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规定doc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601422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5.61KB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规定docWord下载.docx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规定doc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规定doc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
一、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承办管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及执法监督等职责。
1、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
2、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3、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4、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5、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三、单位的职责1、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2、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3、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4、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5、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特殊情况1、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
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的住房价格、政策、职工购买能力及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3、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所需资金。
4、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保密。
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xx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制定的。
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住房公积金 规定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