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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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发布
目次
1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和测试方法,用于对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烟度检测。
本标准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等效采用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1-2006及香港环保署的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法规(CAP.374中77F
(1)(a)部分,2000年6月修订版)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深圳市汇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志刚姜柏成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判定、测量结果与数据记录要求。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5181-2001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HJ/T241-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1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最大总质量(GVM)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2基准质量
指整备质量+100kg
3.3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M1类、M2类、N1汽车。
3.4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
3.5全时四轮驱动车辆
指在行驶过程的任何时间及任何操作情况下,其前后轴同时为驱动轴的车辆。
3.6紧密型多驱动轴车辆
指车辆的驱动轴数大于等于3的车辆。
3.7轮边功率
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测量得到驱动轮输出的功率。
3.8发动机名义最大转速(MaxRPM)
指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量中,加速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量得到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3.9最大轮边功率时滚筒线速度(VelMaxHP)
指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实验中,测量得到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点的滚筒线速度。
3.10光吸收系数
表示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一个系数。
它是单位容积的微粒数n,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a和微粒的消光系数Q三者的乘积。
3.11不透光度仪
按GB3847-2005规定的,用于连续测量排气的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3.12在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
指已经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的压燃式发动机车辆。
14 限值标准及判定方法
4.1烟度限值及发动机性能要求
4.1.1烟度限值
在用柴油车辆在100%VelMaxHP、90%VelMaxHP、80%VelMaxHP3个工况点测量得到的任何一个光吸收系数k(或烟度值),限值按下表。
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
车型
光吸收系数(m-1)
相应烟度单位HSU
轻型车
重型车
2005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6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2004年9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车
1.39
45
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2001年9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车
1.61
50
2000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2001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重型车
1.86
55
4.1.2发动机性能要求
实测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转速的±
25%;
功率扫描过程中测得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值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值的50%。
4.2判定方法
所有测试车辆都必须首先进行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如果检查与登记信息相符,则判定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合格,继续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试;
否则直接判定车辆排放检测不合格。
在按附录B进行排放测量预检时,如果发现待检车辆的车况太差,不适合进行加载减速测量,则该车被判定为不适合进行加载减速测量,必须先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然后再进行加载减速检测;
如果在测量过程中由于受检的发动机出现故障,使检验被迫终止,该车也被判定为不合格。
如果车辆的测量结果不能同时满足4.1.1和4.1.2条的规定,则该车被判定为不合格;
15 测量方法
正式进行烟度测量前应该首先对车辆的状况进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后续的排放测量。
车辆的预检要求见附录B,预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允许进行后续的烟度测量。
对于预检合格的车辆,按本标准附录A的“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规程”进行烟度测量。
加载减速烟度测量方法采用底盘测功机、不透光度仪和发动机转速计等设备。
将被测量车辆的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的滚筒上,按照规定的加载减速法,测量VelMaxHP速度点、90%VelMaxHP速度点和80%VelMaxHP速度点的烟度、发动机转速和实际轮边功率,烟度测量应采用分流式不透光度仪。
