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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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按教育部制订的语文、数学、英语(日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制订的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学指导意见施行。
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必须提供足够丰富的课程资源供学校及时调整、灵活安排课程内容;
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场地、设施设备、社区等课程资源,对每一学年、学期、学段必须安排足够丰富的课程资源,灵活安排课程,供学生选择修习;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自主选择修习课程、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选修课程由选修一和选修二组成,选修一是地方课程,选修二是学校课程。
学校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学习领域
(共144分以上)
科目
必修学分
(共116分)
选修学分
(共28分以上)
选修一
选修二
(6分以上)
语言与文学
语文
10
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学生兴趣、潜能发展需要,各科目课程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模块,供学生选修。
(学校开出率必须占所提供模块的80%以上)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自身条件和学生兴趣,设置若干模块,供学生选修。
(按18学时1学分计算)
外语
数学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史
6
地理
科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技术
信息技术
4
通用技术
艺术
艺术
音乐
3
美术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二)课程实施和管理
1.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2.为了使学生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减少学生并学科目,保证学生集中有效地学习,学校应该尽量做到将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授课9周,复习考试1周。
每个模块修习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学校也可以按学期安排各模块课程。
3.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和方式修习,并且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学分由学校按教学管理要求予以认定。
4.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
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15学分,可每年安排5学分,也可三年统筹安排,学生自主在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活等领域中选定研究专题,进行探究和实践;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共6学分;
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获得相关证明,共获得2学分,可在高一、高二分别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分别获得1学分。
5.学生修习课程的要求通过学年学分和三年总学分进行管理。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
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并且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程度。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三年总学分达到144分方可毕业。
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通常情况下三年内获得总学分可达到180分。
6.学校应积极创设条件,努力开发课程资源,建立校际合作和社区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开设丰富多样的、高质量的选修课。
要求必修课必须100%开设,选修一课程的开出率不能低于所提供模块的80%,同时努力开设选修二课程。
7.在校学生规模少于600人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可以在批准的年限内采用过渡性课程设置,即其中必修课必须100%开设,选修一课程的开出率应在所提供模块的60%以上,选修二获得学分不低于6分,三年总学分仍为144分方可毕业。
鼓励跨校、跨区协作,提倡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学校在师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对于师资、教学条件暂时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和学校共同制订改进计划,采取措施,努力予以完善。
8.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课和制订课程修习计划,使学生适应新课程的学习。
要给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意见,对各门课程简介、选课基本程序及模式、选课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不同发展需求的选课模式、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普通高中毕业要求、高校招生等进行说明和指导,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保障。
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地配合学生选课。
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初步制订三年课程修习计划,报学校归档。
选定修习模块后,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改。
如确需改动,需提前一学期报告老师并经学校批准。
9.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课程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生选课表》,内容包括各学习领域开设的科目、模块、时间、教学方式和授课教师;
学生根据《学生选课表》要求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在老师指导下自行填报,制订学年修习计划,经学校核准后执行。
鼓励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修。
学校在学生制订修习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教学管理要求制订《学校课程表》并组织实施。
10.选修模块开设要求:
25名以上学生选修,必须开设;
11—24名学生选修,学校应尽可能开设;
少于10名学生选修,学校可以不开设。
11.学校应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设选修二课程(学校课程)。
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学生修习学校课程不得少于6学分。
学校课程学分由学校认定。
12.学生考核未通过的科目、模块可以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目,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
在达到该学习领域和科目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跨科目或领域选修其他模块。
13.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由学校认定其学分。
转学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为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
选修网上课程及大学课程的修习学分,由所在学校作出相应规定后予以认定。
14.有序地组织教学和有效地指导学生,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教学管理,辅之以教学班组织教学,开展教育活动。
鼓励学校探索多种形式教学班组织教学。
15.合理有序安排课程,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高一下学期开始开设并逐步增加选修课程;
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
16.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在本职教学岗位上开展教学研究,加强不同学科教师的教学交流与研讨,创设有利于建立新型教学方式的课程实施环境,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学校应与教研部门、大学等具有较高学术力量的部门建立联系,形成有效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17.改革评价与考试方式,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新课程要求建立起完善的校内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新课程相配套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的评估和督导。
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改变仅仅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状况。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国家建立并完善高中教育质量检测体系。
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课程的教学实施、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进行监控。
高等学校招生制度要根据新课程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
附:
学年学分分配指导表
总学分
(144分以上)
必修课程
(116分)
选修课程
(28分以上)
选修课程一
选修课程二
(6分以上)
学年
一
二
三
学年学分
78
左右
32
以上
学期学分
39
28
百分比
不超过80.6%
19.4%以上
课程价值
确保所有学生达到
共同的基本要求
满足学生在共同
基础上的发展差异
满足不同学校的发展
差异和学生个性发展
学校课程指导表
学
习
领
域
科
目
第一学年
(80左右学分)
第二学年
(45以上学分)
第三学年
(19以上学分)
第一学期
(学分)
第二学期
(学分)
第一学段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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