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维规综合管理篇1021wq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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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主要通信设备使用年限参照表
附件3通信设备备品备件配置标准参考表
附件4通信仪器仪表配置参考标准
附件5一级备品备件库使用申请流程图
设备维护
1通信线路(附录A线路标桩、警示牌标准;
附录B线路的图例和符号)
2传输网
3接入网
4时钟同步网
5时间同步网
6数据通信网
7电话交换
8调度通信
9会议通信
10电报通信
11应急通信
12广播与站场通信
13综合视频监控
14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核心网
15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网
16列车无线调度通信固定设备
17无线通信中继设备
18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19通信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20通信电源
21监控监测系统及网管设备
22专线电路及接入设备
23铁塔、机房空调、箱式机房设备
综合管理
1总则
1.1铁路通信是铁路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效率的重要工具。
为满足铁路运输经营需要,确保铁路通信安全畅通,规范通信维护管理,统一通信维护标准,特制定本规则。
1.2铁路通信设备包括通信线路、传输、接入网、时钟及时间同步、数据通信、电话交换、调度通信、会议通信、电报通信、应急通信、广播与站场通信、综合视频监控、列车无线调度通信、数字移动通信()、通信电源、监控监测系统等。
1.3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
优化修程修制和生产组织,提高维护工作效率;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通信设备的维护质量;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完善运行维护支撑体系,实现维护、管理信息化。
1.4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必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网络安全、通信保密的规定。
1.5本规则是铁路通信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的准则,各铁路局应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由铁路局自行规定。
1.6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2维护组织
2.1铁路通信维护管理工作应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段三级管理以及段、车间、工区(班组)三级维护。
2.2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是铁路通信的专业管理部门,其铁路通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通信设备维护管理的制度、办法和维护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开展通信设备的修理、检测、运用和技术管理工作。
提出通信专业维修制度改革、生产力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建议。
(2)提出通信发展规划建议和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章的建议。
(3)检查、指导通信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通信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4)提出通信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建议,参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试验,参与或组织技术评审工作。
参与对外技术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国产化工作。
(5)参与提出铁路通信产品认证目录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建议。
(6)提出骨干通信网规划建议并指导网络资源的运用工作。
承担无线电管理和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协调工作。
(7)参与铁路基本建设和更改项目中通信专业的预可研、可研技术审查及相关工程验收工作。
(8)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有关通信业务工作,指导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有关通信的业务工作,管理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的业务工作。
(9)提出电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关通信专业的发展需求,推进信息化建设与运用。
(10)提出通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议,指导技术业务培训,参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2.3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在运输局电务部的领导下,开展铁路通信维护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铁路骨干通信网和总公司、铁路局间业务网的资源运用和网络运行管理,监督全网运用质量。
(2)组织网络优化调整,审查网络基础数据和用户数据,承担卡制卡工作。
(3)负责骨干通信网和总公司、铁路局间业务网全网运用质量的测试、检查,组织骨干通信网工程验收测试工作。
(4)检查指导铁路局管内通信网的运用质量测试工作。
(5)负责铁路骨干通信网和总公司、铁路局间业务网设置在总公司节点的设备维护管理,承担总公司机关通信保障工作。
(6)参与铁路骨干通信网和总公司、铁路局间业务网技术方案研究工作,为铁路通信网规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7)负责铁路骨干通信网生产指挥和调度,受理、协调、审批骨干通信网、跨局通信业务的施工要点计划。
(8)负责通信网络技术资料和通信技术履历管理工作。
(9)承担铁路专用的通信仪表的计量检定工作。
指导铁路局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2.4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局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有线、无线等通信专业技术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管理机构和通信网络数据管理、通信检测试验等业务机构。
其通信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管理细则。
(2)负责管内通信系统的运用、维护管理工作,掌握管内通信设备运用状态,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设备维护单位维护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3)贯彻落实总公司通信网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局通信网规划及实施建议。
(4)组织制定通信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通信障碍处置和应急抢修;
参与调查处理通信事故,组织调查和分析典型通信障碍,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负责通信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通信技术方案论证、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贯彻落实铁路通信专用产品准入制度。
