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政策框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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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行贷款云南学前教育发展实验示范项目共涉及1个市7个县,分别为昆明市、沾益县、巧家县、建水县、西畴县、巍山县、漾濞县、洱源县,位于云南省东北、东南、西部。
2.“世界银行贷款云南学前教育发展实验示范项目”的主管单位是云南省教育厅,项目执行单位包括:
1)巍山县;
2)洱源县;
3)漾濞县;
4)
沾益县;
5)西畴县;
5)建水县;
6)巧家县;
7)昭通大学;
8)昆明大学;
9)云南师范大学。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的多个内容。
项目组成及活动内容如下:
1、在农村地区增加学前教育渠道:
1)在7个项目县农村地区建设15个幼儿园,共计140个班级;
2)在昆明学院和昭通学院建设2个附属幼儿园,共计24个班;
3)在巍山县和巧家县试点以社区为基础的学前教育中心;
4)在昆明学院建设一个6个班的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中心(康复中心);
2、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项目县下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
2)加强项目院校教师教育项目;
3)在云师大建立一个学前教育研究中心、在昆明学院和昭通学院分别建立教师培训中心,共计3个中心;
3、创建学前教育环境:
1)发展和试行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标准(包括3-6岁、0-3岁以及村小附属幼儿园)2)学前教育和科学育儿的宣传和讯息3)学前教育教学创新资金(包括幼儿园创新、农村教师奖励、课赛等)4)学前教育政策发展研究
4、项目管理、监测评估:
1)项目管理2)监测评估3)能力建设;
3.项目的目标是:
依托高校建立教学、科研、实训为一体的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并以此为平台指导帮助全省各地幼儿教师的职前、职后的教育和培训。
完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提升学前教育科研水平;
以规范优质的幼儿园建设为基础,结合相应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的改革,探索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构建云南省学前教育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实现课堂教学的实时监控,指导学前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建立大型数据库,多元化采集云南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数据。
纵向上,创新云南省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依托网络平台建立起具有真实性、时效性的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及时优化、调整云南省学前教育的政策决策,提升项目的管理效能。
4.项目总投资53580.31万元,其中拟申请世界银行贷款5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000万元),所占比例为57.86%,国内资金22580.31万元,所占比例为42.14%。
国内配套资金来源:
项目单位自筹、政府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支持。
5.项目新建幼儿园涉及1个市7个县,项目用地范围详见表1-1。
项目的用地除农村社区幼儿班不涉及任何征地拆迁外,均已完成征地工作。
对此,项目单位已展开了详细的移民尽职调查并向世界银行提交了《移民尽职调查报告》,确定土地合法征用且移民安置情况良好。
但为了进一步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因项目选址改变而引起的新的移民活动,根据世界银行移民安置政策《非自愿移民》OP4.12制定了本项目的政策框架(ResettlementPolicyFramework)及相应的原则和方针以指导项目所导致的移民活动。
6.在农村地区实施的农村社区幼儿班项目,均采取租用或借用闲置校舍、村集体图书馆、村活动室等形式选择项目开展实施的场所,即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也将在村现有房屋中进行调换,在项目实施期内,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征地、拆迁及建房;
因此项目农村部分不包含在本移民安置框架范围之内。
表1-1拟建项目用地范围
项目建设类别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所在市/县
项目所在的乡镇
新建三年制标准幼儿园
学前教育研究中心
昆明市
云南师范大学内
教师培训基地、幼儿园、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与康复中心
昆明学院内
教师培训基地、幼儿园
昭通市
昭通学院内
南诏幼儿园
巍山县
南诏镇
五印乡幼儿园
五印乡
漾濞幼儿园
漾濞县
苍山西镇
洱源县第二幼儿园
洱源县
茈碧湖镇
茈碧湖镇幼儿园
西畴县第一幼儿园
西畴县
西洒镇
沾益县第二幼儿园
沾益县
临安镇
庄家湾幼儿园
清远幼儿园
建水县
龙华街道
白鹤滩镇县城幼儿园
巧家县
白鹤滩镇
巧家营幼儿园
崇溪镇幼儿园
新建农村社区幼儿班
巧家县农村社区幼儿班
大寨镇
药山镇
巍山县农村社区幼儿班
巍宝山乡
马鞍山乡
牛街乡
紫金乡
改建农村附属小学幼儿园
沾益县改建农村附属小学幼儿园
金龙镇
白水镇
菱角乡
B政策框架的目标、原则及相关术语
7.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依据是世行2001年12月颁布的世界银行业务手册中的《非自愿移民》OP4.12部分,总体目标是:
Ø
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
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
应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
