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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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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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实施方案
为维护“五一”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的控制力和保障能力,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一、工作重点和控制目标
针对节日特点,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熟肉制品、酒、儿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商店、餐饮业和自然村等地区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严格防控和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遏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二、时间安排
“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从2009年4月28日至2009年5月4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28日至4月30日):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监控对象的监督检查,规范节前市场食品经营秩序;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4日):
加强值班、备勤、巡查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节前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力度
1、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实施重点监控
要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检查,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及农贸市场检查,督促落实鲜肉、蔬菜协议准入制度,强化索证索票和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冷藏销售规范。
严禁农贸市场内销售裸装豆腐和散装熟肉制品。
整治水产品乱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重点监控
加强对学校、各厂院、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集中消费的场所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场所、设施、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
督促各类食堂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加强对中小餐饮业的检查。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
要继续督促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餐饮行业卫生标准,严格落实冷荤“五专”制度。
3、加强对自然村等地区的重点监控
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外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要进行仔细的清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食品、制售劣质食品的黑窝点。
要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
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查处利用自有和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节日期间的监控力度
1、强化值班和节日巡查工作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保持举报电话的畅通,并处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各单位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
2、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在出现大规模群体性疑似食品突发事件时,食品安全责任领导要现场指挥处理,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并严格按照“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监管责任。
(二)加强单位的配合,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探索完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综合执法机制。
使整治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促进龙潭乡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发展。
(三)强化舆论监督,加强信息沟通
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
各单位一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利用本地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对检查中各类问题,要及时通报信息,遇有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随时报送。
龙潭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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