(6)参与或组织新技术装备开发、研制、试验、审查工作。
(7)指导铁路局电务调度有关通信业务工作;
掌握通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8)组织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9)组织和指导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
(10)检查指导通信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和计量检定工作。
(11)负责管内通信网络数据管理;
负责通信设备技术履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12)承担铁路局无线电管理和与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协调工作。
2.5通信段是铁路通信设备维护单位,应根据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维护管理需要设置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调度指挥、网络管理和技术支持等业务机构,需要时,可设置高速铁路通信技术的专业技术管理机构。
设置在铁路局所在地的通信段应负责局干通信网络和通信业务系统的运行监控和业务指挥。
通信段维护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作业指导书等,并组织落实。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全面完成维修、中修并组织实施大修、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安全可靠运用。
(3)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考核体系,组织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
(4)掌握安全生产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障碍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
组织和实施通信设备运用质量、设备质量检查,建立问题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制定管内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和应急抢修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组织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通信抢险和障碍处理工作。
(6)落实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段管通信施工、验收和营业线施工配合工作。
监督检查新建工程接入既有通信网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参与新建通信工程的验收、接管。
(7)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实作技能为重点的实用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8)负责管内通信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和计量检定工作。
(9)负责管内设备通信设备技术履历、台账、图纸和网络资源、数据等技术资料的编制、保管和维护。
2.6通信段应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现场车间、专业检修车间(基地、所、队)等。
2.6.1通信段现场车间应结合线路等级、设备情况、交通条件、生产生活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车间管辖范围以200~250运营公里为宜;
枢纽地区现场通信车间宜单设,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现场车间宜分别设置。
2.6.2根据现场维护、集中检修、网络监测等工作需要,车间可下设若干工区或班组。
现场工区的管辖范围,普速铁路以3~5个车站或60~80运营公里为宜,高速铁路以2~4个车站或80~100运营公里为宜。
2.6.3通信段应根据承担的集中检修、中修工作量和设备分布情况、维修组织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检修车间。
3维护管理
3.1通信维护管理应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3.2通信维护工作应树立科学维修理念,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安全风险控制,优化维修作业方式,推广先进维修经验,提高通信设备维护质量。
3.3设备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机房、维修作业、数据制作等基本工作制度,规范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台账、技术资料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维修作业标准,不断完善障碍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要管理制度见附件1)。
3.4为满足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需要,设备维护单位应配备必需的车辆、仪器仪表和工器具,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3.5维护部门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及台帐。
技术资料和台帐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及时修订,每年核查整理一次。
3.6通信线路、漏泄电缆和通信杆的维护实行维修、中修、大修修程,其他通信设备的维护实行维修修程。
3.7维修
3.7.1通信设备的维修包括日常检修、集中检修和重点整修。
(1)日常检修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障碍因素,确保通信畅通的经常性检修作业,包括周期性的日常巡视、检查、测试和修理等。
(2)集中检修是按一定周期进行的设备测试和修理工作,使其强度、性能满足维修标准,包括对可倒换设备入所(基地)、以及在设备使用现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的测试和修理。
(3)重点整修是对存在故障隐患、质量缺陷的设备进行一次性集中修理的工作,包括设备的软件更新、部件更换等。
3.7.2对具备有效的冗余、监控、自检、分析等功能,且性能良好、运行环境符合标准的通信设备维修,经铁路局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状态修。
3.8中修
3.8.1通信中修是按一定周期集中进行的提高通信设备、设施强度与性能的维护工作。
3.8.2铁路通信线路(包括光电缆、漏泄电缆、电杆和线路附属设施,以下同)中修周期一般为7年;
对处于易腐蚀环境的通信线路、漏泄电缆和通信杆,可酌情缩短中修周期。
3.8.3通信线路中修,原则上按区段连续进行。
3.9大修
3.9.1通信设备大修是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和设备运用状态,为恢复和提高通信系统的质量和能力,有计划地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整修和更换。
3.9.2通信线路达到使用年限符合大修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大修;
改变原有设备制式的,应予投资新建。
主要通信设备使用年限参照表见附件2。
3.9.3通信线路在设备使用年限内,但设备质量、容量不能满足运输安全和经营需要,且通过正常维修、中修不能解决时,可提前安排大修或新建。
3.9.4设备使用年限期满前1年,应进行质量状态评估,确认需要大修时,由设备维护单位提报大修计划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质量状态良好时,可延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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