16 测量结果与数据记录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的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A,检测报告的打印格式见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规程
A1前言
本附录说明了标准正文“5测量方法”中规定的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规程。
A2测量规程
A2.1烟度检测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对车辆进行测量前的调整;
第二部分是检查测量系统和车辆的状况是否适合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量;
第三部分则是进行排气烟度测量,这部分应由计算机控制系统自动完成,以保证测量程序和测量结果的同源性。
每条检测线一般应配备三名检测员,一名检测员操作控制计算机;
一名检测员负责驾驶受检车辆;
另一名检测员进行辅助检查,并同时观察受检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A2.2测量前的车辆调整
A2.2.1对于预检合格的车辆,待检车辆完成检测登记后,驾驶操作员应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前对车辆进行测量前的准备和调整,并等待烟度测量。
A2.2.2在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前,检测员应对待检车辆进行以下调整:
A2.2.2.1中断所有主动型制动和扭矩控制功能(自动缓速器除外),例如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速程序(ESP)等。
A2.2.2.2关闭车上所有以发动机为动力的附加设备,或切断其动力传输机构。
A2.2.2.3除检验驾驶员外,受检车辆不能装载货物或其它乘客,也不能有附加的动力装置。
为了安全,可以用测量驱动桥重量的方法来确定测功机能否承受待检车辆作加载减速烟度检测。
A2.2.2.4在检测准备工作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A2.2.2.4.1对于非全时四轮驱动汽车,应选择后轮驱动方式;
A2.2.2.4.2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或全时四轮驱动车辆以及额定功率超过450kW的特重型车辆,不能进行加载减速试验,应进行自由加速烟度检测。
A2.2.2.5附录B描述了对车辆预检的要求,所有预检不合格的车辆均不得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检测,待修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检测。
A2.3测量系统检查
A2.3.1测量系统检查的目的是确认底盘测功机能否满足受检车辆的功率测量要求,同时也检查测量系统是否可以正常工作。
如果车辆的实际最大功率超过了测功机的功率吸收范围,不能进行检测。
A2.3.2检验员根据A2.2对车辆进行测量前的准备和调整后,应按以下步骤将待检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
举起测功机升降板,检查滚筒是否已被牢固锁住。
小心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将驱动轮置于两滚筒中央位置。
[注意:
除非测功机允许双向操作,应按测功机的规定方向驾驶车辆到底盘测功机,否则有可能损坏底盘测功机,当驱动轮就位于滚筒上时,严禁使用倒档。
]
放下测功机升降板,松开滚筒制动器。
待完全放下升降板后,缓慢驾车使受检车辆的车轮与试验滚筒稳定吻合。
用汽车制动使车轮停止滚动,关闭发动机。
按照测功机制造商的建议将非驱动轮楔住,系扣车辆安全限位装置。
如果是前轮驱动的车辆,还要有防侧滑措施。
应为受检车辆配备辅助冷却风扇,对大型车辆,应掀开动力舱盖板,保证冷却空气流通顺畅,防止发动机过热。
A2.3.3测量系统及车辆状况检查
A2.3.3.1参照设备厂商的说明书,连接好发动机转速传感器,以测量其转速。
A2.3.3.2选择合适的档位,使油门踏板在最大位置时,受检车辆的车速在最接近70km/h处,但不得超过90km/h。
A2.4排气烟度测量
A.2.4.1如果受检车辆顺利通过了上述A.2.3的测量系统检查,则可以接着进行以下加载减速排气烟度检测。
检测前的最后检查和准备包括:
A.2.4.1.1在开始排气烟度检测以前,必须检查检测员之间的通讯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A.2.4.1.2除检测员外,在检测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在检测现场逗留。
A.2.4.1.3如果发动机冷却液温度低于正常温度,应进行发动机预热操作。
这时需要将测功机切换到手动控制模式,在小负荷下预热发动机,直到冷却液的温度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正常温度范围为止。
A.2.4.1.4变速器置空档,检查不透光烟度计的零刻度和满刻度。
检查完毕后,将合适尺寸的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的排气管中,并注意连接好不透光烟度计,一般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不得低于400mm。
不应使用尺寸太大的采样探头,以免机动车排气系统背压过大,影响受检车辆的输出功率。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将采样气体的温度和压力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可对采样管进行适当冷却,但要注意不能使测量室内出现冷凝现象。
A.2.4.2检测程序
A.2.4.2.1正式检测开始前,检测员应首先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使控制系统能够获得自动检测所需的初始数据:
a)启动发动机,变速器置空档,逐渐增大油门开度直到达到最大,并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记录这时发动机的最大转速,然后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回到怠速状态。
b)使用前进档驱动被检车辆,选择合适的档位,使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功机指示的车速最接近70km/h,但不能超过90km/h。
对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应注意不要在超速档下进行检测,加载减速检测的自动试验规程要求详见A4。
A.2.4.2.2主控计算机将按上述步骤获得的数据自动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测量,所有被判定为不适合进行检测的车辆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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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压燃式 发动机 汽车 排气 排放 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