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审批人考试资料(上).docx
- 文档编号:136148
- 上传时间:2022-10-04
- 格式:DOCX
- 页数:394
- 大小:1.29MB
信贷审批人考试资料(上).docx
《信贷审批人考试资料(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贷审批人考试资料(上).docx(39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目 录
394
1、贷款通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则 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4
3、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16
4、中国工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47
5、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试行) 50
6、中国工商银行公司客户贷款展期管理规定 62
7、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 65
8、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十二级分类标准(试行) 68
9、中国工商银行表外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标准(试行) 76
10、中国工商银行公司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修订)
……………………84
11、中国工商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
法 95
12、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
…………………………………………102
13、中国工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规定(修订) 112
第二部分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管理办
法 119
2、中国工商银行备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22
3、中国工商银行搭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254、营运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275、周转限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306、临时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337、关于印发股票质押贷款管理相关制度的通
知 136
8、中国工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137
9、中国工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实施办
法 147
10、公司客户再融资管理规定(试行)
……………………………………………15311、公司客户贷款重组管理规定(试行)
…………………………………………155
12、中国工商银行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58
第三部分 房地产及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162
2、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意见 164
3、关于调整个人信贷政策及授权的通
知 168
4、中国工商银行防范和控制假按揭贷款风险的规定 170
5、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74
6、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77
7、关于完善纯按揭项目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意见 180
8、关于完善二手房贷款业务管理的意
见 182
9、关于开展直贷式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 185
10、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188
11、中国工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 试行
)………………………194
12、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198
1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02
14、关于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7
15、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211
16、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215
17、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20
18、关于印发《个人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224
19、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225
20、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个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230
21、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最高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235
22、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 241
23、中国工商银行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46
24、中国工商银行商用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51
25、中国工商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 257
第四部分 2007行业政策
1、公路行业信贷政策 264
2、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信贷政策 267
3、民航业信贷政策 271
4、电信运营行业信贷政策 273
5、电力行业信贷政策 274
6、开发区领域信贷政策 288
7、教育行业信贷政策 291
8、医院行业信贷政策 295
9、煤炭行业信贷政策 298
10、汽车制造行业信贷政策 304
11、集成电路制造行业信贷政策 310
12、铜冶炼行业信贷政策 312
13、造纸及纸制品行业信贷政策 317
14、钢铁行业信贷政策 321
15、水泥行业信贷政策 325
16、纺织行业信贷政策 330
17、电解铝行业信贷政策 334
18、焦炭生产企业信贷政策 336
19、港口行业信贷指导意见 338
20、铁路行业信贷指导意见 340
21、医药行业信贷指导意见 344
22、住宿业信贷指导意见 346
23、煤化工行业信贷指导意见 348
第五部分 国内贸易类融资管理办法
1、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355
2、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355
3、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367
4、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370
5、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374
6、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3767、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383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贷款通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 借款人第五章 贷款人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第八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第十章 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罚则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
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贷款
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
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
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 借款人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三、有权拒绝借款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贷 审批 考试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