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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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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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3、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
4、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5、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6、传染病知识培训制度
7、传染病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
8、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9、化验室登记管理制度
10、影像科室登记管理制度
11、检验部门阳性结果反馈制度
12、传染病报告卡的使用、交接和保存制度
13、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14、传染病病例诊断和转诊制度
15、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6、院内消毒处理制度
17、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发病等
18、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19、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0、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相关文件。
二、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传染病管理科科长、疫情报告员和医务人员组成,对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
三、中心设一名领导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预防保健科指定2名疫情报告员,负责院内传染病报告、培训、自查和疫情分析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本中心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小组,每周开展一次自查,对门诊日志、化验室登记等传染病报告相关工作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漏报、错报和误报要及时进行补报和订正。
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整改。
六、每月对辖区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撰写报告,并在中心通报疫情状况、报告工作质量。
七、年初,制定中心培训工作计划。
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疫情报告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和统计规则等,并针对不同季节有重点地增加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
八、做好全中心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死亡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九、积极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报告记录资料至少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
本中心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发现应报告的传染病疫情,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按规定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法定传染病:
甲、乙、丙三类共39种传染病。
甲类包括:
鼠疫、霍乱(2种)。
乙类包括: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6种)。
丙类包括: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1种)。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传染病暴发疫情:
在发生某种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时限和方式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于当日报至传染病管理科。
2、医务人员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若“诊断级别”或“病名”发生变化,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卡”,24小时内上网进行订正报告。
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网络进行订正报告,注明死亡日期。
3、医务人员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以及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立即向传染病管理科报告;传染病管理科接到报告后,立即与报告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4、复诊的传染病病例要在门诊日志做好登记,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乙肝病原携带者要在专门登记簿进行登记,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5、传染病管理科负责全中心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
直报员在录卡前,对纸质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填写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每日进行查重,每周开展自查,每月分析疫情。
6、门诊、化验室、传染病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要根据工作要求建立登记簿,确保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无逻辑错误。
7、化验室要做好阳性结果反馈工作,对检测出的传染病病例要当日向临床医生报告。
8、所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要齐全,至少保存三年。
9、本中心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二、中心指定2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每日至少上午和下午两次到各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登记。
在收集卡片时要审核填报内容,确保内容完整、无逻辑错误。
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立即要求填卡医生补充完整或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三、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四、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五、每日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删除。
六、每周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核查各种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情况,检查漏报,并与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数据逐一进行核对。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一致性不符合要求的病例应及时进行核查、订正。
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传染病管理科和主管院长。
八、中心负责配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必需的专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直报人员应维护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和维护计算机功能正常运转。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疫情报告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由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而成,并严格保密,定期修改。
十、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相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保存,包括各种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等至少要保存3年以上。
录入网络直报系统的信息要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十一、责任报告人和直报员应严格保密涉及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十二、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二、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科室医生每天晚上应及时核对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卡,杜绝漏报、迟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三、自查内容:
门诊日志项目是否齐全,报告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准确率、网上卡片和纸质报告卡一致率、是否存在逻辑性错误等。
四、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每日收集各诊室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定期报中心领导小组。
五、每周中心统一开展一次检查,并进行周小结。
每月汇总一次,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年终全面检查,进行工作总结。
六、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抽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领导,必要时通报全中心。
七、中心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漏报情况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一、按照中心、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原则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200元奖励,先进个人给予年终200元奖励。
三、对传染病漏报、迟报、误报等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如下: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通报全中心,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并给予警告处分。
3、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给予责任人、科室主任各1000元罚款,通报全中心,并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4、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罚款1000元,全中心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理。
传染病知识培训制度
一、传染病管理科要制定全年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对全中心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二、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中心领导、科室人员要按时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
三、新进入中心的医生、实习生和进修生必须首先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四个方面内容。
并根据季节增加和调整传染病培训内容。
五、参加培训时,要按要求签到,认真听讲,正确理解和掌握培训内容。
传染病管理科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六、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培训,及时更新、掌握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和疫情报告管理规定。
七、凡单位工作人员拒绝参加培训者年底取消评优资格。
传染病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
一、实行传染病月分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主动收集、调查、分析、核实传染病发病信息,形成月疫情分析报告,以便及时、准确掌握本区域内疫情流行动态。
二、对重点传染病及时进行疫情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暴发疫情苗头,为疾病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根据疫情分析结果,确定近期疾病防控工作方向,有计划地部署中心内传染病病例主动筛查、预检分诊和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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