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及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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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技术资料均应采用A4幅面纸打印。
无条件打印时必须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
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
红色墨水、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书写。
1.0.6技术资料目前原则上采用纸质载体,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并逐步过渡到以光盘、缩微品载体为主。
l.0.7技术资料的管理、各类试验、见证取(送)样人员应由经培训持证的人员担任,所收集、积累、整理的资料应保存在施工现场,保证随时提供监理(建设)监督等部门的检查。
1.0.8为能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有个别建设、监理、竣工验收方面的资料。
2技术资料的分类及验收
2.0.1本规定将技术资料按性质划分为五类: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
施工日志单独组卷装订附后。
2.0.2技术资料应按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分级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分级核查验收,签名、公章必须齐全。
3技术资料的内容
3.0.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地质报告结论、地基处理方案、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结论、深基础监测结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竣工验收参加各方的质量评价及验收结论等。
3.0.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按统一标准(表B.0.l)“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中9个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量的规模、部位,分项工程可再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按相应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制表格、监理位核查验收合格后所形成的工程质量核心资料。
3.0.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按统一标准(G.0.l—2)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资料项目,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定位测放线;
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
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隐蔽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查检测;
管线系统检验、设备调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查记录、事故处理;
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一系列对控制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资料。
3.0.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按统一标准(G.0.1-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检查项目,除合同特殊约定外,一般不得再增加项目.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试验检查方法的标准进行抽查试验,检查合格后,填制相关表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3.0.5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不单独分列,划归在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和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内。
3.0.6竣工图
1.未变更的图纸仅加印竣工图印章,变更不多时可用碳素墨水绘制在图纸空白处。
凡建筑结构平面图、结构图变更较多的,设备、管线系统图及变更超过图面1/3的,应以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的变更图纸为准。
2.不同幅面的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l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应露在外面。
装订以散装在卷合内为主,也可用卷夹装订,应按专业进行组卷。
3.竣工图印章的规格及内容按如下格式刻制。
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加印在图标栏的上方。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制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4职责
4.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采购职责
4.l.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采购业务过程中,必须索取生产厂家合法、正式的产品合格证,及品种、规格、性能、执行标准、质量指标、检验报告、使用操作说明等技术文件资料。
4.1.2单机或成套设备进场,必须开箱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
4.2.3凡采购的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外加剂、焊接材料、设备安装工程使用的配件、管线材料等,规定应进行进场复试时,必须按批量随机抽样(或全数)进行复试。
规定应见证取(送)样的必须执行。
所有试验宜委托同一单位进行,以保证试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1.4凡经查验、复试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在工程上。
凡降低等级使用的,必须有设计或有关单位的书面认可文件,并注明使用部位。
不合格的产品调出时,应向对方提供复试报告,并应有调往去向及必要的记录以备查考。
4.1.5采购人员必须对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采购日期、进场时间、质量证明原件存放何处等建立记录台帐,并对其产品质量负有采购责任。
4.2检验批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职责
4.2.l检验批完工后,班组长、施工员、工长应自行检查分别签字.专业质量检查员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2.2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评定结果负责。
4.3现场施工试验、施工记录职责
4.3.l素上灰土回填、砂石回填、砂、石含水率、混凝土及砌筑砂浆配合比计量控制、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混凝土、砂浆试件取样及制作、钢材连接、焊缝探伤等,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操作、试验。
规定必须见证取(送)样的项目要执行其规定。
4.3.2现场施工试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报告,应立即取措施进行整改,形成隐患或事故时,应与监理(建设)单位协商,认真处理,并作为记录存档。
4.3.3现场施工试验应由经培训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并对施工试验的结果负责。
4.4试验、检测职责。
4.4.l试验、检测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或商定的标准进行,无相关标准时可各方商定。
试验、检测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4.4.2新产品的试验按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外进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执行。
4.4.3核对取(送)样见证人员的资格是否和授权书一致。
施工单位按规定抽样,经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后所送的试样、试件即代表批量,并对其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试验、测试单位和测试人员应对使用的标准和结论负责。
其报告必须签章齐全并加印CMA印章,并填写单位地址、电话、邮编方为有效。
不得在报告上声明“仅对来样负责”
4.4.4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测、鉴定,事故责任单位的测试机构必须回避,由有关各方商定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检测、鉴定单位。
4.4.5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试件、必须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作好记录存档。
4.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职责
4.5.l按统一标准(G.0.1一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6个专业划分所列的检查项目,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结构体检验,必须检验和抽查。
4.5.2检验、抽查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并形成表格或文字记录资料。
4.5.3当检验抽查的项目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时,应进行整修、返修以至返工,然后重新检验,达到标准、规范规定后方可验收。
4.5.4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的人员应对其定性、定量的结果负责。
4.6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职责
4.6.1按统一标准(G.0.l-4)表“单位(子单位)工程(专业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所列的项目,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自检合格后,填表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再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检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观感检查的定性结论,按“好”、“一般”、“差”确定。
4.6.2当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时,应进行整修、返修以至返工至符合要求。
4.6.3参与观感检查的人员应对其定性结论负责。
4.7施工单位资料管理职责
4.7.1项目部对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建立有效、实用的规章制度,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资料管理应由经培训的人员担任。
4.7.2总承包施工单对资料的总体质量负责,分包施工单对所分包工程项目资料的质量负责。
4.7.3施工单位的主管经理、总工程师、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应在整编成册的资料封面上署名签字并加印公章。
4.7.4施工单位整编的资料应齐全、系统、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装订成册的资料应编印页码,任何人不得涂改、更换、抽除。
若确须变动时,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否则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7.5竣工验收前应将整编的资料提供给建设单位审核,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预审符合要求后,再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4.8监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职责
4.8.1从分项工程检验批到单位(子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建设)单位是决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是否做国家标准的责任单位。
4.8.1工程质量验收时,除施工单位外,按规定应分别通知勘察、设计、人工地基检测、深基坑支护监测、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有关单位参加。
参加单位应将通过验收的各自评语填制相应表格附在验收表之后。
4.8.3监理(建设)单位是验收会议的主持单位,其主持人对验收结论负责。
5表格使用
5.0.1技术资料的表格,统一使用陕西省建设厅发布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中的表格。
5.0.2当表格不敷应用时,施工单位可按表的基本格式自行补充制定,并送省总站三份。
6组卷及移交
6.l组卷
6.1.1一般简单的单位工程可按本规定2.0.1条技术资料划分的五类进行组卷。
6.1.2大体量复杂的单位工程,凡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工程,若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时,其技术资料可单独整编组卷。
1.子单位工程体量小不复杂时,可按资料性质划分的5类进行组卷。
2.子单位工程相对体量较大且复杂时,可按9个分部工程即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化分别组卷。
6.1.3大型工程不划分子单位工程且9个分部全部由承包单位施工时,其资料的整编按9个分部(同6.1.2条第2款)分别组卷。
6.1.4专业分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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