2、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唐律疏义》中的“十恶”
《唐律疏义》,十恶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谋反:
“谋危社稷二,谋大逆:
“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三,谋逆:
“谓背国从伪”;
四,恶逆,指谋杀家人及近亲;
五,不道,指枉杀无辜三人以上;
六,大不敬:
“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
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制使而无人臣之礼”,即对皇家御用器物的盗用及侵犯、损坏;
七,不孝,指对父母、祖父母供养不周,服丧不敬;
八,不睦,指谋杀亲属;
九,不义,指杀害长官及师长;
十,内乱,指淫乱家人。
从以上十恶中,我们发现,它以惩治不忠不孝为核心,而对不忠的惩治在十条中又占了四条之多,它是以维护君权为第一要义。
思考:
有没有一成不变的法?
3、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性
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都不能脱离开它的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诸条件而生存,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也不能无视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而从事自己的文化、思想、制度、历史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动。
统治阶级的意志受社会现实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离开了一定的生产方式,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和基础,也就无从产生、存在和发展。
。
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是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第二节法的特征
探究与思考: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会接触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逮捕证、委任状、营业执照都属于法的范畴吗?
为什么?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它表现在: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
①人们可以怎样行为。
(可为模式)
②人们不得怎样行为。
(勿为模式)
③人们应当或者必须怎样行为。
(应为模式)
2、法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思考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纪律有何区别?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制定,即“成文法”;
二是认可,即“不成文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性基础之上的。
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极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其它社会规范则不具备这种高度的统一性。
从法的统一性又可引申出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
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制裁。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普遍有效性
2、普遍对等性
3、普遍一致性
四、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规范都有自己的保证力量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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