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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制度,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精神,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验检疫专业技术主系列为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卫生系列、经济系列。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参照人事部有关规定,制定的主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是评定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
第三条 凡检验检疫系统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经评审通过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是检验检疫发展的中坚力量,评聘工作要注重选拔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国家局成立国家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称改革工作的重要政策、研究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局人事司。
各直属局设立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在本局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职称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六条 评委会工作
一、评委会的组成和设立
(一)高级评委会一般由20-2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1人。
高级评委会应设专业评议组。
(二)中级评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
(三)初级评委会由9~15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1~2人。
(四)评委会应适当聘请一定数量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参加。
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临时特聘个别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享有表决权。
(五)各系列高级评委会由国家局负责组建,中级评委会由各直属局负责组建、报国家局审批,初级评委会由各直属局根据工作需要审批。
二、评委会职责
各级评审组织在上级单位授权的范围内分级评审,评审或确认相关系列、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委会工作时间
评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或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职数管理
第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按照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遵循“精简、效能、因事设岗”的原则,在国家已正式公布的岗位名称中设置。
各单位一般应在国家已经出台的专业技术系列中的工程、农业、卫生、科研、经济、会计、统计、翻译、出版、图书资料、档案专业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基数、调整、追加、高级正职职数等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职数的年报和年审
国家局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职数进行年报和年审,以及时掌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情况,加强宏观管理。
第四章 申请申报
第十条 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各专业技术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材料。
第十二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者,可以申请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符合人事部规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应按期转为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转专业系列的人员,或从检验检疫系统外调入的人员,应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通过国家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外)。
第五章 评聘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 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制定工作计划--申报与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领导审核--评审结果审批备案--聘任职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单位根据国家局的部署,在每一次开展评聘工作前,应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
二、申报与推荐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职改办在评委会开会前,需参考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
四、专家评审
评委会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或确认),必要时由专业组初审或进行答辩。
五、领导审核
评审后,单位领导要对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对评审通过者,核准上报或下达评审结果。
六、评审结果审批备案
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必须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公布。
七、聘任职务
各单位对已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对其予以聘任,并签定聘约、签发聘书、兑现工资等待遇。
第六章 评审费用
第十六条 资格评定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收费。
费用由申报人支付,并在申报时交纳。
收费标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收取费用限于评定事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评审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局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单位的评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对违反评定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国家局将视情况做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相关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国家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附件2:
职称评聘工作基本程序(暂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单位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集体领导,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
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制定工作计划--申报与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领导审核--评审结果审批备案--聘任职务。
工作计划一般由职改办提出,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评审时间和进度安排。
(二)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和职数,其中包括国家局批准的各系列岗位数和下达的中、高级职务数额。
评审时,只能在本年度的职数空额内进行,不得突破。
在确定评聘职数时,还要考虑到各专业、各层次职务的平衡和发展。
(三)申报人员摸底情况。
(四)考评工作安排。
(五)评审工作经费预算。
(一)逐级申报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和职改办同意后,作为正式参评对象。
(二)推荐评审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资料。
各级组织应认真审核被推荐人的材料,做到准确无误。
1.必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一式二份,均为原件;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摘要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一式三十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一式二十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4)《单位推荐报告》1份;
(5)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作品1~3件,包括成果、作品、证书等证明件的复印件(各1份);
(6)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学历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8)《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破格申报时用);
(9)《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二份。
2.材料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需要认真、如实地填写。
(2)《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业绩摘要表》,简明扼要地填写本人任现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量情况、成果、奖励、著作、文章等,内容要简化、具体,压缩在一张表内填写。
此表由本人如实填写、打印,单位领导审核、盖章,按要求的份数复印。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填写自己任现职以来做的业务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有哪些成就,提出过什么重要建议,解决过哪些技术难题,对今后工作有何设想和建议,今后努力方向等。
字数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在3000字以内、中级在1500字以内,打印。
(4)《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的评价,评委会(单位)的推荐意见。
文字要言简意赅,字数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在1500字以内、中级在1000字以内,打印。
(5)代表性作品1~3件或主要成果证明件。
这些作品都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作品、成果,要求少而精,能反映本人水平即可。
对于合作的著作、成果,一定要写清本人在其中的作用,不得夸大其辞。
如作品较多,可打印目录(列出作品名、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时间等)。
(6)对外语水平,一定要有所在省、市、区组织的国家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或符合其免试条件。
对正常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要求考核外语水平,单位职改办出具考核结果说明。
(7)破格评审者,须由推荐单位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打印。
(8)《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包括申报人员和申请资格确认人员),由推荐单位填写,打印并报软盘,各职改办汇总整理。
(9)各种证书、证明件的复印件经审核后,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三)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者,仅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需附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摘要表》。
各单位职改办在评委会开会前,需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基本条件。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局发有关文件对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
下列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者,不能提交评委会:
(一)政治思想表现合格;
(二)学历要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三)资历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
(四)外语要有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核成绩合格;
(五)定期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六)下一级评委会的表决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七)破格申报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四、组织考评与专家评审
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必要时须对申报人员进行民意测验,组织公开的述职报告会,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晋升考评工作。
评委会按照文件规定与评审条件进行专家评审。
对未通过的人员,要分析原因,做好针对性工作。
六、审批备案
各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填写《国家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备案表》,经单位领导(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后报国家局职改办,由国家局职改办行文批复。
一般有30天的备案复议期。
经评审通过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评审权限颁发国家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附件3:
专业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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