应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参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应帮助移民努力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8.该政策框架设定了移民安置的原则和目标、移民的适当准则、权利、法律和制度框架、补偿和恢复的模式、参与特征、抱怨申诉程序,用于具体指导移民的补偿、重新安置和恢复等事宜。
9.每个移民安置计划都须基于所收集的可识别的基础信息,移民包括以下人员:
农用地或农村房屋连宅基地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者(永久或临时);
城市住宅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者(永久或临时);
商业(企事业单位、店铺)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者(永久或临时);
青苗或地面附属物部分或全部受到项目影响者(永久或临时)。
10.依据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OP4.12)业务手册准备本政策框架,具体原则和目标如下:
土地和其它财产的征收以及相应的移民安置尽可能最小化;
截止到基线调查日,所有移民均有资格要求提供复原措施,帮助他们改进或至少保持其项目前的生活标准、收入获取能力及生产水平。
对资产损失缺乏合法权利不妨碍移民拥有移民安置措施的权利;
提供的移民安置措施包括:
(1)用不含折旧或残值回收的重置成本补偿住宅和其它建筑物;
(2)移民可接受的同等生产能力的农用土地置换;
(3)移民可接受的等量房屋及宅基地置换;
(4)迁移及生活补贴;
(5)生计恢复,包含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社会安全保障等方面;
如果移民可接受对房屋及宅基地、农用地的置换,则要尽可能邻近所失去的土地;
移民安置的过渡期应最小化,恢复措施应在预期的启动日之前预先提供给各项目地的移民;
土地和其它资产的征收计划,以及提供的恢复措施,应与移民反复磋商,确保干扰最小化。
移民将在预期的启动日之前预先赋权;
保持或改进社区原有的服务和资源水平;
不论何时何地需要,必须确保移民安置及恢复的财政和物质资源可利用。
移民安置计划的预算应当包括应不可预见费;
制度及机构安排应确保财产和移民安置能有效及时的设计、计划、咨询和实施;
对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监测和评估。
11.本项目的原则是:
避免直接占用耕地;
避免使用已参与现有流转的土地;
避免生态移民及异地扶贫搬迁移民;
定期监测评估是否避开直接占用耕地。
C移民行动计划的准备和批准
12.凡涉及到非自愿移民安置的项目,都要事先进行社会经济方面的调查,以确定受影响地区和人群的受影响程度;
调查的结果将确定项目是否需要再制订《移民安置规划》(RP)或《简易移民安置规划》(APR),以弥补受影响地区产生的不良影响。
移民安置计划(包括支付和移民相关的各种费用)的准备和执行由借款方担当。
13.当项目影响人口超过200时,业主将与各项目县移民负责机构密切协作准备移民安置计划(ResettlementActionPlan)。
该计划应该由业主提交世界银行;
同时应该充分咨询移民意见,使他们有机会参与设计和实施移民安置计划。
14.在《非自愿移民》OP4.12业务导则的基础上,移民安置计划将涵盖以下内容(如果相关的话),与项目不相关的内容应在移民安置计划中注明:
项目的总体描述;
项目潜在影响识别;
目标(重新安置计划的主要目标);
社会经济研究。
研究发现应在项目准备的早期阶段,应把潜在的移民囊括在内,包括调查结果及其它描述;
法律框架。
法律框架的分析发现,包括负责移民安置活动相关机构征收权的权力范围及与此相关联的补偿性质,适用法律及行政程序,相关法及社会福利立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必要的法律步骤;
制度框架。
包括负责移民安置活动机构的识别,可能发挥作用的非政府组织(NGOs),评估它们的制度能力,以及提议增强制度能力的任何步骤;
资格。
确定移民标准,以及决定其是否有资格成为移民获得补偿和其它重新安置的援助;
损失的估价与补偿;
安置恢复措施。
描述现金补偿及其它重新安置措施;
安置地点的选择,地点准备及重新布置;
供给住宅,基础设施,以及社会服务;
环境保护及管理;
公众参与及协商,移民及相关社区必须包含在内;
与本地人口整合。
减轻移民安置对任何本地社区影响的措施;
投诉程序。
第三方解决因移民安置引发争端的可供并能及的程序;
组织机构及职责;
实施进度表;
成本及预算;
监测与评估。
15.移民安置计划最晚在估计开始移民工作日的6个月前完成。
每个移民安置计划在实际开始行动前,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世界银行评审。
只有在世行接受移民安置计划后,补偿、移民安置及恢复活动才能真正开始。
补偿、移民安置及恢复活动应在土建工程合同开工前完成。
16.当被选子项目影响人口不超过200人时,业主将与各省市县移民负责机构密切协作,为被选子项目准备简要移民安置计划(AbbreviatedResettlementActionPlan),该计划应经业主提交世界银行;
同时,应充分咨询移民意见,使他们有机会参与设计和实施移民安置计划。
17.在《非自愿移民》OP4.12业务导则的基础上,简短安置计划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移民情况详查及资产估价;
准备提供的补偿及其它重新安置援助的描述;
就可接受的替代方案与移民沟通;
实施的制度职责及投诉程序;
监测与实施的安排;
进度表及预算。
18.简要移民安置计划最晚在估计开始移民工作日的4个月前完成。
每个简要安置计划在实际开始行动前,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世界银行评审。
D制度与法律框架
19.指导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法律框架是世界银行的《非自愿安置》OP4.12;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法令,包括国家、省及项目涉及相关市县。
20.针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和补偿等,中国已经制定了完整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根据中国国情的变化,已经进行了三次修订,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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